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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證宅基地使用權

發布時間: 2020-12-26 23:53:23

1. 宅基地開始發不動產證了嗎

是的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專: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屬;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2. 不動產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不是一個人怎麼辦

我國法律確定了房地產權利不可分割的原則,有利於對房地產的統一管理,並有利於減少因土地和房屋分離而引起的交易中的各種糾紛。在實際生活中可能出現的房地權分割的,必須是依法經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的。
但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這是我國《民法》長期確認的「地隨房走」原則。《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城市房屋的產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人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分離。」我國法律在確認「地隨房走」的原則的同時,也確認了 「房隨地走」的原則,如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該條例的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也規定:「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屬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屬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這些規定形成了究竟應釆用「房隨地走」原則還是「地隨房走」的原則的爭議。然而,無論採用哪一項原則,其中基本原則應是非常明確的,即我國立法認為房屋和土地的權利是不可分割的。
因此,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存在糾紛時,必須先確認實際的權利人才能進行不動產登記。

3. 在宅基地確權中,《土地不動產證》在什麼部門辦理,需要哪些證件怎樣的流程

在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其申辦程序如下: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證書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准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3)不動產證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下面是土地證的具體作用,在什麼時候可以發揮它的作用:

(一)所謂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約定方式,對土地進行的利用。根據物權理論,土地使用權是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屬於用益物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

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生產,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二)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1)按約定或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

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

1、轉讓方必須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和利用土地。例如,轉讓房地產,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需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2、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

4、辦理過戶登記。

5、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

6、受讓方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7、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土地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有土地使用證

4. 宅基地確權和不動產確權是一回事嗎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所指向的對象不同:
1、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指的是版宅基地的使用權,不包權括所有權及處置權(屬於集體所有),並且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及單獨轉讓的;
2、房屋產權確權,是指地上建築物的所有權及處置權,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建築物本身,是可以轉讓的;
3、需要說明的是:農村宅基地上的建築物通常來說,沒有房產證,只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證,只有本村的農業戶口人員在一戶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讓。

5. 律師:農村宅基地,有不動產證的.能轉讓,或買賣嗎

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5)不動產證宅基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三條土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用益物權人同意,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

第一百六十四條地役權不得單獨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轉讓的,地役權一並轉讓,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條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並轉讓。

第一百六十六條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部分轉讓時,轉讓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同時享有地役權。

6. 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不動產權證》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對宅基地首次登記等問題有明確規定。

10.1首次登記

10.1.1適用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10.1.2申請主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准文件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准文件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

10.1.3申請材料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腸碃斑度職道辦權暴護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

(5)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10.1.4審查要點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

(1)是否有合法權屬來源材料;

(2)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等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

(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資料是否齊全、規范,權籍調查表記載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及其性質等是否准確,宗地圖、界址坐標、面積等是否符合要求;

7. 農村宅基地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嗎

可以,來在頒布的《不源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表明,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森林林木所有權、等都應依照《條例》進行不動產權利的統一登記,也就是說,不動產證就包括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的統一證明。

8. 宅基地的房產證可以辦理不動產證不

宅基地自建房房產證辦理所需的資料以及流程
當村民取得一處宅基地建立了新的回房屋,需要辦理房產答證,避免糾紛的發生。農村自建住宅如何辦理房產證?很多朋友對農村宅基地房產證的辦理一無所知,也不知道去哪裡咨詢。建房迷從專業的角度告訴您農村宅基地房產證辦理的流程,教會您農村房屋房產證怎麼辦,如何辦。

在我國當取得房屋的產權後,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房屋才真正屬於您。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農村房屋登記,辦理房產證依照以下流程,一個是准備的資料,另外就是辦理的具體步驟。

一、農村自建房如何辦理房產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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