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土地所有權和地租
⑴ 級地地租與絕對地租的關系是什麼它們是如何形成的
無論哪一種地租形式,雖然都是以土地所有權的壟斷為條件,但對不同的地租形式來說,卻是有差別的。假定地球上的土地已被私人所壟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正常關系已普遍存在,一國的可耕地已全部出租,就沒有不提供地租的土地,因為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會對投資起絕對的限製作用,不支付地租,就不能把土地作為投資場所。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土地所有權會直接產生地租,即絕對地租。但就級差地租來說,卻是在沒有土地所有權壟斷也能產生的超額利潤形成的,而土地所有權只是使這種超額利潤轉化為地租,歸土地所有者佔有。可是,一旦土地出租以後,土地所有權對投資就不再起絕對限製作用,而只起相對限制的作用,這是指:在租約有效期間內,對同一塊土地上的連續追加投資所產生的超額利潤就歸租地農場主所有,而不會轉化為級差地租;如若租期屆滿尚不能全部收回投資,那末,就「投入土地的資本轉歸土地所有者所有這一點,給租地農場主造成了極為確定的界限。」(第862頁;第989頁)即它會限制租地農場主對土地的投資特別是長期性投資。
如前所述,農業落後於工業只是一個歷史的差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農業耕作的進步,「如果農業資本的平均構成等於或高於社會平均資本的構成,那末,上述意義上的絕對地租,也就是既和級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壟斷價格為基礎的地租不同的地租(指絕對地租——引者)就會消失。這樣,農產品的價值就不會高於它的生產價格;農業資本和非農業資本相比,就不會推動更多的勞動,因而也就不會實現更多的剩餘勞動。」(第862頁;第989頁)但是,只要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沒有消失,它仍然會成為對土地投資的絕對界限,從而絕對地租還不會消失。不過,這時作為絕對地租實體的超額利潤,已經不是原來價值超過生產價格的余額,而「只能來自市場價格超過價值和生產價格的余額,簡單地說,只能來自產品的壟斷價格,」(第863頁;第989-990頁)也即壟斷利潤的一種轉化形式。
⑵ 如何復習資本主義土地所有權與地租
4.3.5資本主義土地所有權和地租
●地租的概念
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所獲得的經濟收入。
●地租的來源
在資本主義農業中,在大土地所有者存在的條件下,資本家要投資於農業,必須向土地所有者租佃土地,再雇傭工人進行農業生產勞動,並且要把農業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的一部分作為地租,交給土地所有者。農業資本家作為產業資本家的一部分,投資農業與投資於工業和商業一樣,也要求獲得平均利潤。這一事實決定了農業資本家從農業工人那裡攫取的剩餘價值必須大於平均利潤而分成兩部分:其中相當於平均利潤的那部分剩餘價值歸農業資本家;超過平均利潤以上的那部分剩餘價值,則以地租形態付給大土地所有者。所以,資本主義地租來源於農業工人創造的超過平均利潤以上的那部分剩餘價值。土地所有者以獲取地租的方式參加剩餘價值的分配。
●地租的形態
資本主義地租主要有兩種形態,即級差地租與絕對地租。
●級差地租的概念
資本主義級差地租是租佃較好土地的農業資本家向大土地所有者繳納的超額利潤。它是由優等地和中等地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低於按劣等地個別生產價格決定的社會生產價格的差額決定的。級差地租有兩種形態,即級差地租Ⅰ與級差地租Ⅱ。級差地租Ⅰ與級差地租Ⅱ分別代表了資本主義農業發展從粗放到集約的兩個不同階段。
●級差地租存在的條件
在農業中,優越的土地自然條件可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降低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獲得超額利潤。土地自然勞動生產率的差別是級差地租存在的條件。
●級差地租產生的經濟原因
由於自然條件優越的土地是有限的,劣等土地是絕大多數。而好地一旦被某些農業資本家租佃,就排斥其他農業資本家再來使用上好的土地。這就是所謂土地的資本主義經營壟斷,是級差地租產生的經濟原因。土地的資本主義經營壟斷的客觀存在,一方面使租種較好土地的農業資本家能夠比較穩定地拿到農業超額利潤;另一方面,不得不租種劣等土地的多數農業資本家按照等量資本獲取等量利潤的原則也要求獲得平均利潤,因為如果僅僅依靠租種好地而擱荒劣等地,勢必引起社會上農產品的嚴重供不應求,導致農產品價格上漲,這樣客觀上使租種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家能拿到平均利潤。這使得農產品的社會生產價格不是中等地生產條件決定,而是由劣等地的生產條件決定。以此出售產品,優等地和中等地農業資本家能獲得超額利潤,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級差地租。而租種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家也能獲得平均利潤。
●級差地租Ⅰ的概念
是指並列地投在不同土地上的資本由於土地肥沃程度和位置不同造成生產率差異而形成的超額利潤。肥沃程度會導致不同土地自然勞動生產率差異;位置不同,特別是距離市場的遠近不同,會以運費的形式影響農產品的個別生產價格水平。不論是由何種條件引起的超額利潤,在土地所有者存在的條件下,都要作為級差地租Ⅰ交給土地所有者。
●級差地租Ⅱ的概念
是指連續在同一塊土地上追加投資所產生的超額利潤。至於構成級差地租Ⅱ實體的這部分超額利潤是否轉化為地租以及在何種程度上轉化為地租,則取決於農業資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間的契約和斗爭。在租約的有效期間,由於連續追加投資而產生的超額利潤,歸農業資本家佔有;當租約期滿,重新締結租約時,土地所有者往往會考慮追加投資效果而提高地租,把農業資本家追加投資產生的超額利潤部分或全部歸自己佔有。因此,圍繞租約期的長短,農業資本家與土地所有者展開了長期的斗爭。
●絕對地租的概念
絕對地租是優、中、劣各類土地絕對必須繳納的地租。
●絕對地租產生的條件
劣等地也要繳納絕對地租意味著農產品的市場價格必須高於其生產價格,才能使經營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家在獲得平均利潤的基礎上有餘額用來繳納絕對地租。由於農業屬於資本有機構成比較低的社會生產部門,農產品價值高於生產價格,剩餘價值大於平均利潤。這使得租種劣等地的農業資本家把農產品按高於生產價格的價值出售,為在平均利潤以上有一個余額用來繳納絕對地租提供了前提條件。(背景資料:絕對地租產生的條件)
●絕對地租存在的經濟原因
農產品按價值而不是按生產價格出售,即不參與利潤率平均化的經濟原因是農業中的土地私有權壟斷。在自由競爭時代,工業部門的一切生產條件都可以由資本自己創造或自由支配,沒有不能克服的外力。由於工業部門之間資本的自由轉移,剩餘價值被平均化,形成平均利潤,商品要按生產價格來出售,超額利潤只能在同一生產部門內由社會生產價格和個別生產價格之間的差額發生。而在農業部門中,土地是不能由資本自己創造和自由支配的,獨立於資本之外,存在著與資本相對立的土地私有權的壟斷。這使資本對農業產業的進入構成一種壁壘或限制。這個壁壘不是排除工農業之間的自由競爭,而是決定了資本如不繳納地租,不論租種優等地、中等地、劣等地,在事實上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正是土地私有權壟斷的存在使得農產品按價值不是按生產價格出售,並把農產品價值超過生產價格以上的余額截留下來轉化為絕對地租。
●土地價格
在土地私有權存在的條件下,土地所有權可以自由轉讓。作為買賣對象,土地是有價格的。沒有經過人類勞動過濾過的天然土地,不是勞動產品,沒有價值。因而,土地價格不是土地價值的貨幣表現,而是土地可以提供的地租收入的資本化。用公式來表示:土地價格=地租∕利息率。例如,土地所有者的某塊土地每年可獲地租200元。賣掉土地的價格如果存入銀行,每年必須同樣獲得200元利息,地價才能為所有者接受。假定銀行存款利息率為5%,則土地價格為4000元。如果土地已經過人工開發,那麼土地價格中要包括對土地資本投入的補償及其利潤或利息。
●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
一是地租數量的大小;二是銀行利息率的高低。由於地租上漲,利息率下降,在資本主義社會土地價格具有上漲趨勢。地價上漲抑制產業資本發展,在城市中則使僱傭勞動者階級住宅問題的解決變得十分困難。
⑶ 什麼是封建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復制是封建土地制度制。
它是封建地主階級佔有大量土地田以剝削農民(農奴)剩餘勞動的土地私有制度。
基本特徵是:
1.土地為封建主所佔有,將其租給或分給農民耕種,通過收取地租對農民進行經濟剝削和超經濟強制;
2.農民沒有或只有少量土地,不得不租種地主的土地,並且對地主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
3.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制度的經濟基礎,是農民在經濟上受剝削、政治上受壓迫的根源,也是封建社會生產力發展緩慢和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
4.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生產關系的基礎.在封建社會中,由於地主佔有大量土地,農民沒有或只有少量土地,農民為了生活不得不租種地主的土地,而把勞動成果的一部分以地租形式無償地繳給地主.
5.封建地租是封建剝削的基本形式.地主對農民的剝削很重,地租一般要佔農民收成的一半甚至更多,不但會剝削農民的全部剩餘勞動,而且經常會侵佔部分必要勞動.
6.在封建社會中,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外,還存在著以個人勞動為基礎的個體所有制,它是封建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
⑷ 土地性質分為哪幾類
一、土地性質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其中:
1、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2、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包括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性用地,比如農村的廣場等);
3、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如下: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4)土地土地所有權和地租擴展閱讀
土地的其他分類標准:
1、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一小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2、城市建設用地分為9大類: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行政辦公用地C、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3、用地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⑸ 初步揭示了地租與土地所有權的關系的人是誰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而獲得的一種收益。由於土地空間位置的固定性、數量的有限性、土地利用的持久性等特點,地租是一種恆久的收益流。隨著土地權屬的轉移,這種收益流也將會發生轉移。因而,土地收益本身就是價格的一種表現。地租的存在決定了土地價格存在的客觀性。然而,地價不是對土地實體的購買價格,而是對土地預期收益的購買價格,其實質是土地未來地租的資本化,即:土地價格:地租/利率。
由此可見,地租與地價是密不可分的,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地租是地價的基礎和出發點;地價是地租的貨幣表現和結果,是地租的資本化,即地產有租賃市場存在。土地價格與租金的關系,猶如資本與利息的關系,只要確定了還原利率,兩者就能相互推出。
1)絕對地租是土地價格存在的根源
絕對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所取得的收益。無論土地質量是優是劣,土地所有者在轉移其土地所有權時,必然會要求取得土地所有權的一方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而這種補償的形式就是土地價格。
2)級差地租的存在是決定土地價格高低的主要因素
級差地租I是因為土地所處位置的不同產生的不同水平的地租,它使不同位置的土地形成了不同的價格。級差地租Ⅱ是由於連續對土地進行投入所引起的地租量的不同,從而形成的不同的土地價格。
3)壟斷地租是導致特殊地段土地價格高的主要原因。壟斷地租的形成除了土地所有權的壟斷之外,還因某些土地具有特殊的自然條件,使得這些土地能夠提供更多的地租從而具有更高的價格。
⑹ 永佃權是什麼意思
永佃權
土地關系中佃方享有長期耕種所租土地的制度。佃農在接租佃契約交納地租的條件下,可以無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並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佃農的耕作權一般仍不受影響。永佃權最早出現在宋代,明代有所發展,有永耕、長租、長耕等名。明代中葉以後,首先在福建等東南省份的某些地區流行,清代盛行於東南諸省及華北、西北、華南的部分地區,民國時范圍又有所擴大。
永佃權的形成與定額地租形態的發展有密切關系。在定額地租形態下,地主只是收租,而不關心土地的經營情況,這使土地所有權與耕作權的分離成為可能。在這種情況下,佃農或因墾荒付出工本,或因投資改良土地,或因支付「佃價」,或因長期租種同一塊土地,或因集體「霸耕」而獲得永佃權。另外,也有自耕農出賣土地、僅保留耕作權而結成永佃關系。在地廣人稀地區,有的地主為保障土地收益,也強迫佃農結成永佃關系。永佃權的產生和發展,有利於作物種植的擴大和土地收益的提高,也有利於佃衣經濟獨立性傾向的發展和人身依附關系的削弱。但當地主權勢囂張時,每每任意改變永佃條件,使佃農喪失永佃權,明清時代經常發生佃農爭取耕作權的斗爭。有永佃權的農民往往「私相授受」,將田面出頂、典押或買賣,還有的保留或轉移征租權,造成土地所有權的再分割。許多官紳、豪民、債主也競相從自耕農或永佃農手中掠取或購置田面,進行地租剝削。這是明中葉以後土地關系中出現「一田兩主」、「一田多主」現象的渠道之一。在「一田多主」制下,出租田面的人都是二地主,俗稱面主、皮主、賠主。在永佃制下,土地所有權和耕作權的名稱因地而異。又有田骨田皮、田底田面、大苗小苗、大租小租、大田小田、大賣小賣、大買小買、大業小業、糧田稅田、糧田質田等,呈現出錯綜復雜的關系。清宣統三年(1911)編纂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承認永佃權的同時,又規定其存續時間為二十至五十年,實際上否認其永久性。1929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民法》基本沿襲上述規定。
⑺ 如何理解「由於源於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所導致的農產品的壟斷價格,所有絕對地租仍然存在」
絕對地租是指由於土地私有權的存在,租種任何土地都必須繳納的地租,其實體是版農產品價值超過社會生產價格權以上的那部分超額利潤,即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私有權的壟斷所取得的地租。
土地所有權壟斷,也就是作為要素的供給壟斷,屬於買方壟斷。也是土地的私有
⑻ 為什麼說級差地租產生的原因是對土地的私營壟斷,而土地所有權壟斷是絕對地租產生的原因
你的問題應是:級差地租產生的原因是土地經營權的壟斷,而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是絕對專地屬租產生的原因.為什麼?因為級差地租是租種較好土地繳納的差別地租,劣等土地是不繳的.土地是稀缺資源,其中較好(優中等)土地尤其稀缺,一旦租給農業資本家經營,土地的經營權就為農業資本家所壟斷.這種經營權的壟斷,使其他部門的資本無法轉移到農業中來,租種較好土地(即較高的勞動生產率)而生產的超額利潤,就會保留在農業內部,作為級差地租繳給土地所有者.而絕對地租是租種任何土地都必須繳納的地租,原因是土地所有權的壟斷.因為土地作為一種財產,其所有者當然要求在讓度使用權時取得相應的經濟利益.如不繳租,誰肯出租?
⑼ 農村田地私自簽訂合同買賣是否合法
中國現在的城市化是帶著血和罪惡的,強行征地(殺人放火放蛇、用挖土版機強行坼屋)。農權民的地,農民不能搞房地產開發。農民失去地以後,又靠何事為業?政府是不是可以考慮讓農民村集體搞房地產開發?? 另外,政府雖征地,但不剝奪農民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農民可以對所征地按月收取地租。否則,農民靠何為生活??
還有,有礦產的地方,農民也得不到好處。采礦方可不可以按月給礦表面的土地所有人以月租??還有,采礦會給當地的生存環境帶來破壞,也應該給予當地農民以適當的經濟補償。這個也應該按月給。 不然農民怎麼辦???
另外,還要打擊地霸和黑社會。否則,農民也得不到好處!!
⑽ 地租和土地資本利息的區別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向土地使用者所取得經濟代價。
土地資本利息是專用於土地屬開發的資本投入的利息,是土地資本收入的一部分。「作為資本的土地帶來的收入不是地租而是利息和經營利潤」
地租是由所有權產生的,土地資本利息是由資本投入產生的。
土地資本利息的一部分可能被土地所有者佔有,成為地租的一部分。但它並非真正的地租,因為真正的地租是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是單純由土地所有權而產生的。而改良土地所增加的收入,則是投在土地上的固定資本發生作用的結果,即使它有一部分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