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無期限好不好
⑴ 所有權有期限嗎
所有權具有永久性。這是指所有權的存在不能預定其存續期間。例如,當事人不能約定所有權只有5年期限,過此期限則所有權消滅。當事人對所有權存續期間的約定是無效的。
⑵ 房產證沒有年限是什麼意思
原因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後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2)房屋所有權無期限好不好擴展閱讀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⑶ 房屋土地所有權有一定期限還是無期限。
一、「所有權有期限嗎?」:所有權應是沒有期限,之所以有你提出的問題,是因為:
(1)我國法律的規定將房產所有權和房產所佔用的土地的所有權作了「分離」的規定,即:房產歸公民或法人所有,但房產所佔用的土地,或者屬於國家所有、或者屬於集體所有,【公民或法人對房產所佔用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而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2)而國家又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定了不同性質的房產所佔用土地的不同使用權期限。
(3)以上房產所有權、房產使用權疊加在一起,再加上國家關於使用權期限的不同規定,就有了你的疑惑。
⑷ 我的房產證上沒有寫所有權期限,這樣行嗎
如果你們那裡房屋和土地是房產局和國土局分開辦理權屬證明的,那你的房產證就沒專有期限,屬因為就房屋所有權而言,是沒有期限的;但土地是有使用權(非所有權)期限的,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
如果你們那裡是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合並辦公的(稱為房地產管理局),那就應該是有期限的。
如果是房地分開辦理就不會有什麼不妥,但如果是房地結合辦理的話那你就應該去主管部門咨詢一下了,這個屬於工作失誤。
我國的房地產政策是「房隨地走,地隨房走」。
我也補充一下:既然是商業地產,按照法律規定,你的所有權肯定不會高於40年,實際期限應該是40-土地開發周期,但按照即將出台的物權法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若無其他需要,繼續延長使用權。
聽你的說法是房產局,那麼應該和我們這里一樣,要分別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那你的房產證上可以不用表明權利期限,但你應該去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⑸ 「房屋使用權有期限,所有權無期限」是什麼意思謝大神
現在的房屋使用權是七十年。一般房屋七十年就不安全了!就不讓住人了!但是房子所有權還是你的!你不是有房產證嘛!上面有時間!
⑹ 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限是多少年
國土資源部對《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回答,該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權利人申請登記,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表明了權利人的不動產權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權利人也能夠根據證書記載的內容,及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動產財產狀況,有效便捷地開展有關交易,保護和實現自己的不動產合法權益。
1990年出台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了以出讓、轉讓、抵押等為主要方式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權設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權的重要內容,《不動產權證書》就應該記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同時,在證書上設置「使用期限」,能夠讓權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便於保障轉讓、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夠方便權利人在權利到期時及時辦理續期,保障合法權利。
⑺ 請問房屋使用權有期限而所有權無期限,是什麼意思意味著什麼
大白話解讀:房子是你的 ,土地是國家的 ,70年期限到了後,要麼繳錢續租,要麼自己拆了,或者國家給你拆了,政府要拆你的房會給你補償。
法律專家解讀:在我國,公民個人住宅上,住宅所有權個人所有,住宅下的土地國家所有。至於土地的使用權,個人有70年期限,那到期之後怎麼辦呢?法律規定,自動續期。
⑻ 所有權有期限嗎
一、「所有權有期限嗎?」:所有權應是沒有期限,之所以有你提出的問題,是因為:
(1)我國法律的規定將房產所有權和房產所佔用的土地的所有權作了「分離」的規定,即:房產歸公民或法人所有,但房產所佔用的土地,或者屬於國家所有、或者屬於集體所有,【公民或法人對房產所佔用的土地】【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而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2)而國家又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法規規定了不同性質的房產所佔用土地的不同使用權期限。
(3)以上房產所有權、房產使用權疊加在一起,再加上國家關於使用權期限的不同規定,就有了你的疑惑。
二、你的問題:
1、城市的樓盤買後給「房屋所有權證」,證件上有期限嗎? :一般沒有。
2、「買房子後置給所有權證嗎?」: 城市的房子給房產所有權證、農村的宅基地房一般給宅基地使用證。
3、「住宅的期限是70年,是指是土地使用權70年,還是房屋所有權70年?」:
(1)指土地使用權期限是70年。
(2)可是,如果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到期了,房子的所有權如何立足、如何依託?我國目前的法律和政策都規定的是「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
(3)目前,對於居民住宅用房70年到期後,是自動再續期70年、還是經一定登記程序後才能繼續使用;是免費自動續期、還是有償續期,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正在討論、醞釀,也許N年後會出台法律法規或政策,拭目以待吧。
4、「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一樣長的嗎?」:不是,因為所有權應是無期限的,可目前的法律規定有矛盾之處。
5、「規定期限70年,是否意味著我們的所有權是有期限的呢?」:也不是。70年後如何處理房產所有和房產下的土地使用權的,還沒有明確說法。
⑼ 房屋產權正常用是多少年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質密切相關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