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
A. 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
區別:
1、性質不同
劃撥土地是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無償取得的,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卻有一定的限定條件,比如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出讓土地是國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與土地使用者,並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劃撥: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權利義務不同
劃撥的土地不得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具有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可進行轉讓、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之間的權利義務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讓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類型不同
劃撥土地一般為公益事業用地或回遷房、經適房等建設用地;而出讓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在房屋類型上是存在著一些區別的。
(1)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1、什麼是土地出讓
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什麼是土地劃撥
土地劃撥也稱為土地使用權劃撥或土地無償撥用。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B.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的規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共同點是:不管是出讓還是劃撥有個共同點,也是必須的前提,一宗土地須依法徵收過後成為國有建設用地。
不同點是: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具體的出讓方式就是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四種。
劃撥土地:指劃撥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區別:從時間上來講,出讓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業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劃撥是無期限的。
從金錢上面來講,出讓都需要交出讓金的,一般都是市場價。劃撥的需要繳納征地補償、安置補償等成本費用就可以供地了。
從權利來說: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使用、轉讓、抵押。劃撥的只有使用權,不能抵押。如果要轉讓,還要補辦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
從性質上來講,劃撥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設施和機關辦公、公益事業、重點交通、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都是屬於無盈利性質的。
謝謝閱讀!
C. 如何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
以劃撥方式取抄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根據合同效力補正的原理,政府主管部門追認批准,並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交土地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讓;已經訂立轉讓合同的,合同無效;
或者由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與政府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交付土地出讓金,或者轉讓合同簽訂後,政府主管部門將轉讓土地直接劃撥給受讓方使用,當事人間訂立的轉讓合同可視為有效;
但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及手續的補辦必須在一審起訴前進行。
D. 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別
土地使用權抄定義
土地出讓襲的定義: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
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2.出讓劃撥的區別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同意後,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出讓土地。
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國土資源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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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劃撥與出讓的異同是什麼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異同
相同點:都是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定方式; 不管是劃撥還是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只要項目依法取得合法證件就能取得房產證。在特殊情況下,國家都有權利收回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都可以出租、抵押其享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都可以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資或作價入股對企業投資。
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權者繳納安置補償等費用後,將相應的地產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或在無須繳納補償安置費的情況下,將相應地產無償交付給使用者使用的行政行為。
性質: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是創設民事情況的行為。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建設用地使用者,由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出讓金的行為。
它是一種創設物權的行為。
主體不同:
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下列土地的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用地。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主體為一般主體,境內外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外商投資成片開發,其取得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前提條件是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取得方式不同:
用地者申請取得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需徵用集體土地或佔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建設用地的,申請用地者應向集體土地所有者或原建設用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補償安置費或拆遷補償安置費。申請用地者取得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為國有荒山、荒地的,經依法批准後,可無償取得。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招標出讓(二)拍賣出讓;(三)掛牌出讓。
法律限制不同:
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
(1)權利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經過申請獲得政府許可是允許的),否則政府有權收回(2)權利人有義務服從政府無償收回的決定,但是對於存在該宗地產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政府應給予相應適當的補償。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
1不具備轉讓條件的;2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的;3依法收回的;4共有中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不明確的、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或依法登記但未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轉讓條件不同:
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條件:
(1)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時,對符合出讓條件的,應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由轉受讓方繳納出讓金;
(2)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時,對不具備出讓條件的土地,可以不辦理出讓手續,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給國家。
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F. 房地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劃撥是什麼意思啊
出讓土地,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從政府手中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專種方式的土地有使屬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政府同意。劃撥土地,這種方式的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政府同意後補繳土地出讓金。一些公共設施用地就是這樣。
(6)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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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土地性質是劃撥或者是出讓 出於兩種土地拿到地的方式不一樣。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H. 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的區別是什麼
買房不是買一磚一瓦,而是買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最重要的是土地證。雖然現在土地證和房產證合二為一,但是我們買房時,還是需要看房屋所在土地的性質,土地性質不同,房屋的性質也是不同的,那麼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怎麼區分?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購房影響
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一般沒有明確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