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① 農村房屋所有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通俗的給你說 農村房屋占的地是歸當地農村所有村民共有 是屬於集體土地,如果是民房那麼應該具有宅基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買賣也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進行買賣,不能賣給城鎮居民或者外村人。而且地基與房屋是一起進行交易不能只賣房屋。
如果開發商用於建的商品房就是小產權房屋,國家是明令禁止的,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開發商將此土地通過正規手續辦理轉為國有土地時候,那麼這塊地上的房子是可以買賣的,且受法律保護,可以拿到兩證(土地使用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即使拆必須給予補償。
② 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房產證和產權證來的區別為:
房產證是自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現在頒發的房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統一製作的房地產產權憑證,兩者主要區別是《房地產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一進行登記。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
拓展資料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產權證,一般來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③ 不動產產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與不動產證區別: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將原來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到一個部門,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房產證與不動產證的區別:原本,購房者買房後辦理產權證,需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登記開始後,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合二為一,統一登記到不動產權利證書上,也就是說,兩證變成一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從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後,包括集體土地、房屋建築所有權等在內的十類不動產將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統一登記。「房產證」將逐漸換發成「不動產證」,如果全國全面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對樓市進行全面摸底。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
④ 房地產權證與房屋所有權證的區別是什麼
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房地產權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⑤ 房產證和房權證有什麼區別
區別一、含義不同。房產證是購房者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依法對所專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屬處分權利證件。《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力惟一合法憑證。
區別二、所屬不同。房產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情況等。房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具有法律效力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製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
區別三、包含不同。房產證包含產權證,而產權證的實質作用更大些,以後交易等都起到最關鍵的作用,沒有國土證可以進行交易,但是沒有產權證就不行。
區別四、發放機關不同。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而房權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區別五、內容不同。房產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層次、座落、坐標等內容。而房屋權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一個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