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河版權
『壹』 傾盡天下 歌曲 的版權問題
你好!版權的處置方式有許可和轉讓兩種方式。傾盡天下只是河圖作曲和演專唱,其歌詞是其他人創作的。屬如果歌詞的創作者沒有將歌詞的版權使用許可或轉讓給河圖,那麼,歌詞的作者仍享有對歌詞的版權。授權,一般是授權許可使用,出賣版權可能是授權許可使用,也可能是轉讓。據了解河圖是將傾盡天下表演權授權給了河童使用。
『貳』 仙劍四的版權到底是被唐人買了還是被央視買了
很多地方假新聞的鏈接像模像樣,「 http://ent.cctv.com/special/C19144/index.shtml 」 好像真的是央視新聞 可是這個鏈接專是2007年的一個網民發起屬的投票 而PFC早就否認有版主發過此類虛假消息。 這篇文章的內容純粹就是胡扯。 大宇和唐人早有版權合作,怎會半道殺出央視? 文字內容就是個貼吧痞子的文風,哪裡有專業記者的口吻。一逗到底的標點符號簡直搞笑! 還有就是演員的安排,純粹就是為了看各位小白的熱鬧。 另外,央視的古板各位共知,不可能以那些老頑固最反對的游戲作為劇本。 所以,對待這種假消息,鄙視之。 這幾天關於這則假消息我在好多地方說了很多遍了。 希望各位不要傳播此類消息,實屬無聊。
『叄』 許嵩的清明雨上在QQ音樂為什麼因版權原因播放不了了
去吧里找,給個參考資料許嵩原創:一個字的曲目:青(許嵩只有一首單字的歌曲)
兩個字的曲目: 夏天 天使 認錯 素顏 紅場 戀香(三分即興曲) 幻城 涼亭 獨坐 降溫 節慶 淺唱 飛蛾 內線 安琪 城府 朝舞 夢蝶 傷聲(憂傷的歌聲) 碎語 嘆服 承諾 尋風 醫生 大牌
三個字的曲目:雙人旁 亭房道 拆東牆 別咬我 不煽情 塵世美 小維兒 花滿樓 過大節 花男子 壞孩子 新概念 雪花謠 煙花笑 遛你玩 廬州月 亂亂唱 亂武道 南山憶 千網路 搖頭玩 夜會美 情惋惜 又小雪 小宇宙 微博控 惟愛你 情侶裝 鞦韆墜 惟愛伊 圖騰殤 靜夜思
四個字的曲目:加油UP 喲喲vv Q版火影 八榮八恥 白馬非馬 半城煙沙 愛宜淡寫 獃獃的夢 單人旅途 斷橋殘雪 粉色信箋 楓林菊香 晃晃悠悠 灰色頭像 毀人不倦 她告訴我 酒曉語令 清明雨上 我很喜歡 我無所謂 相戀在夏 想像之中 邂逅江南 糖風陣陣 薯片和派 可憐的貓 我的baby 你若成風 七號公園 七月二十 齊天大聖 星座書上 河山大好 魔獸世界 墨爾本晴 渲染離別 尋風快樂 聖誕快樂 英國情人 有何不可 兩種悲劇 如果當時 三潭印月 散場電影
五個字的曲目: 北海道花季 跨越新世界 布拉克小調 多餘的解釋 分手紀念日 尋風新小樣 流血的尾巴 聖誕亂感覺 愛情蹺蹺板 送你的獨白 威尼斯假面
六個字的曲目: 看不見的風景 十一月的串燒 最心疼的甜蜜 玫瑰花的葬禮 聖索非亞教堂 安徒生不後悔 愛情里的眼淚 別碰我的朋友 我們的情人節
七個字以上的曲目:天龍八部之宿敵(簡稱「宿敵」) 我想牽著你的手 相信世界相信愛 我的愛情也曾經過 在那不遙遠的地方 我們的戀愛是對生命的嚴重浪費
英語曲目(歌詞非英語): 《rain》 《lover》 《melody》 《be my friend》 《You will love beijing》
許嵩另一種版本歌曲(有些很難找): 《飛蛾(鮮聲版)》 《飛蛾(宣傳版)》 《淺唱(特別版)》 《淺唱(烏拉呆合唱版)》 《壞孩子(CD版)》 《南山憶(demo版)》 《幻城(版本二)》 《亂亂唱(合唱版)》 《亂亂唱(終極版)》 《又小雪(完整版)》 《煙花笑(獨唱版)》 《散場電影(demo版)》 《七號公園(特別版)》 《七號公園(古老版)》 《你若成風(莫詩旎合唱版)》《你若成風(石頭剪子布合唱版)》 《墨爾本,晴(李毅傑合唱版)》 《有何不可(搶聽版)》 《兩種悲劇(完整版)》 《可憐的貓(烏拉呆合唱版)》 《玫瑰花的葬禮(李毅傑合唱版)》 《看不見的風景(祝福版)》《我想牽著你的手(廣告曲)》
接下來的都是翻唱歌曲:旋木 候鳥 解脫 淘汰 小薇 暗號 彩虹(幾乎絕版) 夜曲 菊花台 愛不留 春風吹 發如雪 潘多拉 珊瑚海 我願意 龍卷風 愛我別走 千里之外 一路向北 直來直往 開不了口 浪漫手機 普通朋友 斷了的弦(貌似已絕版) 黑色毛衣 四面楚歌 眼淚知道 不得不愛 橘子汽水 聖誕快樂(有兩首,一首原創,一首翻唱 同名的) 會呼吸的痛 愛在西元前 傻瓜都一樣 做你的男人 夏天的味道 最後的戰役 豬你生日快樂 上海一九四三
這些都是在V吧里找的,好多都聽不到了,唉可惜!
『肆』 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是否屬於侵權)
如何界定一個字體的版權:
確定字體是否收費,可通過撥打字體廠商電話,網路查詢等。
2.確定是否用於商用,所有字體如果用於個人作品展示、參加各類非商業性比賽等非商業活動,字體廠商不追究版權問題。
3.確定是否變形,文字變形是否超過50%,上述50%是法律法規界定,十分模糊,通常設計中字體變形或者造字,請注意變化盡量大一些。
綜上所述:收費字體在未購買版權的情況下用於商業用途,且變形較少或無變形,即涉及侵權。
(4)生命之河版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的限制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伍』 古代出書有版權嗎,是如何保護作者權益的
古時候的版權標識是非常厲害的,古代也會對自己的版權進行保護維權的。一般版權保護方式分為精神權和財產權兩個方面。
我們常常看到那些沸沸揚揚的版權官司,會覺得小題大做,那是因為我們沒有意識這些權利的存在和重要性。所以,在生活中我們都要注意規范自己的行為,也要仔細保護自己的每一項權利。著作權的各項權益保護期為作品發表或作者去世後五十年。
『陸』 中國國家地理的版權輸出
2001年6月,授權台灣牛頓出版股份公司發行《中國國家地理》台灣中文繁體版。
2001年8月25日與日本Asia Ceo公司在北京鑒定版權合作合同。2002年1月《中國國家地理》日文版《中國地理紀行》創刊,這是全國期刊界第一次對外版權輸出的雜志。
2008年7月,港澳繁體版誕生,主要發行香港、澳門以及台商密集的沿海地區。
2009年4月,《中國國家地理》英文版創刊,面向歐美市場以及在中國生活和工作的外國人。
2004年1月,《博物》正式發行,定價10元。它是一本面向青少年的自然歷史雜志,其發刊詞為:博學成就夢想,知識改變人生。2009年6月《博物》雜志入選新聞出版署向全國少年兒童推薦的「優秀少兒報刊」第一名。
2008年2月,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與中華書局合辦《中華遺產》雜志,該雜志辦刊宗旨為:叩擊歷史星空,梳理華夏文明。 宗旨:博學成就夢想,知識改變人生。
每月1日出版,定價:人民幣10元 作為中國大陸首開先河走向國際的主要期刊之一,《中國國家地理》英文版聚焦中國地理和文化,面向渴望尋根的海外華人、頻繁往來於中國的國際商業精英,以及所有熱衷於中國豐富多彩文化和地理的人群。該月刊為權威雜志《中國國家地理》的衍生產品。《中國國家地理》雜志暢銷中國大陸,每月發行量達80萬份。
1949年以來,《中國國家地理》雜志一直是中國地理和文化信息的權威來源。該雜志於2005年推出的《選美中國》特別版迄今累計銷量超過200萬份。
雜志編輯團隊來自中國最優秀的研究機構之一——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他們是聲譽卓著的科學家,在地理和文化領域撰寫獨特、權威的文章。自1978年以來,這批科學家共獲得231項國家、省或部級獎項。
雜志創刊號於2009年1月1日問世,首次發行量6萬冊,在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大陸和美國等主要市場發行。另外在澳大利亞、印度、印度尼西亞、菲律賓、馬來西亞、紐西蘭、中國台灣和泰國等地區也將有銷售。 透過這本雜志讓台灣民眾不僅了解中國5000年的歷史,而且了解祖國大陸、以及幫助分析中國的未來。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認為,過去台灣對大陸地理知識了解不足,透過這本雜志,可以打開台灣民眾的視野,認識大陸甚至全世界的資訊。
《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社社長李栓科說,這本雜志在台灣的出版,能以中國人的角度介紹這類人文地理資訊,無疑會有深遠的意義。《中國國家地理》雜志繁體中文版創刊號主要內容包括世界九大奇跡「三星堆」專題報道和難得見到的布達拉宮藝術寶藏圖片、以及展現黃山之美的各種照片。 2008年7月8日,《中國國家地理》中文繁體版在香港隆重上市。作為一個對外傳播中國及其品牌的平台,該雜志覆蓋香港、澳門地區以及來華經商居住的港商、台商、華商等具有繁體字閱讀習慣的人群,從地理人文的角度詮釋中國,淡化港澳台及海外華人華僑與中國大陸的文化差異,分享中國地理自然景觀之大美,感知人文歷史之博大,填補港澳地區自然、人文類時尚雜志的空缺,為港澳人士、海外華人華僑提供一個認識中國的起點。
中文繁體版現每月發行量為7.9萬冊,每本雜志平均傳閱10人,每期抵達79萬人。覆蓋香港3300個零售點,海外地區40間書店有售,100多間五星級酒店展示。
自創刊以來,該雜志便成為香港中華總商會、香港地理學會及觀鳥會的推薦讀物。2009年,中文繁體版更閃亮亮廣州國際旅遊展、博鰲亞洲論壇年會、深港澳車展及香港國際旅遊展,廣受與會嘉賓歡迎。
2009年7月,《中國國家地理》攜手中國移動、香港PEOPLES,隆重推出中國國家地理手機報香港繁體版。多年來,《中國國家地理》引領與推動大中華文化向縱深方向發展的腳步從未停止。
中國國家地理手機報香港版與大陸版一樣,也是以每天一條彩信的形式下發,立足於人文地理的大視野,深入地理科學、自然風光、中外民俗、歷史軍事、旅行探險等多個領域,結合熱點事件的地理及社會背景,以生動風趣的語言風格,為讀者奉上鮮活精緻的地理資訊。
由中國國家地理新媒體團隊精心打造的手機報,2012年在大陸手機報高端用戶訂閱排行榜上獨占鰲頭。香港版上市後,中國國家地理手機報將一如既往地以創新、發現為理念,為全球華人提供掌上閱讀盛宴。
結合多種形式的廣告及中國國家地理特有的科學考察、地理大講堂和品牌戶外線路等,通過中文繁體版所打造的宣傳平台,使廣告客戶的影響力和知名度覆蓋至集中分布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東南亞及歐美等城市的華人小區,以及珠三角、長三角地區等商業發達的城市的讀者群,有效起到品牌宣傳的目的。鑒於雜志的品牌優勢,中文繁體版成功與國內移動公司、銀行、政府機構及各地旅遊局成為合作夥伴。 《中國國家地理》雜志日文版分期介紹中國國家風土地貌、社會生活、經濟發展、物產資源等情況。對於日本人民而言,這本圖文並茂的雜志不僅能夠引領他們領略一衣帶水的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燦爛文明,更能夠引領他們認識改革開放後的新中國的騰飛。文章除了可以根據當地的語言習慣進行修改外,其他全部將遵循雜志的原貌。
『柒』 有關版權問題
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不算侵權。
用於商業用途不能擅自使用。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捌』 藍色多瑙河有版權嗎
歌曲是有版權來的,用自作商業用途需要付費。
藍色多瑙河圓舞曲,作品314號(An der schönen blauen Donau,Walzer,op.314),奧地利著名作曲家,被譽為「圓舞曲之王」的小約翰·施特勞斯創作於1866年,作品第314號,被稱為「奧地利的第二國歌」。
原為一首由樂隊伴奏的男聲合唱,後去掉人聲,成為一首獨立的管弦樂曲。由小序曲、五段小圓舞曲及一個較長大的尾聲(部分再現前面主要的音樂主題)連續演奏而成。樂曲以典型的三拍子圓舞曲節奏貫穿,音樂主題優美動聽,節奏明快而富於彈性,體現出華麗、高雅的格調。
這首樂曲的全稱是「美麗的藍色的多瑙河旁圓舞曲」。曲名取自詩人卡爾·貝克一首詩的各段最後一行的重復句:「你多愁善感,你年輕,美麗,溫順好心腸,猶如礦中的金子閃閃發光,真情就在那兒蘇醒,在多瑙河旁,美麗的藍色的多瑙河旁。香甜的鮮花吐芳,撫慰我心中的陰影和創傷,不毛的灌木叢中花兒依然開放,夜鶯歌喉囀,在多瑙河旁,美麗的藍色的多瑙河旁。」
『玖』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的總稱,包括著作人身權利和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著作權,是指各類作品的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廣義的著作權除狹義著作權的含義外,還包括藝術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製作者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者依法所享有的權利,在法律上稱「鄰接權」或稱「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將鄰接權納入規范范疇,在《著作權法》中單列一章保護鄰接權。可見,我國著作權立法採用的是廣義的著作權。
著作權不同於一般民事權利,在權利客體和權能屬性等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徵:
(一)著作權的權利客體具有可復制性
作為著作權客體的作品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具有無形性和共享性,能夠被多人同時使用或復制。同時,作品的表現形式多樣,具有表演、廣播、翻譯等多種利用方式,作品的利用對作品載體產生影響,但對作品本身不構成事實改變。
(二)著作權權能具有可分性
著作權本身由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復合而成,兩者可以實現有效分離,著作人身權可以獨立於著作財產權而單獨存在,同一權能能夠進行多次處分。
(三)著作權自動產生
專利權、商標權的取得必須經過申請、審批、登記和公告,即必須以行政確認程序來確認權利的取得和歸屬。而著作權因作品的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一般不必履行任何形式的登記或注冊手續,也不論其是否已經發表,只要創作完成即具有著作權。
(四)著作權人身保護的永久性
著作權與作品的創作者密切相關,因此,在著作權中,保護作者對作品的人身權利是其重要的內容。著作權中作者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利,永遠歸作者享有,不能轉讓,也不受著作權保護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