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使用權招標
❶ 是先「招標」還是先「立項」 還是先獲取土地使用權
首先要得到土地預審報告(國土部門),拿著預審報告出計劃和規劃。先有這些內手續,才能辦理土地手續。容 如果是招拍掛競得土地,應該是先取得土地,後辦理立項規劃手續。
1、你要搞清楚立項是開發商內部的立項,還是在政府部門的立項。
2、開發商內部立項,在取得土地之前就開始了。
3、在政府的立項,是取得土地之後。道理很簡單,因為,你還沒有取得土地,政府如何受理你的立項?立什麼項?政府在出讓某一塊土地之前,就已經對該土地的一事項進行審批,最主要是規劃條件,這其實就是你取得土地之後,將來立項的重要限制內容,
招標比後兩個都後
❷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方法是哪些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公開招標;二是採用邀請版招標,即由招標小組權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單位發出招標文件。以該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主要適用於一些需要優化土地布局、大型或關鍵性的發展計劃與投資項目的較大地塊的出讓。招標出讓的特點是在出讓過程中,引進了市場機制,體現了市場經濟的競爭原則,有利於公平競爭,能激發投標者對用地方案的積極研究。同時,也給出讓方留有選擇餘地。
由於在確定土地使用權的中標者時,既要考慮到投標價,還要考慮到對投標規劃設計方案和企業的資信情況,經過招標小組的綜合評價,最後擇優選定中標者,因此,中標者(受讓人)不一定是標價最高的單位或個人。
❸ 礦產資源是屬於國家所有,還是屬於集體或者個人所有
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采礦權,並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第五條 國家實行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但是,國家對探礦權、采礦權有償取得的費用,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予以減繳、免繳。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
(3)礦產使用權招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十六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前項規定區域以外可供開採的礦產儲量規模在大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四)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礦產等特定礦種的,可以由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並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其可供開採的礦產的儲量規模為中型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制定。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審批和頒發采礦許可證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匯總向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礦產儲量規模的大型、中型的劃分標准,由國務院礦產儲量審批機構規定。
❹ 礦業權一級市場
根據市場理論,按照市場的集中程度,可以把市場分為三大類,即完全競爭市場、完全壟斷市場和寡頭壟斷市場。礦業權一級市場屬第二類。它的主要特徵是,在國內市場范圍內,只存在礦業權的單一供給者——國家。
由於礦業權是礦產資源的使用權,而礦產資源大多數埋藏在地下,具有隱蔽性,要使用它,必須首先找到它,找礦屬於探礦權。所以嚴格地說,探礦權不是使用礦產資源的權利,而是使用探礦區塊空間土地的權利。由於這個空間有沒有礦產資源是個未知數,所以探礦具有很大的自然風險。正因為如此,對礦產資源所有者來說,讓渡這樣的權利雖然具有壟斷性,但不能要價過高。我國礦業法規規定,取得初始礦業權有3種方式:
(1)對找礦難度比較大的礦種的空白區塊,實行登記在先的原則,只繳納探礦權使用費,即可從事找礦。
(2)對國家出資形成的礦產地和存在級差投資收益的勘查區塊,政府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讓渡礦業權。所謂級差投資收益,是指這樣的區塊比空白區塊開展工作所節省的勘查投入。
(3)根據雙方的協議和某種特殊的需要,也可以協議讓渡礦業權。
上述3種方式的交易統稱為礦業權的一級市場,因為反映的都是一種礦業權讓渡的經濟關系。其中,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的出讓,嚴格來說已經不是一級市場,因為在形成這種礦業權之前,已經在資源所有者和資源出資者之間發生了讓渡,再次出讓屬於轉讓。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市場的公平。但是,現在各級政府把自己掌控的礦業權統統作為一級市場處置。
❺ 如何對礦山的使用權進行商業運作
沒做過礦山生意,個人建議:
1、勘探(看看有那些可以挖掘的資源)
2、尋找買家(大致確定購買意向、日提供量等)
3、找人、租用工程器械、運輸工具等,開始開發(記得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搞好關系)
4、簽合同。
5、資源出手以後催促盡快回款。
6、按時繳稅、孝敬:)
❻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號)
(2002年4月3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2007年9月21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修訂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設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第三條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
第四條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的工業用地包括倉儲用地,但不包括采礦用地。
第五條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活動,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度計劃,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第六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出讓年度計劃,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共同擬訂擬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出讓方案,報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前款規定的出讓方案應當包括出讓地塊的空間范圍、用途、年限、出讓方式、時間和其他條件等。
第七條出讓人應當根據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地塊的情況,編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應當包括出讓公告、投標或者競買須知、土地使用條件、標書或者競買申請書、報價單、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第八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投標、拍賣或者掛牌開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發布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公告,公布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拍賣掛牌的時間、地點。
第九條招標拍賣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狀、使用年期、用途、規劃指標要求;
(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以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四)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六)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准和方法;
(七)投標、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十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
標底或者底價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准。
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開標前和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第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出讓人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不得設定影響公平、公正競爭的限制條件。掛牌出讓的,出讓公告中規定的申請截止時間,應當為掛牌出讓結束日前2天。對符合招標拍賣掛牌公告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出讓人應當通知其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投標人、競買人查詢擬出讓土地的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第十三條投標、開標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方為有效。
標書投入標箱後,不可撤回。投標人應當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
(二)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點算標書。投標人少於三人的,出讓人應當終止招標活動。投標人不少於三人的,應當逐一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
(三)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准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
(四)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中標人的,可以不成立評標小組,由招標主持人根據開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第十四條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准,或者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且價格最高的投標人,應當確定為中標人。
第十五條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狀、用途、使用年期、規劃指標要求、開工和竣工時間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或者報價後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或者報價而沒有再應價或者報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或者報價者為競得人。
第十六條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或者報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拍賣主持人在拍賣中可以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第十七條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面積、界址、空間范圍、現狀、用途、使用年期、規劃指標要求、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掛牌主持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掛牌主持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十八條掛牌時間不得少於10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十九條掛牌截止應當由掛牌主持人主持確定。掛牌期限屆滿,掛牌主持人現場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並詢問競買人是否願意繼續競價。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報出最高掛牌價格,沒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於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第二十條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確定中標人、競得人後,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應當包括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的名稱,出讓標的,成交時間、地點、價款以及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等內容。
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對出讓人和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讓人改變競得結果,或者中標人、競得人放棄中標宗地、競得宗地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標人、競得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其他投標人、競買人支付的投標、競買保證金,出讓人必須在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二十二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後,出讓人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
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受讓人依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後,方可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未按出讓合同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不得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也不得按出讓價款繳納比例分割發放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第二十四條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擅自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中標人、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標、競得結果無效;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的;
(二)採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標或者競得的。
第二十六條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土資源部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❼ 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主要形式分為協議,招標,拍賣,和掛牌四種方式
三種土地出讓方式的具體程序:
協議出讓程序
市土地局根據市政府批準的出讓地塊方案向境內外發布出讓土地信息。
有意受讓者提出用地申請,並填寫用地申請表。
市土地局向申請受讓者提供出讓地塊的有關資料和規定。
必要時向成片開發土地的有意受讓者提交土地開發建設方案。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付定金,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在付款期限內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賦予土地出讓職能的土地管理部門付清全部土
地出讓金。
受讓者在付清出讓金後,到市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招標出讓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讓土地招標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發布招標公告。
有意投標人到指定地點購買土地使用規劃、投標須知、土地投票書、土地使用合同書文本及其它有關文件。
市土地局向有意投標者解答有關出讓土地法規及出讓有關問題。
投標者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前繳納保證金(不計息),並將密封後的投標書投入標箱。
市土地局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委員會,主持開標、評標、決標工作。
對有效標書進行評審,市土地局向中標者發出中標證明書,未中標者由市土地局退保證金。
中標者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賦予土地出讓職能的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繳納定金,保證金可抵充定金。
中標者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出讓金後,到市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
拍賣出讓程序
市土地局制定出讓土地拍賣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發布拍賣出讓土地公告。
市土地局向競爭者提供土地使用合同書文本、土地使用規劃及其他有關文件。
驗證競買者資格,發放應價牌。
市土地局主持拍賣競買,簡介拍賣地塊情況,宣布拍賣起價。
競買者舉牌應價。
競買獲勝者與市土地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繳付定金。
競買獲勝者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在付款時限內向市土地局及市政府賦予土地出讓職能的土地管理部門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競買獲勝者付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後30日內,到市土地局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❽ A礦產公司決定將其一處礦產10年的開產權公開開賣,開始招標,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投標書最有競爭力,
方案1現金收入制現值 =10 ×( P/A,15%,10 ) =10 ×5 .0188=50.19億美元 方案2現金收入現值 =40+80 × (P/F,15%,8)=40+80 ×0.3269 =66.15億美元 由於 方案1現金收入現值 < 方案2現金收入現值。 所以應選擇 方案2的付款方式。
❾ 合肥市哪些項目必須進入合肥招標投標中心進行交易
除《合肥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
(一)依法必須招標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項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園林、信息、裝飾裝修、人防、供電、供水、供氣、供熱、管線敷設等領域)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定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的采購,建設工程項目的分包活動;
(二)市政府本級各類集中采購項目,市轄四區、開發區、政務文化新區、濱湖新區公開招標的政府采購項目,葯品集中采購項目的供應商的選定;
(三)國有、集體產權、股權轉讓;
(四)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工業用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礦產資源勘探、開采權的出讓;
(五)大型戶外商業廣告經營權、路橋冠名權、特種行業經營權、城市佔道經營權的出讓;
(六)公共債權、銀行抵押權的轉讓,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的拍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車輛號牌拍賣;
(七)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房屋租賃;
(八)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或以財政性資金為主的項目規劃編制以及工程咨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機構的招標選定;
(九)農業綜合開發、科技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等財政性資金項目的項目單位的選定;採用BT、BOT等融資方式工程建設項目的項目單位的選定;
(十)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以國有資金為主的限額以下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選定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的采購;
以外的下列項目也應當進入合肥招標投標中心進行交易:
(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依法應當實行公開招標且投資概算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建設工程類項目。
(二)市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涉及報刊、媒體廣告經營權及影視廣告經營代理權等文化產權交易。
(三)農村集體土地、林地、「四荒地」、集體性質大型水面等農村綜合產權交易。
(四)市屬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採用公開競價方式處置的資產。
(五)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房屋租賃。
(六)國有投資比例佔到50%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廣告設置權。
(七)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權的環境能源交易。
(八)政府投資公益性項目的經營管理權。
(九)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設工程、通用類貨物采購項目。
❿ 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 佔有權 使用權 收益權還有什麼權
處分權 是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是所有權人對物的支配。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處分權反映為由礦產資源行政管理機關對礦產資源的規劃分配權,決定探礦權和采礦權的設定、變更、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