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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特徵

發布時間: 2020-12-27 06:05:55

知識產權包括( )

商標
商標的概念和種類: 商標是經營者在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的,將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來的一種顯著標志。種類:1、根據構圖形式分類: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圖形與文字組合商標2、根據用途和作用分類:商品商標、服務商標。3、根據擁有者、使用者的不同分類:製造商標、銷售商標、集體商標(射陽大米、庫爾勒香梨)4、根據管理分類: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5、根據使用動機分類:分為聯合商標、防禦商標、證明商標。6、根據商標的表現方式及構成要素不同分類:分為平面商標和立體商標。7、根據商標的知名度分類:分為普通商標和馳名商標。
商標的構成條件:一、標志的可視性。商標的區分功能和象徵作用要求作商標的標志可為人們所感知,進而藉以識別和選擇產品。二、標志的顯著性。商標最基本的作用是區別商品來源,保護商標的出發點和歸宿在於防止混淆。三、非沖突性。1、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不得與在先合法權利相沖突。(1)禁止作為商標的標志(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2)禁止作為商標注冊但可以使用:①缺乏顯著特徵的;②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符號的;③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數量、重量、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的。④以三維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如何判斷商標近似和商品類似:近似商標是指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成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混同相似,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在上述三個要素中,如有一個以上的要素形同或近似,即構成近似商標。商品類似:類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原料、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某一方面相同之處或者存在特定聯系的商品;類似服務是指在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等方面相關,或者存在特定聯系的服務。判斷商品類似或者類似服務,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認識;2、參考商品分類表。
商標權包括的權利內容:一、專用權。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二、許可權。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三、轉讓權。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四、續展權。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時,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五、標示權。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六、禁止權。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對於未注冊的商標給與保護的條件:一、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指經長期使用,在市場上享有較高信譽並為公眾熟知的商標二、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在知名度上未達到馳名商標,但它在一定范圍內為相關消費者所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1、應當是實際使用,及商標附著於行銷市面的商品或服務的使用2、公開使用,即普通消費者可以接觸到、可感知的方式使用3、持續使用,帶有商標的商品在市場上連續銷售一段時間,如至少6個月。
商標注冊的無效:商標注冊無效,是指商標注冊完成取得商標權之後,由於商標注冊時或者注冊後不具備商標注冊條件,由專門機關經過法定程序宣告該商標無效,從而使該商標歸於消滅的制度。一、因違反絕對條件而無效。1、違反禁止性規定2、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二、因違反相對條件而無效。1、他人的在先權利: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注冊商標專用權;2、他人合法權益:未注冊的馳名商標、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地理標志、未經授權搶注商標。
商標侵權的概念和處理方式:商標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標志,或者妨礙商標所有人使用注冊商標,並可能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的行為。(使用侵權、銷售侵權、標識侵權、更換商標等)。處理方式:可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活著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制止混淆和制止淡化的保護標准:混淆:1、主觀標准,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准;2、客觀標准,商標之間的相似程度,商品的類似程。淡化
馳名商標的概念和認定標准:馳名商標是指經長期使用,在市場上享有較高信譽並為公眾熟知的商標。認定標准: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保護:1拒絕或撤銷注冊2 禁止作為商標使用3禁止作為商號登記4禁止作為域名注冊
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特徵: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如下特徵: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所謂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非經營者不是競爭行為主體,所以也不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非經營者的某些行為也會妨害經營者的正當經營活動,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對象。2.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主要表現在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既包括違反了第二章關於禁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規定,也包括違反了該法第2條的原則規定。經營者的某些行為雖然表面上難以確認為該法明確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是只要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或違反了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也應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3.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破壞性主要體現在:危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阻礙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損害其他經營者的正常經營和合法權益,使守法經營者蒙受物質上和精神上的雙重損害。
商業混同行為的表現形式: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11、簡述商業秘密的概念和特徵:商業秘密: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特徵:秘密性是指有關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經濟性是指有關信息具有現實的或潛在的商業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
12、簡述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1不正當獲取商業秘密。包括盜竊,利誘,脅迫2披露或使用費發貨區的商業秘密3非法披露或使用合法窒息的商業秘密4第三人的侵權行為,包括善意的第三人和惡意的第三人。
13、廠商名稱的概念,廠商名稱權的權利內容有:廠商名稱(商號、企業名稱、商業名稱):商事主體之間相互區別而使用的具有顯著特徵的文字標志。
權利:1,使用權 2,轉讓權 3,許可權 4,禁止權
14、地理標志的定義,與貨源標志的區別。地理標志:標示某商品來源於某地區,該產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地理標志與貨源標志區別:1貨源標志只是標示商品或服務出處的標識,地理標志除了表示商品、服務出處外還表示商品的質量、信譽等其他特徵。2地理標志與原產地名稱是與真實存在的地理名稱有關的標識。貨源標志不一定是真實的地理名稱。3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具有財產權屬性,貨源標志不具有財產的性質。4地理標志和原產地名稱都與商品的質量、信譽等有關,地理標志比原產地名稱更廣泛。
15、簡述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概念和內容。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權利人依法對布圖設計享有的復制和進行商業利用的專有權。內容:1,復制權 2,商業利用權
16、植物新品種的概念及植物新品種權的授權條件、保護期限。
植物新品種:經過人工培育的或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植物品種權是指育種者依法享有的對植物新品種在一定期限內的獨占權。
授權條件:1,新穎性 2,特異性 3,一致性 4,穩定性 5,有適當的命名
保護期限:自授權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為20年,其他植物為15年

② 侵權行為分為幾類

侵權行為分為以下幾類:
一、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按照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同)
1、一般侵權行為:致行為人基於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而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一般侵權行為主要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對自己行為負責的原則。
2、特殊侵權行為:指行為人即使無過錯,但他人的損害確系與行為人有關的行為、事件或者特別原因所致,因而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規定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特殊侵權行為主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特殊侵權行為主要有:
(1)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行為。
(2)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3)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4)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5)地面施工緻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6)工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行為。
(8)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二、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行為的性質不同)
1、積極侵權行為:指行為人以一定的作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2、消極侵權行為:指行為人以一定的不作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構成消極侵權行為,須以行為人須有作為的義務為前提。
三、單獨侵權行為與共同侵權行為(行為的人數不同)
1、單獨侵權行為:指一個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
2、共同侵權行為:指兩個以上的人共同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分共同加害行為和共同危險行為。
3、共同加害行為具有如下特徵:
(1)主體的復合性。 (2)主觀的共同過錯性。 (3)行為的共同性。(4)結果的單一性。
4、共同加害行為除具備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外,還須具備以下特殊條件:
(1)主體方面的要件。兩個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觀方面的要件。各個共同加害行為人須具有共同加害的行為。
(3)主觀方面的要件。各行為人之間應有共同過錯。
5、共同危險行為除具備一般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外,還應具備以下要件:
(1)主體方面的要件。兩個以上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或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
(2)客觀方面的要件。須實施了共同危險的行為。
(3)主觀方面的要件。共同危險行為人主觀上應有共同過錯。

③ 怎麼才算侵犯知識產權

你好,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內容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 侵犯知識產權罪
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

侵犯知識產權罪 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 侵犯知識產權罪
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中,並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案,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犯罪類別規定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從而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加大了對於此類犯罪的懲罰力度。修訂後的《刑法》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侵犯商標權的犯罪
包括: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及偽造 侵犯知識產權罪
、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第二類是侵犯專利權的犯罪
主要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利權書,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利權,
第三類是侵犯著作權的犯罪
主要指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的犯罪。
第四類是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
《刑法》規定,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客體要件
范圍
2006年全國法院審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例 「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權益。其中的權主要指權利,包括國家權利、法人等單位權利與公民個人的權利,其中的益指利益。包括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包括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台灣學者林山田認為:「經濟刑法的保護法益為國家的經濟秩 侵犯知識產權罪
序與經濟結構的安全以及個人的財產法益。易言之,經濟刑法的保護法益包括『超個人』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即經濟社會中的公益,以及消費者及參與經濟活動者個人的財產利益。」侵犯知識產權罪屬於類罪,作為一個上位概念,其下位包括侵犯商標罪、侵犯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個罪。
無形產權
就知識產權本身而言,無論是商標權、專利權還是著作權,其均屬於一種無形產權。其客體與所有權的客體盡管性質相同,但是,其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所有權的客體是一定的動產或不動產這種有形物體,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物體。作為所有權客體的動產或不動產,不僅存在於理念之中;而且作為一種物理現象也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其獨占性是完整的,即一個主體使用的時候,其他主體無法同時同樣使用。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產權,在客體存在於抽象的理念中,並不完全表現為物理現象上佔有、使用等,當一個主體使用時,並不能同時必然排斥其他主體的使用。因此,知識產權極容易被侵犯,而且對侵權行為的發現也相對困難。由此可見,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客體與其他傳統的侵犯財產犯罪盡管有相似之處,但其差異也是涇渭分明的,正是這種客體的差別,使得兩類犯罪的犯罪構成、既遂與未遂的標准以及法定刑均有較大的出入。
核心內容
但是,同樣作為一種無形產權,同樣是作為一種「訴訟中的物權」,知識產權的各類下位權利的核心內容各具有自身特點。如日本學者紋谷所言;「版權的人格色彩極濃,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精神文化;但工業產權的競爭色彩較濃,其目的是為了發展物質文化。」但是,在分析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體時候,應以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等權利為核心;如果具體細化為財產權或人身權等,這實際上是分割了以上各種權利的完整性。因為,作為知識產權的各項權利,其本身就兼備了這種屬性。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否定對各種權利不同側重點的研究。恰恰相反;其對分析犯罪構成的其他要素以及量刑不無裨益。
客體的分析
通過對侵犯知識產權罪客體的分析,侵犯知識產權罪等法定犯罪,其違法性的刑事特徵不僅是對刑事法的違背,更主要的是對知識產權法等上位法的違背。因此,在考察犯罪客體的時候,依據的標准不能或至少不能再以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的犯罪特徵作為尋求客體的主要依據。恰恰相反,應將知識產權這一權利組合體作為同類的客體。考察具體犯罪的時候,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權利實際上也是一類權利組合體。從知識產權法律意義上說,其包含了私權和公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多項權利。這既是知識產權法的獨立於其他法律的根本依據,更是其犯罪客體區別於自然犯罪的特點。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客體是一類權利組合體:即既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人身權利,又侵犯了其財產權利;既侵犯了國家和社會的公權又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私權。
客觀要件
特徵表現
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徵表現為:
無權源
首先,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注冊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因此,專利權人和注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為,才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著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為人之行為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為有正當權源。
專有權利
其次,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范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後,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為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侵權行為未造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就不構成犯罪。如「個人侵犯著作權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假冒行為
。所謂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注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在我國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冊商標(現行刑法第213條)、假冒專利(現行刑法第216條)、假冒他人署名(現行刑法第219條)。
非法出售行為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為,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國現行刑法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即屬此類行為。另外一種是侵犯著作權的發行、出版、出售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發行其文字作品、電影、電視、錄象、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鄰接權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非法製作行為
。第一類是偽造、擅自製造行為。其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未經授權而製作;二是超越授權范圍而製作。如現行刑法中的第215條非法製造注冊商標罪等。第二類行為是非法復制行為,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重製他人作品。如我國現行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等。 (4)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 商業秘密 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對象的認定則較為復雜。其內容最終必須以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為基礎,並隨之變更而變更。所以各國此類犯罪的對象構成有所差異。我國刑法的規定基本上是採納了狹義的知識產權的標准,但同時又增加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部分廣義內容。但范圍仍十分有限。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對象構成較為豐富,其中某些規定值得我國立法借鑒:
其一, 商標相鄰標志
。商標相鄰標志是指除商標以外的用來標志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文字和圖形,其主要包括商品裝模、商號及原產地名稱等。相當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刑法中對商標相鄰標志的侵權行為均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台灣刑法典很早就規定了妨害商標商號罪;下及偽造商標、商號罪、虛偽標記商品罪等4種犯罪。中國除對極少數酒類實行全包裝保護之外;其它的相鄰標志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只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標相鄰標志如名稱、裝演等行為的民事責任,顯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建議在進行刑事立法時,有關商標權侵權的犯罪一節應該相應地反映這一現實需要,使刑法內容進一步規范化。
其二, 鄰接權
。我國對侵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犯罪化的立法與現有的相關民事法律立法並未銜接,因而,不能適應打擊該類犯罪行為的需要,而國外卻有相關立法,國外的相關立法值得我們借鑒。
施行期限保護
由於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對專利權及著作權的部分權利均施行期限保護,因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也只能發生在此期限內,超過此期限則不構成犯罪,現有的我國刑法對此沒有予以規定,可能會造成司法操作的困難,對此應通過立
《刑法》規定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由過失構成。這是因為:第一,從刑法理論上來說,侵犯知識產權罪可歸入法定犯。法定犯作為一個社會現象,其本身並不一定蘊涵著法律所禁止的性質,國家之所以認為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完全是出於其某種行政政策的考慮和需要。法定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 因而不宜對其主觀罪過過於苟責,行為人只有在出於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處理。過失行為則通常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這是刑法謙抑的價值取向的必然要求。第二,從刑事立法來說,考慮到刑事立法以懲罰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和犯罪故意一般不作規定、過失則明確規定的立法的原則,侵犯知識產權罪應屬故意犯罪無疑。
認識角度而言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故意,從認識角度而言,其認識的內容包括:行為人必須對犯罪對象的性質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即明知是已注冊的商標,明知是他人的專利及專利產品,明知是他人注冊商標的標識;或者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明知是他人的著作權和專有技術,與此同時,行為人還必須對自身行為性質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如對假冒行為、銷售行為、非法復制行為有著較為明確的認識。從本罪的意志因素而言,同樣存在著希望或放任的因素:多數行為人表現為積極的追求,即追求違法所得利益,追求作品聲譽、信譽等的喪失;同時,也不排除少數情況下,對他人作品、注冊商標、專利等造成嚴重後果漠不關心、聽之任之。也就是說,侵犯知識產權罪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直接故意犯罪,少數情況下是間接故意犯罪。
犯罪目的內容
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目的內容,尤其是否以以營利為目的,在理論上有不同觀點。而且,在現行刑法的法條設置上,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規定了 「以營利為目的」為必備要件,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則均沒有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作為成立犯罪的必備要件。在理論上,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是這類犯罪的共同主觀特徵,同時,也是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第二種觀點認為,現行刑法僅對侵犯著作權類犯罪規定了「以營利為目的」,而對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罪則沒有規定,實行差別待遇是沒有根據的,並認為在世界上如日本、義大利、法國等國的刑法中均未將「營利為目的」作為侵犯著作權類犯罪的主觀要件侵犯知識產權罪,這些國家的立法經驗是可以借鑒的。第一種觀點把侵犯知識產權罪單純地納入貪利型犯罪,也失之恰當的。如果以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或其他其他復雜動機或目的而侵犯知識產權,並引起惡劣、嚴重後果等嚴重情節而社會危害性嚴重的行為也應以犯罪論處。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首先,應該是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本身的特徵所決定的,從刑法理論上看,知識產權犯罪可歸入行政犯,即是違法了經濟、行政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如國家制定的《商標法》、《專利法》、《反不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行政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不宜對其主觀犯意過於苛刻,行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對待,過失行為通常只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其次,知識產權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不能由過失構成,也是由刑法的規定所決定的,因為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是否可以由過失構成,理應以刑法規定為限。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行為即時有社會危害性,也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第三,過失不構成犯罪,符合國際立法的原則,世界上除了義大利以外,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沒有將過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筆者認為,將過失納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僅與刑法原理不符,也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同時也不符合世界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刑事立法的發展趨勢。
行為人不作為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要求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決定了行為人均採取積極地行動並追求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也就是說客觀行為都採取作為的形式,不作為不符合該罪的客觀要件。不作為是與作為相對應的危害行為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判斷不作為犯罪應當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構成不作為的前提條件,其次,行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重要條件,第三,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關鍵條件。需要強調的是違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並非都構成不作為的義務根據,只有經刑法認可或要求的,才能視其為作為的根據。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一方面要求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同時要求刑法的認可,若只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無刑法的認可或要求,
行為人即使不履行這種義務
也不構成犯罪。比如《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負有審查和刪除侵權作品的義務,但如果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嚴重是否構成犯罪,刑法總則、分則均沒有規定,所以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如何嚴重、社會危害性如何嚴重都不構成犯罪;再比如《婚姻法》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同時《刑法》第261條規定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構成犯罪,另外偷稅罪、侵佔罪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都屬於不作為構成犯罪。

《刑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④ 侵犯著作權行為的特徵具體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法律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是十分重視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總有很多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出現,當然,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而具體的行為人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但在此之前,哪些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復制、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制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2、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體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⑤ 什麼是侵權作品有什麼特徵

侵害著作權的侵權的行為分為侵害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種侵權行為。
1、侵害著作人身權
侵害著作權的侵權的違法行為,必須違反《著作權法》關於著作人身權保護的法律規定。這種違法行為的主要行為方式是作為的行為,但不作為亦構成。侵害著作人身權的損害事實,是指著作人身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一是著作人身權中的發表權、暑名權、修改權、維護作品完整權、收回權和追續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二是作者精神利益的損害,三是作者財產利益的損害。前兩個損害事實是必須具備的,財產利益的損害則不是必要條件。侵害著作人身權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侵權人必須在主觀上有過錯方能構成侵權責任。
2、侵害著作財產權]
凡是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其作品的行為,以及使用著作權人的的作品而不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給付報酬的行為,都是侵害著作財產權的違法行為,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損害事實,是指著作權人所享有的著作財產權受到損害的事實。這種損害事實表現為以下兩個層次:一是著作財產權中的使用權、獲得報酬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二是作才財產利益的損害。在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損害事實中,這兩個損害事實在一般情況下是必須具備的。侵害著作財產權的構成,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侵權人必須以主觀上有過錯方能構成侵權責任。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做自己的作品發表,沒有參加創傷,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暑名,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剽竊他人作品,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沒有支付,未經許可出租電影等作品或者錄音錄像作品,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以及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都是侵害著作財產的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
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
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製作錄音錄像出版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六)未經廣播電台、電視台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⑥ 網路著作權侵權有哪些行為特徵

1、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權地域廣;
網路著作權的保護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國界有關的權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這個國家或地區法律的保護,甚至在一國范圍之內對於權利人的保護就會產生差異,而互聯網的無國界性特點,使得在確定糾紛管轄法院和選擇適用法律等問題上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
2、 網路著作權的損害後果更加嚴重;
由於網路傳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項網路著作權被侵權之後,就會被迅速的重復侵權,相應的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害後果極其嚴重,較之傳統著作權的侵權行為來講,波及面更廣,造成損害更加巨大,侵權行為在更短的時間內就會造成更加嚴重的損害後果。
3、 網路著作權侵權行為具有隱蔽性;
由於網路技術的發展,尤其是鏈接技術的發展,使得網路著作權的侵權行為具有極強的隱蔽性,較之傳統著作權的侵權行為的物質表現形式來講,網路著作權的侵權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質性的表現形式。
4、網路著作權侵權客體拓寬。
較之傳統的網路著作權客體范圍來講,我們可以看到網路著作權的客體大為拓寬了,諸如網頁作品、整體網站作品、基於web2.0產生的博客文學作品,網路文學、藝術、美術、音樂、影像等以計算機電子存貯方式存在的作品。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和提高,網路著作權的客體范圍不斷得到擴大,這也使得網路著作權成為一種動態的權利。

⑦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相對於民事保護而言有哪些特點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和民事保護的不同之處:

一、行政保護的法律權益不同於民事保護的法律權益;

二、行政保護的行使主體是行政機關,權利人或者第三人均可以向行政機關舉報,但並不能自行啟動相應的行政保護程序;

三、行政保護的手段多為能力罰、執行罰,當然也包括沒收非所得、罰款等經濟罰;

四、行政保護的結果可以作為民事保護的證據事實,有利於民事保護的順利實施。

實踐中,通常會將兩種保護方式結合起來,爭取最有利的結果。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相對於民事保護而言有哪些特點:

《專利法》規定,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標法》規定,如果發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進行查處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著作權法》規定,出現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等上述侵權行為時,除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⑧ 公益歌曲的使用怎麼算構成侵犯知識產權

你好,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內容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 侵犯知識產權罪
的商品罪、非法製造或者銷售非法製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 、商標權、著作權等。
侵犯知識產權罪 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於《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 侵犯知識產權罪
大頒布的《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和《關於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中,並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訂案,經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侵犯知識產權罪"作為一個獨立的犯罪類別規定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從而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第一次以刑法基本法的形式作出了規定,加大了對於此類犯罪的懲罰力度。修訂後的《刑法》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大體上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侵犯商標權的犯罪
包括: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構成犯罪的;以及偽造 侵犯知識產權罪
、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第二類是侵犯專利權的犯罪
主要是指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行為。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利權書,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利權,
第三類是侵犯著作權的犯罪
主要指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或者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等形式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構成的犯罪。
第四類是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
《刑法》規定,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客體要件
范圍
2006年全國法院審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例 「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權益。其中的權主要指權利,包括國家權利、法人等單位權利與公民個人的權利,其中的益指利益。包括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包括物質利益與精神利益。」台灣學者林山田認為:「經濟刑法的保護法益為國家的經濟秩 侵犯知識產權罪
序與經濟結構的安全以及個人的財產法益。易言之,經濟刑法的保護法益包括『超個人』與個人的經濟利益,即經濟社會中的公益,以及消費者及參與經濟活動者個人的財產利益。」侵犯知識產權罪屬於類罪,作為一個上位概念,其下位包括侵犯商標罪、侵犯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個罪。
無形產權
就知識產權本身而言,無論是商標權、專利權還是著作權,其均屬於一種無形產權。其客體與所有權的客體盡管性質相同,但是,其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所有權的客體是一定的動產或不動產這種有形物體,而知識產權的客體是無形物體。作為所有權客體的動產或不動產,不僅存在於理念之中;而且作為一種物理現象也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其獨占性是完整的,即一個主體使用的時候,其他主體無法同時同樣使用。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產權,在客體存在於抽象的理念中,並不完全表現為物理現象上佔有、使用等,當一個主體使用時,並不能同時必然排斥其他主體的使用。因此,知識產權極容易被侵犯,而且對侵權行為的發現也相對困難。由此可見,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客體與其他傳統的侵犯財產犯罪盡管有相似之處,但其差異也是涇渭分明的,正是這種客體的差別,使得兩類犯罪的犯罪構成、既遂與未遂的標准以及法定刑均有較大的出入。
核心內容
但是,同樣作為一種無形產權,同樣是作為一種「訴訟中的物權」,知識產權的各類下位權利的核心內容各具有自身特點。如日本學者紋谷所言;「版權的人格色彩極濃,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精神文化;但工業產權的競爭色彩較濃,其目的是為了發展物質文化。」但是,在分析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體時候,應以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等權利為核心;如果具體細化為財產權或人身權等,這實際上是分割了以上各種權利的完整性。因為,作為知識產權的各項權利,其本身就兼備了這種屬性。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否定對各種權利不同側重點的研究。恰恰相反;其對分析犯罪構成的其他要素以及量刑不無裨益。
客體的分析
通過對侵犯知識產權罪客體的分析,侵犯知識產權罪等法定犯罪,其違法性的刑事特徵不僅是對刑事法的違背,更主要的是對知識產權法等上位法的違背。因此,在考察犯罪客體的時候,依據的標准不能或至少不能再以社會危害性和主觀惡性的犯罪特徵作為尋求客體的主要依據。恰恰相反,應將知識產權這一權利組合體作為同類的客體。考察具體犯罪的時候,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權利實際上也是一類權利組合體。從知識產權法律意義上說,其包含了私權和公權、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多項權利。這既是知識產權法的獨立於其他法律的根本依據,更是其犯罪客體區別於自然犯罪的特點。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客體是一類權利組合體:即既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人身權利,又侵犯了其財產權利;既侵犯了國家和社會的公權又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私權。
客觀要件
特徵表現
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權利人同意,侵犯他人專有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徵表現為:
無權源
首先,行為人之行為無權源,即其行為未經權利人同意或授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和注冊商標可以通過合法的行使轉讓,權利人還可以同意第三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因此,專利權人和注冊商標權人同意他人使用和享受該權利時,即使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只是一般的違法行為,不成立犯罪。只有未經權利人同意,違背了權利人意願的行為,才可能是犯罪。當然上述行為往往有例外限制,如存在著作權的限制或強制授權等,即使行為人之行為未獲得權利人的同意也應視為有正當權源。
專有權利
其次,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專有權利,在某些場合下則可能表現為對行政法規范的侵犯和違反。犯罪行為基本表現形式上,只能是作為,即行為人採取了積極的動作而違反刑法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罪只能由作為構成,不作為不可能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最後,侵犯知識產權罪不屬於行為犯,而是結果犯。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從其危害結果和犯罪情節中表現出來。所以行為必須是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特別嚴重情節。侵權行為未造成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就不構成犯罪。如「個人侵犯著作權犯罪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較大, 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屬於違法所得數額巨大」。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犯知識產權罪的行為表現方式因權利客體以及具體專門法律的規定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從宏觀分析,其仍具有共性,即其行為方式主要包括:
假冒行為
。所謂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權利人同意或許可,第三人在其製品上標注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的專利標記、商標、名稱等。在我國刑法中主要是指假冒注冊商標(現行刑法第213條)、假冒專利(現行刑法第216條)、假冒他人署名(現行刑法第219條)。
非法出售行為
。一種是指銷售「冒牌貨」的行為,即銷售未經許可而載有與受保護的商標、專利或實質相同的標志的任何相同物品。我國現行刑法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即屬此類行為。另外一種是侵犯著作權的發行、出版、出售行為。如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發行其文字作品、電影、電視、錄象、計算機軟體以及其他鄰接權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非法製作行為
。第一類是偽造、擅自製造行為。其表現為兩種方式:一是未經授權而製作;二是超越授權范圍而製作。如現行刑法中的第215條非法製造注冊商標罪等。第二類行為是非法復制行為,及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等方式,重製他人作品。如我國現行刑法第217條侵犯著作權罪等。 (4)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披露、使用 商業秘密 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對象的認定則較為復雜。其內容最終必須以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為基礎,並隨之變更而變更。所以各國此類犯罪的對象構成有所差異。我國刑法的規定基本上是採納了狹義的知識產權的標准,但同時又增加了包括商業秘密在內的部分廣義內容。但范圍仍十分有限。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的對象構成較為豐富,其中某些規定值得我國立法借鑒:
其一, 商標相鄰標志
。商標相鄰標志是指除商標以外的用來標志企業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文字和圖形,其主要包括商品裝模、商號及原產地名稱等。相當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刑法中對商標相鄰標志的侵權行為均有明確的規定。例如,台灣刑法典很早就規定了妨害商標商號罪;下及偽造商標、商號罪、虛偽標記商品罪等4種犯罪。中國除對極少數酒類實行全包裝保護之外;其它的相鄰標志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只是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了侵犯商標相鄰標志如名稱、裝演等行為的民事責任,顯然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現實,建議在進行刑事立法時,有關商標權侵權的犯罪一節應該相應地反映這一現實需要,使刑法內容進一步規范化。
其二, 鄰接權
。我國對侵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犯罪化的立法與現有的相關民事法律立法並未銜接,因而,不能適應打擊該類犯罪行為的需要,而國外卻有相關立法,國外的相關立法值得我們借鑒。
施行期限保護
由於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對專利權及著作權的部分權利均施行期限保護,因而,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也只能發生在此期限內,超過此期限則不構成犯罪,現有的我國刑法對此沒有予以規定,可能會造成司法操作的困難,對此應通過立
《刑法》規定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不能由過失構成。這是因為:第一,從刑法理論上來說,侵犯知識產權罪可歸入法定犯。法定犯作為一個社會現象,其本身並不一定蘊涵著法律所禁止的性質,國家之所以認為這種行為是犯罪行為,完全是出於其某種行政政策的考慮和需要。法定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 因而不宜對其主觀罪過過於苟責,行為人只有在出於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處理。過失行為則通常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這是刑法謙抑的價值取向的必然要求。第二,從刑事立法來說,考慮到刑事立法以懲罰故意為原則,過失為例外和犯罪故意一般不作規定、過失則明確規定的立法的原則,侵犯知識產權罪應屬故意犯罪無疑。
認識角度而言
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故意,從認識角度而言,其認識的內容包括:行為人必須對犯罪對象的性質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即明知是已注冊的商標,明知是他人的專利及專利產品,明知是他人注冊商標的標識;或者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以及明知是他人的著作權和專有技術,與此同時,行為人還必須對自身行為性質有一定程度的認知,如對假冒行為、銷售行為、非法復制行為有著較為明確的認識。從本罪的意志因素而言,同樣存在著希望或放任的因素:多數行為人表現為積極的追求,即追求違法所得利益,追求作品聲譽、信譽等的喪失;同時,也不排除少數情況下,對他人作品、注冊商標、專利等造成嚴重後果漠不關心、聽之任之。也就是說,侵犯知識產權罪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直接故意犯罪,少數情況下是間接故意犯罪。
犯罪目的內容
關於侵犯知識產權罪的犯罪目的內容,尤其是否以以營利為目的,在理論上有不同觀點。而且,在現行刑法的法條設置上,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製品罪規定了 「以營利為目的」為必備要件,而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製造、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則均沒有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作為成立犯罪的必備要件。在理論上,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侵犯知識產權罪在主觀上,必須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是這類犯罪的共同主觀特徵,同時,也是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第二種觀點認為,現行刑法僅對侵犯著作權類犯罪規定了「以營利為目的」,而對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罪則沒有規定,實行差別待遇是沒有根據的,並認為在世界上如日本、義大利、法國等國的刑法中均未將「營利為目的」作為侵犯著作權類犯罪的主觀要件侵犯知識產權罪,這些國家的立法經驗是可以借鑒的。第一種觀點把侵犯知識產權罪單純地納入貪利型犯罪,也失之恰當的。如果以侵犯他人人身權利或其他其他復雜動機或目的而侵犯知識產權,並引起惡劣、嚴重後果等嚴重情節而社會危害性嚴重的行為也應以犯罪論處。
行為人主觀過失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首先,應該是由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本身的特徵所決定的,從刑法理論上看,知識產權犯罪可歸入行政犯,即是違法了經濟、行政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行為,如國家制定的《商標法》、《專利法》、《反不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行政犯由於其倫理道德上的可譴責性較弱,不宜對其主觀犯意過於苛刻,行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況下,才宜作為犯罪對待,過失行為通常只作為一般違法行為處理;其次,知識產權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不能由過失構成,也是由刑法的規定所決定的,因為按照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是否可以由過失構成,理應以刑法規定為限。刑法沒有明文規定,行為即時有社會危害性,也不能作為犯罪處理,第三,過失不構成犯罪,符合國際立法的原則,世界上除了義大利以外,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均沒有將過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筆者認為,將過失納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僅與刑法原理不符,也與罪刑法定原則相悖,同時也不符合世界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刑事立法的發展趨勢。
行為人不作為不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罪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主觀要求是「以營利為目的」,這就決定了行為人均採取積極地行動並追求希望犯罪結果發生,也就是說客觀行為都採取作為的形式,不作為不符合該罪的客觀要件。不作為是與作為相對應的危害行為的一種表現方式,就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法律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為。判斷不作為犯罪應當具備如下三個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構成不作為的前提條件,其次,行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重要條件,第三,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的特定法律義務,這是不作為成立的關鍵條件。需要強調的是違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並非都構成不作為的義務根據,只有經刑法認可或要求的,才能視其為作為的根據。換言之,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一方面要求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同時要求刑法的認可,若只有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而無刑法的認可或要求,
行為人即使不履行這種義務
也不構成犯罪。比如《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負有審查和刪除侵權作品的義務,但如果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嚴重是否構成犯罪,刑法總則、分則均沒有規定,所以網路內容服務提供者不作為情節如何嚴重、社會危害性如何嚴重都不構成犯罪;再比如《婚姻法》規定家庭成員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同時《刑法》第261條規定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嚴重的以遺棄罪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構成犯罪,另外偷稅罪、侵佔罪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都屬於不作為構成犯罪。
《刑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⑨ 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

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著作權侵權的案例時常發生,為了讓大家對著作權侵權能有更好的認識,加深對著作權的理解這里給大家介紹一下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1、被侵害主體的特定性侵權行為所侵害的主體,一是對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著作權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根據委託關系而獲得著作權的權利人,即作品使用權利的受讓人,如享有專有著作權的人。這些都是與著作權有著直接或間接聯系的特定主體。2、侵權對象的多重性著作權具有權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點,包含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身權,其中著作財產權又包含復制、表演等十多項權利。上述權利既可獨立行使,也可結合行使。相應地,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也會表現出這些特點:一是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二是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此外,著作權侵權行為的侵害對象還包括合同債權,如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3、侵權形式的多樣性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有一人單獨實施的侵權行為和兩人或兩人以上因共同過錯實施的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形式。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這兩種形式外,還存在第三種狀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4、侵權行為表現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經權利人允許;二是使用他人作品無法律根據,包括不按著作權法規的使用條件使用他人作品。著作權侵權種類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復制、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制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2、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復制、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他人的作品。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體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4、間接侵權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他人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他人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判定特徵和種類分別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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