房產使用權贈與合同
商品房項目的車庫、車位為商品房項目配套組成部分,應與商品房項目使用年限一致
❷ 你好我是農村的房子我想做一下贈與協議在村委會開什麼證明能證明房屋歸屬和宅基地使用權
宅基地實行審批制度,贈予與此矛盾抵觸,沒有法律意義,即不能贈予或者「贈版予」後並沒有取權得宅基地使用權。房子和宅基地是並存的,根據宅基地使用權確定歸屬,對於不符合規劃不能批准使用權的就是根據宅基地確定歸屬。贈予的另一個影響可能使得政府認定贈予方屬於自動放棄宅基地,當事人需要慎重。合法的方式是問清楚另一方是否符合規定能否批准使用權,如果可以就告訴村裡自己願意主動讓給另一方,而且會配合政府完成再次審批
❸ 關於房屋使用權的贈與協議
房屋使用權來,是指按照源住房子性能對房屋進行事實上的利用;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並不失去對房屋的所有權。
可見,送房子三年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三年的所有權,說明是屬於租賃性質協議;三年後要還給公司~
❹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能辦贈與嗎,如果可以的話贈與合同部公正有效嗎,要是對方反悔不贈與了可以嗎,
不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者可以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建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土地,不得單獨轉讓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以共同共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須徵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對共有土地使用權中佔有的份額先行分割,再以其本人所佔有的部分進行轉讓。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有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還應當有房屋所有權證;
(二)已繳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完成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開發和建設投資總額25%以上;
(四)不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五)符合出讓合同規定的其他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前提條件。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雙方應當簽訂轉讓合同,並持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土地轉讓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地上建有房屋的,轉讓雙方應當先向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交易過戶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九條
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轉讓條件和登記要求的,應當換發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發生增值的,土地使用者應當向國家交納土地增值稅。
❺ 贈與合同中贈與的標的可以是使用權嗎
您好:
這個在法學界有不同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贈與合同的標的只能是「所有權」,但個人偏向於「贈與合同的標的可以是使用權以及其他利益」;但同時應當區別與「無償租賃合同」等合同法有明確規定的無償合同形式。
理由如下:
根據《合同法》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此法條中的「財產」應做廣義解釋——即包括「有形實物財產」和「權利財產」,如果僅僅將此財產理解為「有形實物財產」的話將明顯不滿足現代社會財產利益形式多樣化的需求,典型的譬如「土地使用權的贈與」、「擔保物權的贈與」等等;
其次贈與合同突出了「財產轉移的無償性」,這種轉移是確定的、永久的、無保留的所以其應當區別於其他有明確規定的無償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❻ 農村房屋繼承及贈與問題有哪些
一、農村房屋繼來承問題源:
1、農村建房也就是宅基地。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
2、依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可以肯定現在法律沒有把宅基地作為遺產,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不能被繼承或贈與。但是,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
3、公民在依法取得房產所有權以後,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子產權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隨地面上的房產所有權而轉移,由繼承者繼續使用。
二、農村的房屋贈與問題:
可以和房子的所有權人簽訂協議,協議內容可以涉及到贈與,要所有房子的法定繼承人全部在場,協議必須要雙方簽字還需要無血緣關系的見證人。這樣的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當然,最妥當的做法,還是去辦個贈與協議的公證手續。
❼ 土地產權贈與合同怎麼寫,需要公證嗎
直接找公證處來,他們有專門的程源序,和公證書範本,但是一定要你爺爺奶奶都簽字,因為土地是你爺爺奶奶的共同財產 。另外,你得弄清被贈與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土地還是其他性質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❽ 房屋贈與合同中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兩種,即:「出讓」和「劃撥」。兩者區別在於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有償。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出讓」,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劃撥」。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有償取得的,取得方式應為「出讓」。
❾ 合同法對開發商贈送車位使用權協議有何認定
一,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內人容,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2,附條件合同,是指要求你負一定義務,合同生效的合同。如,送車位,要求一次性付全款方可成立。屬於附條件合同。
二,車位、車庫權屬;
1,車位,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開發商不可以出售或贈與.
2,車位(小區屬於設立的專業停車場)、車庫(專業停車庫房),開發商可以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
3,人防工程規劃面積,屬於業主共有使用權,戰時無條件撤出。開發商不可以出售或贈與.(每棟規模建築,都有人防工程面積).
引用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