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所有權人
Ⅰ 什麼叫房屋所有權人
房屋所有權人就是房屋所有權的擁有者。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專排他權、處分屬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所以房屋的所有權人是指擁有這四項權利的擁有人,並不是單純的擁有一項或者兩項權利。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Ⅱ 房屋所有權利人是什麼意思
經租房沒有辦理過合法的權屬轉移,應該屬於原始不動產登記簿上的權利人。
Ⅲ 房屋所有權證如何更換所有權人
房產變更登記辦理的內容如下:
(一)名稱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機關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5、單位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變更應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等名稱發生改變的證明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5、單位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單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國有土地使用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證;
5、建設工地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
(四) 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單位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核原件收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
4、房屋分割、合並的原因證明文件;
5、房屋測繪報告和房屋測繪平面圖。
(3)房子的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二、辦理流程
1、申請;
直接到辦證大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國土規劃分局窗口、地稅局契稅窗口以及銀行窗口。
2、受理;
3、審核(根據規定必要時安排現場查看);
4、核准並校對記載於登記簿;
5、發證並歸檔。
Ⅳ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以後的所有權如何分配
看你們之前是做如何約定的。房屋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就是按約定各自佔多少份額。共同共有則是不分份額。
需要糾正的是,共同共有不等於各佔50%。
依據北京方面出台的登記規范,共同共有方式的權利人如需轉移部分權利,應先將共有方式改為按份共有,約定份額後才可轉移其所屬的部分房屋所有權利。
(4)房子的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
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Ⅳ 房產證產權人和共有權人的區別
1、產權比例不同
產權人和共有人直接的區別在於產權比例,產權人為100%,共有人是沒有產權比例的,但產權人和共有人具有對該房產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2、擁有所有權的人不同
產權人指的是對財產擁有所有權的人,可以是一人或者是多人;而共有人指的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共有的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
3、權力不同
產權是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力,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而共有權人同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5)房子的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共有房屋一般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共同共有名字沒有先後之分,共有人都享有相同的份額。
「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按份共有需要做份額公證,下來的房本會標注每個人所享有的百分之多少的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Ⅵ 房屋共有權人和房屋所有權證持證人有什麼區別
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回份共有人按照各答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出售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的共有人說明共有人對該房屋有享有部分所有權,持證人就是房照上寫明的房產登記人。共有權人享有所佔份額50%的意思就是證明共有按份額享有的權利:1、共有權人(包括持證人)只有2人,房屋為一人一半。2、共有人(包括持證人)3人及3人以上的,持證人享有該房屋50%的權利,其餘50%權利由其他共有人共同享有。
一般來說,這樣寫明佔有份額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屋。
Ⅶ 請問房屋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的區別
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擁有房屋相關義務和權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為內:「按份共有」和「共同共容有」兩種。所謂「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共享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房屋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如下:1. 處分自己份額權房產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共同共有房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換而言之,在共同共有關系存在期間,部分共有人無權擅自處分共有房產。2. 要求分出自己份額權。對於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無協議的應對共同共有房產進行等分。鑒於房產不可任意分割,故多採用折價進行分割。3. 對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額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共同共有房產分割畢後,一部分房產所有人需要出賣其所有房產的,如果該部分房產作為未分割前共同房產的一個整體或配套使用,那麼,另一部分房產所有人享有優先的購買權。
Ⅷ 房屋戶主和產權所有人的區別
1、性質不同。
產權人所有人,即代表產權所有人(也就是產權擁有者),法律上認定的是財產(動產與不動產)登記的合法擁有者。房屋戶主指的是「房屋所有人」。
2、權利不同。
產權人包括擁有房屋一切權利,同時還包含房屋地契的權利,而房屋戶主只有房屋擁有權,沒有地契權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產權證上為一人,也應該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3、戶口關聯性不同。
產權人可以既是戶主又是房屋產權擁有者,也可以不是戶主,卻是房屋產權擁有者。而戶主只能是戶主。打個比方,如果戶主改成你的女兒,產權還是你的,房管局網上還是顯示是你的房子。
(8)房子的所有權人擴展閱讀:
產權人和共有權人:
房地產權證上的共有權人是房產證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的意思。法律上共有權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1、共同共有。
這僅存在於法律規定的少數情況。如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遺產為分割前繼承人共有。這幾種情況下,出售物業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
2、按份共有。
除了共同共有的幾種情況外,都屬於按份共有的情況。如A和B共有一物業,兩人各佔50%的份額的份額,兩人可以分別轉讓其各自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