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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著作權用別人的代碼

發布時間: 2020-12-26 15:12:44

A. 如何查詢別人的軟體著作權登記能查到代碼嗎

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咨詢,相似率認定的話,應該是要申請的。

B. 軟體著作權提交源代碼有哪些格式要求

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製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列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塗改;
3、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並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申請表

2. 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 ——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 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 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
台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 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 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3. 鑒別材料
(1)源程序按前、後各連續30頁, 共60頁.源程序每頁不少於5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後各連續30頁,共60頁.每頁不少於30行(結束頁除外),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4. 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 源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 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 目標程序前、後各連續的30頁,和源程序的任何部分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5. 申請人可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注] 已辦理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

6. 其他軟體權屬證明文件
(1)軟體權屬證明委託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體委託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體任務書;利用他人軟體開發的軟體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體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後,取得軟體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體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承受」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並),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體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
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

7、版本說明
申請登記軟體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號作為版本號進行原創軟體登記時,應提交版本說明.

C. 軟體著作權申請 如果寫的軟體調用到了別人開源代碼的類,提交代碼的時候該怎麼辦用到的開源代碼是LGPL

好像對代碼查的不是很嚴。

D.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源代碼中一小部分次要代碼是引用一些已公開的代碼,可以不

可以呀,用一小段是沒有關系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中,看代碼相似內度以及核心、框架等方面沒容有大規模的模仿或抄襲,那麼,不會有侵權問題的。
除非,那段代碼在公開時,聲明,使用那段代碼怎麼怎麼樣。如linux,作者聲明可以隨便使用,但是,使用者要公開代碼。這樣的特殊要求。

E. 別人編寫的軟體代碼,已經申請的軟體著作權,我們有權無償下載看別人的源代碼實現嗎

首先 計算機軟體 是由著作權法保護的 不是專利的問題 樓主先搞清楚
然後 如果是他人享有版著作權的軟體(尤權其都申請了著作權登記) 你下載就侵權了 侵犯了軟體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和復制權
做出適當的修改 基本上是基於他人的作品的話 侵犯了他人的修改權

至於樓上說的么 呵呵「就像千千靜聽的桌面歌詞,別的好多軟體都和其差不多,想必實現方法也差不錯,但是他們都付錢給千千了么?不見得吧.」這話莫名其妙 首先 看上去差不多的歌詞桌面 怎麼能妄下定論他們的源代碼是差不多的?其次 如果真是差不多的 那麼一定是侵犯著作權人(不一定是千千 應該是最早編寫源代碼的著作權人 我不知道是誰)的著作權的 我國著作權保護不利 知識產權保護不利 著作權人意識差 或者閑麻煩 不願意打官司侵權 但這不意味著就是不侵權的!!!
就好像 有很多人都欠你錢 但是每個人都只欠你五塊十塊 但是你去討債倒要花很大的時間和本身 你想想就算了 不要了 但是 這些人欠你錢的事實不可否認!這就是我國現在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F. 在自己應用嵌入別人的游戲代碼侵犯軟體著作權嗎

[資政知識產權]: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具體而言是軟體著作權。
法律依版據:《計算機軟體保權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體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並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二)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路傳播著作權人的軟體的;
(三)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體著作權而採取的技術措施的;
(四)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體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五)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體著作權的。
有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行為的,可以並處每件100元或者貨值金額5倍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行為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G. 請問開源程序申請軟體著作權算侵權嗎

首先,得明確一點,目前在我國,單純的軟體是不能申請專利的。軟體的保護依照《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進行,所以,對於軟體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權。
其次,要理清開放源代碼與軟體著作權之間的關系:
本來,按照著作權法,作為軟體的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要想實施以上行為必須取得你的許可(一般情況下以付費為代價)。那麼,實踐中,軟體著作權人在市場上發布軟體(只提供目標程序),購買者掏錢之後就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注意,購買者只是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他沒有權利自己來發行、出租、傳播該軟體,也不能修改該軟體然後發行等。這樣做不合著作權法,也不太可能,因為在沒有源代碼的情況下,修改是異常困難的。
很顯然,上面的結局不符合共享精神,還會導致不必要的重復勞動,特別不利於程序員的學習進步。於是出現了開放源代碼運動。它要求軟體著作權人在發布軟體的時候必須公布源代碼,同時還要放棄修改權、發行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可以自由修改、傳播。他人獲得這些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須保留原軟體的署名,必須同樣遵守開放源代碼的要求。這實際上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和公眾之間達成的一個協議。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著作權人放棄一部分權利,被許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協議中的限制。如果被許可人違反協議中的限制,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軟體著作權人只是無償許可公眾行使其部分權利,但仍然是著作權人,所以有權起訴)。
綜上,開放源代碼的前提是擁有著作權。開放源代碼之後著作權仍然存在。開放源代碼與否影響的是著作權人和使用軟體的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於著作權歸屬毫無影響。

所以,你想解決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不能夠通過公開源代碼來解決。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著作權法,著作權應屬於你的單位,即使你提前公開也不影響其擁有著作權。只要他能拿出證據來證明他應該是著作權人即可。到時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權人。

從你的表述來看,該軟體是你的作業而不是工作任務,所以著作權不可能屬於單位。你只要能證明是你開發了這個軟體就可以了。著作權從軟體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不需要申請。那為什麼有的人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登記(自願登記)呢?這就起到一個初始證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沒有登記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就推定登記的人是真正著作權人。所以,即使單位進行了登記,只要你強有力的證據,你仍然是著作權人。
關於證據問題,如果你感興趣,以後再討論。

H. 一個源代碼能申請兩次軟體著作權

可以,但是屬於重復登記。後一登記權利無效,因為一項著作權只有一項權利。由於著作權登記並不經過實質審查,也就是不會進行排重,所以會出現重復登記也被授予證書的情況。
此外,即便你不進行著作權登記,該著作權依據屬於你。因為依據《著作權法》不論是否發表,是否登記,依法享有著作權。但是,這個如果涉及維權訴訟,舉證確實困難,所以登記著作權還是非常重要的。此外,也是進行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條件。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I. 申請了軟體著作權,別人能看到我的源碼嗎

不會的

軟體著作權申請文件,一般提供的只是很小一部分代碼。

除非您的軟體程序和文檔兩很少。

即使很少,版權保護中心,或者您的代理機構,都有義務為您保密。

J. 請問開源程序申請軟體著作權算侵權嗎

首先,得明確一點,目前在我國,單純的軟體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軟體的保護依照《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進行,所以,對於軟體目前只能享有著作權。
其次,要理清開放源代碼與軟體著作權之間的關系: 本來,按照著作權法,作為軟體的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要想實施以上行為必須取得你的許可(一般情況下以付費為代價)。
那麼,實踐中,軟體著作權人在市場上發布軟體(只提供目標程序),購買者掏錢之後就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
注意,購買者只是獲得了運行該軟體的許可。
他沒有權利自己來發行、出租、傳播該軟體,也不能修改該軟體然後發行等。
這樣做不合著作權法,也不太可能,因為在沒有源代碼的情況下,修改是異常困難的。
很顯然,上面的結局不符合共享精神,還會導致不必要的重復勞動,特別不利於程序員的學習進步。
於是出現了開放源代碼運動。
它要求軟體著作權人在發布軟體的時候必須公布源代碼,同時還要放棄修改權、發行權等權利,也就是說,他人可以自由修改、傳播。
他人獲得這些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一些限制:必須保留原軟體的署名,必須同樣遵守開放源代碼的要求。
這實際上就是軟體著作權人和公眾之間達成的一個協議。
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著作權人放棄一部分權利,被許可人或得一些自由但要遵守協議中的限制。
如果被許可人違反協議中的限制,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對其提起訴訟(軟體著作權人只是無償許可公眾行使其部分權利,但仍然是著作權人,所以有權起訴)。
綜上,開放源代碼的前提是擁有著作權。
開放源代碼之後著作權仍然存在。
開放源代碼與否影響的是著作權人和使用軟體的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對於著作權歸屬毫無影響。
所以,你想解決的著作權歸屬問題不能夠通過公開源代碼來解決。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著作權法,著作權應屬於你的單位,即使你提前公開也不影響其擁有著作權。
只要他能拿出證據來證明他應該是著作權人即可。
到時候你反而可能成了侵權人。
從你的表述來看,該軟體是你的作業而不是工作任務,所以著作權不可能屬於單位。
你只要能證明是你開發了這個軟體就可以了。
著作權從軟體創作完成就自動產生,不需要申請。
那為什麼有的人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登記(自願登記)呢?這就起到一個初始證明的作用,如果其他沒有登記的人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就推定登記的人是真正著作權人。
所以,即使單位進行了登記,只要你強有力的證據,你仍然是著作權人。
關於證據問題,如果你感興趣,以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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