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
進行土復地使用權轉讓的時候,制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和土地使用權受讓方都需要承擔一定的稅費。
出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
受讓方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轉讓注意事項
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於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於控製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② 轉讓土地使用權按照什麼繳納增值稅
您好!
一般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稅率9%(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徵收率3%繳納增值稅。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③ 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要同時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嗎
1、轉讓土地使用權,2016年5月1日以後需要繳納增值稅,不需要繳納營業稅。2016年5月1日之前需要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但都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3、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以下稅種:
(1)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轉讓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土地使用權的原價)÷(1+5%)× 5%(文件依據:財稅〔2016〕47號)
一般納稅人 轉讓轉讓4月30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11%)× 11%
(文件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 )
小規模納稅人 轉讓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土地使用權的原價)÷(1+5%)× 5%
(文件依據:財稅〔2016〕47號 )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4月30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3%)× 3%
(文件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
(2) 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 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人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 地增值稅。
(3) 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 定,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收人計入企業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
(4) 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相關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按「產權轉移書據」 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
④ 轉讓土地使用權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也可以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選擇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征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且不適用減去土地使用權原價的差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這里只規定了房地產公司銷售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可以適用土地差額扣除,其他沒有差額扣除的文件依據。
二、小規模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按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選擇按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採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六條只能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
(4)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⑤ 營改增後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交什麼稅
營改增之後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5)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出讓注意事項
一、注意收回土地條件和時限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即使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收回土地的條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據法定條件收回閑置土地。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①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
②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二、出讓價格
1、無論是通過招拍掛取得的土地還是協議出讓的土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准,否則就屬於違背行政法規禁止規定的無效條款。
2、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同類用地的最低價標准,出讓方或者受讓方可以請求按照訂立合同時的市場價格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若是受讓方不同意市場評估價格補足出讓金,受讓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讓方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按過錯承擔責任。
⑥ 轉讓土地使用權要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稅率為11%。具體到實務操作中,仍需區分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征免稅及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也應區別對待。
一、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則必須採用一般計稅方法。
存在問題:上述採用一般計稅方法可否扣除土地價款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這里並未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扣除土地價款計算銷售額。所以筆者認為應當全額計算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無論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或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既可以適用3%的徵收率全額計稅,也可以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適用5%的徵收率差額計稅。
四、免徵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免徵增值稅。
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2.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3.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五、不徵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⑦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稅享受普惠性稅收優惠嗎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增值稅可以享受普惠性稅收優惠。
根據《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23號)明確規定: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比如某公司是5月底、二季度中間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二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為六月份這一個月時間,這種情況下,該公司二季度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為30÷3=10萬元;如果二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為2個月,則二季度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為20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京財稅〔2019〕196號規定: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⑧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如何計稅
小規模納稅人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開發直接轉讓的,為銷售土地使用權,以專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屬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經開發後轉讓的,為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按照銷售不動產徵收增值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⑨ 房地產增值稅可以減去轉讓土地的價差嗎
實行營改增之後,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按照銷售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1%,徵收率為3%。但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區分營改增取得和營改增後取得,並且在房地產企業和非房地產企業也有所區別:
一、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的規定: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不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非房地產企業,均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並且可差額繳納增值稅,即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不選擇差額計稅的,則應當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非房地產企業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由於現行政策中,對轉讓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並無差額納稅的規定。所以,非房地產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或經建造房屋後銷售,應當按照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土地價款),按照11%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非房地產企業納稅人的小規模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
三、房地產企業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所謂自行開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由此可見,房地產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情況下,考慮到受讓土地價款不能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採取了一種變通的作法,即支付的土地價款可以抵減銷售額。但如果房地產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即將受讓土地未進行開發而直接轉讓,應當按照轉讓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不能從計稅銷售額中抵減土地價款。
房地產企業納稅人的小規模納稅人轉讓2016年5月1日後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