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審查企業資產的所有權
㈠ 企業資產及其所有權的關系
企業所有者權益=凈資產
企業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總資產-總負債
企業所有者權益,是用資產總額減掉負債總額。
但是,企業所有者可以控制企業的所有資產,包括借入資產(即負債所形成的資產)。
㈡ 判斷:「對於一項財產,只有擁有其所有權,才能作為企業的資產予以確認」,是對還是錯
錯,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企業雖然不擁有其所有權,也應當做為企業的資產確認
㈢ 如何進行固定資產所有權審計的取證
檢查銀行付款憑證,外購固定資產的發票(可以將發票在網上核對)、購買合同、公司重大固定資產購置會議決議記錄,保險、公證、主管機關登記備案(如有)等;自製固定資產或需建設的固定資產(如房地產)需要檢查項目預決算報告、監理合同和監理報告、施工合同、項目許可、規劃許可等,還有就是需要項目竣工結算、付款憑證等一類可能涉及的合同、報告等(其中可能部分與所有權審計並不直接相關)。
㈣ 關於企業資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產權的一種,產權還包括使用權。即企業可以使用國有資產——當然在國家正常行使出資人權利的前提下,但是無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否則侵犯國家的所有權
㈤ 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如何行使
界定清晰產權的前提是權利交易的前提,提出並發展這一理論的是科斯、威廉姆森等經濟學家。科斯極為重視產權在權利交易和權利市場中的作用,明確的提出:「權利的界限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前提。」{1}有了財產權的初始界定,才有權利市場的重新組合和市場交易,有了清晰的是財產權界限才為資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條件。國有企業里,出現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或者所有權虛置,表明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來界定國有制的財產關系,名曰全民所有財產,人人都擁有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而實際人人都不佔有。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做一個初始的界定,對於建立清晰的權利界限,對權利的行使進行有效的制約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國有資產的原始所有
我國的國有資產主要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三類。而狹義的國有資產就指經營性國有資產。本文是以廣義的國有資產的概念為前提的。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其收益、撥款、接受饋贈、憑藉國家權力取得、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種類型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一)全民是國有資產原始所有者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對於所有物,在法律限制范圍內,權利人對於所有物為全面的支配的物權。按照傳統的民法學理論,所有權的核心是人對物的直接的全面的支配。國有資產是全民所有,我們從現行的法律規定和先哲理論中可以地到答案。
第一,法律依據:憲法第7,9,12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公共財產,三者是等同的。國家所有的財產就是公共財產,其特點是由眾多人的一個共同體所有,而社會就是由眾多人的一個共同體{2}。《國有企業財產監督條例》對國有資產的定義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對企業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財產,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的企業的其他國有財產。我國憲法第7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我國《全民所有制企業法》,第2條第2款規定:「企業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第二,理論依據:筆者認為國有資產是全體人創造民屬於全民所有的。國家授予企業對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國有資產為社會所有,但是社會所有的財產無可爭議的歸國家管理。
王澤鑒先生說:「民法上的所有權,分為兩類,一為單獨的所有權,二為共有。共有又分為分別共有和共同共有」{3}我們這里所指的全民所有,屬於全民共同共有,因為社會全體成員是不特定的人,因此社會所有的資產屬於「不特定人的共有」。
(二)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的行使方式
國有資產屬於全民所有。但是在實踐中,全民不能以個體的形式全部、直接地行使所有權的全部權能,必須得有代表,代理全民行使所有權。根據社會契約的理論,只有國家可以代表全民。國家是擬制的主體,也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其權利的行使應該有代理人代理。關於誰是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代理權,目前存在以下兩種觀點:一是「人大觀點」即主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代表,代表國家行使最初的代理權。這種觀點認為,誰代表人民?應該是人民代表的集合——全國人大。全民所有,人人都是國有股東,人民代表既是國有股東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就是全國國有股東代表大會。另外一種是「政府觀點」即中央政府應該是代表國家行使最初的代理權這種觀點主要是基於實踐上的考慮,認為由政府作為初始委託人可以減少改革的成本。{4}
筆者認為,國有資產的委託,不完全同於民法上的委託代理,這種委託代理呈現出多級化的形態,有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也有民事上的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國有資產的委託代理分為三個環節,第一,從全民所有到國家的原始委託。第二,從國家到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及其下屬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各級地方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機關)的一級委託。第三,從國家機關到國庫代表{5}的二級委託。除了全民是最初的委託人這一角色是不變的以外,其他代理環節的角色是雙重的,既是代理人又是委託人。
二、國家機關對全民所有權的「一級代理」
國家作為私權主體參與國家經濟活動,其物質基礎就是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國家是一個抽象的的概念,不能享有和行使民法上具體實在的所有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6}這就在客觀上,要求有一個明確的人格化的主體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國家機關代理全民行使所有權。《信託法》第二條規定:「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這種關系中,信託人將信託的資產轉移個受託人,並委託其代為管理或者處理,受託人享有該資產的所有權,即可以按照信託人指定的目的,以自己的意志與名義管理或者處分資產。不過,所獲得的利益必須交付給信託人指定的受益人(受益人一般是第三人,也可以是信託人自己),而委託人則不可以同時為受益人。在這樣的關系裡面,國家如同是信託人兼受益人,國家機關如同是受託人。這里的國家機關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裡面,根據需要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黨的十六大報告指出,要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兩個積極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這個報告的指引下,全國人大已經批准設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國庫代表的對國有資產所有權的「二級代理」
目前在現實中,我國已經建立了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和被授權的國有全資自公司、國有控股子公司國有參股子公司組成的三層次的運營模式。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屬於國家機關,國有資產運營機構和被授權的國有全資自公司、國有控股子公司國有參股子公司是受國家機關委託有權對國有資產進行運營的組織。他們在這里就是文章開始說的國庫代表。如得到國家科研經費的科研單位是作為「國家」的代表人使用這筆「國有資產」的科研單位與其他個人和經濟組織發生的科研經費的支出和使用的關系受到社會的制約。所有權的功能不僅在於保護靜態的財產關系,即財產在靜態上的歸屬關系,而且也在於保護動態的財產關系,即財產的流轉關系,以便促使財產在市場中實現最優化配置並實現財產的最大化增加。{7}支配國有資產的主體是多元的,龐雜的,沒有一個專門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的機構,就很難把國有資產管理好,也很難把管理國有資產的責任落實到實處。所以國民把國有資產通過信託轉移給國家,此後國家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享有對國有資產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通過民事委託(需要個別性聘任或選擇產生)委託給國庫代錶行使所有權。
國家的這種民事上的委託,可以通過頒發國有資產的經營證書,簽定國有資產的經營合同以及參股的形式,把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委託給單位或者個人。這里的單位,可以是國有企業,也可以是非國有企業,只要是受託經營國有資產的單位,個人都可以是國庫代表。當然,對於個人,例如國家發個某個教授的科研基金,這個時候這個教授,就是國有資產的使用者,自然是國庫代表。我們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有權對他如何使用這筆科研基金享有監督的權利。有了國庫代表,就避免了在過於資產改革當中出現的國家政府機關代表在國有資產管理中的一身兼二職的情況。由國庫代表充分行使所有權,國家機關監督其實行的狀況。真正做到國有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經營權得到分離,只有這樣才能理順國有資產的各種關系,才能夠有效地解決國有資產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國庫代表在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的過程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是特殊的,其自身的法律性質也有獨特之處表現在:
1、國庫代表本身不是一個獨特的政府行政部門不享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職能,不承擔行政管理方面的責任。它享有從事有關國有資產運行的活動的權利,是由其專有的,不是任何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享有。這來自國民的信託而產生的神聖權利。
2、國庫代表享有的對國有資產的管理,經營的權利,必須由國有資產法通過法律程序進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利,承擔義務。國庫代表享有國有資產的管理,經營的權利,並不意味著,它就可以無視國家法律,無視市場經濟規律隨意使用國有資產。當國庫代表不認真履行職責的時候,應該對國民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違法犯罪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3、國庫代表必須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對外進行經濟活動的時候,國庫代表作為相應的法律主體,是以國有資產為基礎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各種與國有資產相關的活動。國庫代表,應該每年或者定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是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自己使用國有資本的成果,以及重大的損益情況。同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國庫代表的活動進行監督。
我國擁有巨大的國有資產。如果把國有資產運行的好,就比其他市場經濟國家多一個優勢,而國有資產運營得好的首要條件,就是要國有資產的歸屬明確,權利人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責任,把責任落實到實處。我國的國有資產改革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還面臨著許多的問題,明確國有資產的歸屬只是我國國有資產問題中的一個,對於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該期望播種與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它逐漸成熟,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前面的路還很長,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㈥ 「企業的不同所有者分別對企業不同的資產擁有所有權」這句話怎麼錯了
因為不可能分別對企業「不同的」資產擁有所有權,
㈦ 凡是資產其所有權一定歸企業
凡是資產其所有權一定歸企業,這句話是錯的。
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所謂擁有和控制,並不一定是要擁有所有權的。比如說「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符合資產的定義,它是屬於資產的,但是在租賃期結束前企業並無它的所有權。
勞權經濟學的基本范疇之一,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它表現為資產管理權和資產分配權(即按資分配權利)兩個方面,前者通過體現資產所有權的管理體製得到實現,後者通過體現資產所有權的分配體製得到實現。
(7)如何審查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資產特徵
1、資產是一項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資源。資產必須是現實的資產,而不能是預期的資產。這里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
2、資產必須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3、資產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資產必須具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沒有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
㈧ 如何審計資產負債表上存貨項目是否真實存在,所有權是否屬於被審計單位所有
一般抄審計存貨項目,襲使用抽樣調查、座談、詢問方法,有時還可使用模擬采購,即,向供應商發出公函,詢問價格、數量等,一般對方會以為你是新買家給你回函的。
對於權屬問題只能函證供應方,查實該企業是否采購過此商品。如果沒有,肯定是虛假入賬。
對於國撥項目或技術項目,還可以查看相關合同,一般合同中都有專利、權屬一類的條款。尤其是軍方采購或國家支持技術項目,權屬一般都不是企業的,但企業可能隱瞞相關合同,對於此類,只能通過座談或訪談,了解線索、追蹤線索。
100%了解和掌握所有情況是不可能的,被審企業會處於自我保護意識隱瞞一些他們認為重要的事情,只能運用大數原則或二八法則分析,對可疑事項追蹤審計。
㈨ 資產所有權的問題,依據
從財務稅法的角度,該專用設備所有權是屬於A。任何一個企業的固定資產都是通過折舊將價值攤銷到產品中去的。還有該固定資產由A公司出資購買的,入賬到A公司的,那麼所有權就是歸A公司的。
㈩ 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享有的所有權這個問題對嗎
不對。
假設所有者借款買了一個資產,他依然享有該資產的所有權。
就好比你銀行貸款買了個房子,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你擁有房產的所有權。但是,所有者權益不是這個房子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