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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授權委託

發布時間: 2020-12-26 03:39:32

Ⅰ 委託作品怎麼進行著作權登記

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當委託他人進行作品創作時,為避免以後產生糾紛,首先要做的,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確認著作權的歸屬上。如果雙方確定好相應的著作權,接下來就可以進行著作權登記。 委託作品怎麼進行著作權登記? 一、申請著作權登記應准備的材料 (一)申請辦理作品著作權登記,除需要按下列第(二)和第(三)項的要求提交身份證明以外,還應當分別准備以下材料: 1、作品自願登記申請書; 2、權利保證書; 3、作品登記表; 4、作品原創版權歸屬證明書; 5、委託、合作作品版權歸屬協議書或職務作品版權歸屬確認書; 6、作品包括數字三維顯示的平面復製件(含樣書、樣品、原稿、書稿草稿、草圖、照片底片等) 7、作品說明書:簡述作品內容(包括作品類型、作品主題、中心內容及作品特點等)和創作過程(包括著作權人的介紹、創作意圖、具體創作情況、完成時間、權利歸屬、是否發表、已發表的發表時間及發表形式、未發表的擬以什麼形式發表、申請登記的目的等) 8、變更和設立質押前的著作權登記證; 9、申請人關於版權、繼承、變更或設立質押權的協議、公證書或其他法律文件; 註: (1)辦理原創作品權屬登記的申請人需要准備材料1、2、3、4、5、6、7; (2)辦理原創作品權屬變更或質押登記的申請人需要准備材料1、2、3、4、5、6、7、9,或1、3、8、9。 (二)、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或其法定代理人作為申請人時,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2、申請人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或可以證明法定代理人與申請人關系的其他法律文書; 3、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給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以律師身份擔任代理人的職務行為證明。 4、合作作品、委託作品、職務作品中相對人的身份證明; 5、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質押登記時合同相對人的身份證明; (三)法人或其他單位組織作為申請人時,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證書或批准證書、執業證等; 2、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給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和以律師身份擔任代理人的職務行為證明。 3、合作作品、委託作品、職務作品中相對人的身份證明; 4、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或質押登記時合同相對人的身份證明。 二、作品著作權登記辦理 作品著作權自願登記的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者遞交材料; (二)登記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對材料的齊備與否,進行審核; (三)申請者交付登記申請費; (四)登記機關收到費用後發放受理通知書; (五)登記機關在受理後30日內對申請材料的正確與否,進行形式審核; (六)登記機關向申請者送達發放登記證書通知或送達不予以辦理登記的通知; (七)申請人領取登記證書或退回的50%申請費。

Ⅱ 委託他人開發APP,著作權歸誰有什麼要注意的求答案

千夏軟體(www.qianxx.com)認為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軟體著作權的歸屬由各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明確約定的,一是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權利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體整體的著作權。二是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軟體著作權由各開發和作者共同享有,由合作者通過協商一致行使。如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所得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
一般而言,委託開發的App在升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無論是App運營者或是開發者,在對軟體進行升級或再開發前,應當確保具有相關的權利或取得授權;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應當對軟體升級或再開發的費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約定;
(3) 應當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的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
(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應當注意新開發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間的銜接,避免對部分未升級軟體的App用戶造成影響,從而導致App運營者自身的損失。

Ⅲ 版權代理是什麼對代理方有什麼要求嗎

隨著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人們對於之前不在乎的權利顯得重視起來,其中版權就是最近被提的比較多的詞語,如果你想把你的版權作品變現,可以通過版權代理幫您完成,那麼版權代理是什麼?本文就為您解釋這一概念。一、版權代理是什麼?(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活動;(2)具有法律意義;(3)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代理人受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委託,代理後者事宜。版權代理機構一般都具有聯系廣、人才專、信息快、協調能力強等優勢。八戒知識產權熟悉各類作品的市場需求和銷售行情,並與出版者、報刊社等作品使用者保持密切聯系。cac可以為委託其代理著作權事務的作者介紹各類作品的讀者需求信息,提供寫作建議;同時還可以按作者意願,為其作品找到最合適的出版者、傳播者,並代表作者進行著作權轉讓或授權使用的談判,處理有關法律事務,以及聯系出版社,安排作品出版等。二、版權代理對於代理方有什麼要求嗎版權是登記制,因此取得較為容易,目前,在版權代理方面,國家還未實施資格准入,即無需取得版權代理資質。三、版權的定義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電影等的復制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體許可證的保護。版權只保護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保護思想本身。演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在版權的保護之列。

Ⅳ 版權登記代理委託書怎麼寫啊求助

你好,必然知識產權為你解答:

一般來說委託書嗎,模板如下:

版權登記內代理委託書
茲委託
代為容辦理有關下述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質權登記 □質權變更登記□撤銷質權登記□注銷質權登記□撤回質權登記申請(上述1-5項,只能任選一項,選擇多項委託書無效。)
委託許可權:
委託時限:自簽訂本委託書之日起至辦理完著作權質權登記之日止。
被委託人: 接受上述委託,並指定專職人員(版權登記查詢中心)xxx 辦理此項被委託事宜。
委託人 : 簽章:
被委託人: 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到你。

Ⅳ 軟體產品登記申報時要提供的:軟體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開發或經營委託書應該怎麼寫

如果你是屬於申報階段,那麼不需要這個材料啊。
如果你的軟體是委託他人開發的,那麼需要提供你和委託放的委託協議,並且提供著作權權利歸屬說明(說明該著作權歸你所有,對方受你的委託開發)

Ⅵ 委託創作合同中可不可以規定著作權歸第三方

可以
參考:
1. 民事合同成立的原則是意思自治,即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
即使是所謂的「買斷性合同」,也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單方若存在欺詐、脅迫或顯失公平而簽訂的合同,都有可能無效或最終被撤銷。

2. 《著作權法》第十條中規定作者享有17項著作權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可以作相應處分的。
著作權可以通過許可使用的方式與他人簽訂專有使用權許可合同。約定被許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享有專有權利。
若屬於委託作品,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合同中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故為爭取自己最大的權益,你親戚為你作的修改是正確的(由委託合同變更為專有使用權許可合同),當然雙方協商之後最終你也可能要得更多。

相關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第二十四條規定: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條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Ⅶ 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開發委託書是什麼

問題沒有多清楚。 授權是有了著作權 後面又來個開發委託書 這個應該是委託開發軟體

Ⅷ 委託他人開發APP,著作權歸誰有什麼要注意的

在此關系下,根據《著作權法》(2010年)第17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1條的相關規定,接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和軟體,可由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權利歸屬;若無相關合同約定,則相關權利由接受委託的一方所有。
因此,App運營者與開發者若未在合同中對App的權利歸屬做出約定,則該App的權利默認歸屬於接受委託的開發者。如此的權利歸屬,將可能對App運營者造成極大的制約,無論此後App運營者對軟體的升級、再開發、復制、發行等行為,均需要取得App開發者的同意,這對於直接通過App盈利的運營者無疑極為不利。
為避免上述法律風險,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開發App時,應與開發者簽訂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App的權利歸屬於運營者。同時,還應當通過合同,限制App開發者在軟體中署名,並同時禁止開發者以自身名義辦理App著作權的登記手續。
2. App開發糾紛對於App運營者而言,為確保所開發的App可以直接為運營者所用,開發者嚴格按照App運營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開發軟體顯得尤為重要。
在委託開發App合同關系中,運營者與開發者之間常因對於App開發要求、標准約定不明,導致雙方對於App開發成果發生爭議。在此類爭議中,App運營者往往基於所開發的軟體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絕向開發者付款,而開發者則基於雙方的合同要求App運營者向其付款。
針對上述情形,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 App運營者為保護自身權益,可在開發合同中約定拒絕付款的「抗辯條款」。即運營者有權在App達到要求前,拒絕向開發者付款。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簽訂開發合同時,應當書面對於App開發中的以下主要技術細節和要求加以明確,或另行簽訂明確的軟體需求書。
指定產品經理、開發人員開發周期網路數據接入埠App打開(或載入)時間、運行效率App應用界面(必要時可將設計圖樣作為開發合同附件)App應具備的每一項具體操作功能是否允許App開發者推送廣告或提供廣告位除上述主要內容外,App運營者還可根據自身對App的實際要求,在開發合同中約定其他細節條款。若雙方建立詳細的開發合同,則無論對於App運營者亦或是開發者,均可有效減少雙方因開發成果而引起的爭議。
3. App再開發及升級伴隨著軟體技術發展及用戶需求的不斷提升,App在開發後,必將面臨軟體升級的情形。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進行開發前,就應當事先對今後App升級的相關情況有所預判,並提前與App開發者就相關事宜作出約定。
一般而言,委託開發的App在升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無論是App運營者或是開發者,在對軟體進行升級或再開發前,應當確保具有相關的權利或取得授權;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應當對軟體升級或再開發的費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約定;
(3) 應當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的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
(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應當注意新開發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間的銜接,避免對部分未升級軟體的App用戶造成影響,從而導致App運營者自身的損失。
我的同事張烜律師是這方面的專家,可以參考他的文章:手機應用軟體(App)常見法律風險評析

Ⅸ 受他人委託創作,著作權歸誰所有

該題字的著作權應歸你叔叔所有。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雙方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該電視劇組托我叔叔創作片名,但未對該作品的著作權進行約定,因此我叔叔享有該作品的著作權。而劇組作為委託人,可以在雙方約定的范圍內使用該作品。所以,劇組只能將該作品作為片名在電視劇中使用,而劇組卻將其授權給出版社使用,由於其不是該作品的著作權人,顯然不具有授權的資格,所以出版社從電視劇組處獲得的授權時無效的。出版社未經你叔叔同意而使用其作品,侵犯你叔叔的著作權,理應停止侵害,賠償其損失。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七條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按照著作權法第是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范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規定使用作品范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
第二十條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及損害後果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Ⅹ 委託他人開發APP,著作權歸誰有什麼要注意的求答案

在此關系下,根據《著作權法》(2010年)第17條、《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11條的相關規定,接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和軟體,可由雙方簽訂合同約定權利歸屬;若無相關合同約定,則相關權利由接受委託的一方所有。
因此,App運營者與開發者若未在合同中對App的權利歸屬做出約定,則該App的權利默認歸屬於接受委託的開發者。如此的權利歸屬,將可能對App運營者造成極大的制約,無論此後App運營者對軟體的升級、再開發、復制、發行等行為,均需要取得App開發者的同意,這對於直接通過App盈利的運營者無疑極為不利。
為避免上述法律風險,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開發App時,應與開發者簽訂書面的委託開發合同,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App的權利歸屬於運營者。同時,還應當通過合同,限制App開發者在軟體中署名,並同時禁止開發者以自身名義辦理App著作權的登記手續。
2. App開發糾紛對於App運營者而言,為確保所開發的App可以直接為運營者所用,開發者嚴格按照App運營者所提出的功能、界面等要求開發軟體顯得尤為重要。
在委託開發App合同關系中,運營者與開發者之間常因對於App開發要求、標准約定不明,導致雙方對於App開發成果發生爭議。在此類爭議中,App運營者往往基於所開發的軟體成果不符合要求拒絕向開發者付款,而開發者則基於雙方的合同要求App運營者向其付款。
針對上述情形,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 App運營者為保護自身權益,可在開發合同中約定拒絕付款的「抗辯條款」。即運營者有權在App達到要求前,拒絕向開發者付款。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簽訂開發合同時,應當書面對於App開發中的以下主要技術細節和要求加以明確,或另行簽訂明確的軟體需求書。
指定產品經理、開發人員開發周期網路數據接入埠App打開(或載入)時間、運行效率App應用界面(必要時可將設計圖樣作為開發合同附件)App應具備的每一項具體操作功能是否允許App開發者推送廣告或提供廣告位除上述主要內容外,App運營者還可根據自身對App的實際要求,在開發合同中約定其他細節條款。若雙方建立詳細的開發合同,則無論對於App運營者亦或是開發者,均可有效減少雙方因開發成果而引起的爭議。
3. App再開發及升級伴隨著軟體技術發展及用戶需求的不斷提升,App在開發後,必將面臨軟體升級的情形。App運營者在委託開發者進行開發前,就應當事先對今後App升級的相關情況有所預判,並提前與App開發者就相關事宜作出約定。
一般而言,委託開發的App在升級中,主要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 無論是App運營者或是開發者,在對軟體進行升級或再開發前,應當確保具有相關的權利或取得授權;
(2) App運營者與開發者,應當對軟體升級或再開發的費用、期限、要求等作出約定;
(3) 應當約定App運營者與開發者的合同到期後,開發者的「後合同義務」;
(4) App運營者在更換開發者後,應當注意新開發的App和老版本App之間的銜接,避免對部分未升級軟體的App用戶造成影響,從而導致App運營者自身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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