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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使用權確權

發布時間: 2020-12-27 07:37:24

① 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1、宅基地申請確權需要提供什麼資料(需要先走申請流程)

(1)土地登記申請書(國土部門印發,土地使用權人填寫並簽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戶主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戶口本中所有家庭成員復印件);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初始登記提供土地批復、宅基地審批表,換發證書提供原土地使用證,涉及轉讓(買賣)、繼承(原權利人死亡)、贈與、置換(互換),戶主更名、原土地證戶主名稱有誤更正、爭議糾紛已調處等原因發生的變更登記以及丟失補證還應提供下列土地權屬來源的證明材料;

(4)地籍調查表、宗地圖及宗地界址坐標;

(5)地上附著物權屬證明;

拓展資料:

2018年農村宅基地確權:這8種情況將失去房屋所有權

1、農民在農田上建房,而未經城建規劃局的許可的屬於違章建築。

2、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3、家庭成員又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請了別的宅基地。

4、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宅基地超過一處以上的。

5、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時候沒有登記的家庭成員。

6、將戶口遷走的人,已經不是本村的成員。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徵收,已依法進行統一安置或補償的。

8、村集體以外的人員(如城鎮居民)購買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確權時,合同當屬無效。

② 宅基地確權是什麼意思

就是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由於目前的宅基地使用使用沒有完全按照法律法回規來辦理答,隨著土地管理的深入,發現許多問題,比如手續不全,宅基地的具體情況不明,面積多佔,發證率不高,以前是該集體現在轉出的人員的宅基地等等。現在就按相關法律法規重新確認宅基地使用權,重新登記發證。

③ 農村宅基地確權新規定有哪些

不需要手續,政府可以根據規定確定使用者對其進行審查,符合規定可以確權,否則就視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④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什麼意思

1、宅基地使用權確抄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佔用、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很大程度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
2、是由於目前的宅基地使用使用沒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規來辦理,隨著土地管理的深入,發現許多問題,比如手續不全,宅基地的具體情況不明,面積多佔,發證率不高,以前是該集體現在轉出的人員的宅基地等等。
3、對農村居民來說,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通過對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證,可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的各種社會矛盾。
4、農村村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規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准面積進行確權登記,並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註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按照規定面積標准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⑤ 農村宅基地確權怎麼規定的有哪些內容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州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台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准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閑或房屋坍場、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⑥ 農村宅基地確權怎麼規定的

《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內步加快推進宅基容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01號)要求,各地要以登記發證為主線,因地制宜,採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構)築物納入工作范圍,實現統一調查、統一確權登記。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國土資規〔2016〕6號)規定,房屋等建(構)築物所有權應當與其所附著的土地一並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具體來說,圍繞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工作重點,對於未開展地籍調查的,要盡快開展房地一體地籍調查,完成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已完成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但沒有完成農房調查的,要盡快補充調查農房信息,完成房地一體的不動產登記。

對於宅基地已登記、農房沒有登記,權利人有換發不動產權證意願的,可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已登記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未登記)發生變更、轉移的,要按照房地一體要求辦理不動產變更、轉移登記,核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

⑦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啥意思

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佔用、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

⑧ 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麼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

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於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一)主體的限定性

(二)客體僅限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內容

一、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二)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築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

(一)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二)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三)服從規劃的義務(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妨礙鄰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8)宅基使用權確權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8)宅基使用權確權擴展閱讀來源:網路:農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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