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
① 所有權與經營權為什麼要分離
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因是公司所有權者未必有企業經營能力,所以要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代己經營,由此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對全民所有制改革提出的一種意見,其核心是對生產資料的所有制保持國家所有的形式,但是將所有權與經營權適當分離開來,採取多種經營形式。
根據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企業的性質和規模,把企業分成幾種類型,採取不同的體制。
有些企業實行國家所有,國家經營,由國家直接管理;
更多的企業實行國家所有,企業自主經營,國家主要利用經濟手段間接進行管理;
小型企業則實行租賃或承包,但生產資料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
對於某些國家不便經營的小型國營企業,也可實行轉讓、 出賣,本質上並不改變國家所有制。
兩權分離的問題在於國家與企業怎樣分權才合理。對於不同部門、不同企業在不同時期這種關系並不是固定的。在兩權分離的改革實踐中,出現了由於企業中缺乏國有利益的代表,而使得企業行為短期化,只顧當前,不顧長遠利益的現象。
(1)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擴展閱讀:
兩權分離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簡稱。
兩權分離即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理論,它隨著股份公司產生而產生,代表人物是貝利、米恩斯和錢德勒等。
貝利和米恩斯在1932年出版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一書中,對美國200家大公司進行了分析,發現在這些大公司中相當比例的是由並未握有公司股權的高級管理人員控制的。
由此得出結論:現代公司已經發生了"所有與控制的分離",公司實際已由職業經理組成的"控制者集團"所控制。
錢德勒認為,股權分散的加劇和管理的專業化,使得擁有專門管理知識並壟斷了專門經營信息的經理實際上掌握了對企業的控制權,導致「兩權分離」。
② 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是什麼意思
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抄權分離的原因襲是 公司所有權者未必有企業經營能力,所以要委託經營能力高強者代己經營,由此產生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中國民營企業富不過三代的現象,就是私營企業老闆把著經營權,捨不得交由他人(職業經理人)打理,而是近親繁殖(父傳子、子傳孫),優勢遞減,導致家業衰敗。
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最大的優點就是,可以使企業資源與經營管理人員達到最優的組合,發揮最大的效益,為所有者帶來最大的利潤。因為,所有者不一定懂經營,而資產只有運動起來才可能增值,那麼誰能來完成這個滾動資產增值的任務呢,那就是經營者——也就是所有者(股東)聘用的經理(總裁),或者說我們常常聽說的CEO,這些經營人員有豐富的經濟知識和營銷能力,但卻不掌握資產,公司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為那些不懂經營卻想為自己掌握的資產尋找增值機會的人以及懂經營卻沒有資產的人提供了一個合作的契機,從而解決了這個矛盾,實現資源、人力的最優化配置。至於缺點自然是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其經營管理有關資產的有利地位謀私利,從而損害所有者的權益。但從總體上來看,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是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最優模式,利大於弊。
③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法律關系及區別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對自己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的內容: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規定,國有企業的經營權具體分為十四項。
a.生產經營決策權;
b.產品勞務定價權;
c.產品銷售權;
d.物資采購權;
e.進出口權;
f.投資決策權a;
g.留用資金支配權;
h.資產處置權b;
i.聯營兼並權c;
j.勞動用工權;
k.人事管理權;
l.工資獎金分配權;
m.內部機構設置權;
n.拒絕攤派權;
所有權具體權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而且所有權人可以將其中的一種或多種權利通過委託、讓與等方式交與他人行使。特徵:(1)所有權是絕對權.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3)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權利.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經營管理權一般是得到所有權人的委託或以其它方式許可來佔有、使用、收益財產的權利。一般不具有處分權。而且會受到一所有人的一些限制。比如農民對承包土地有經營管理權,但要按做為所有權人的國家規定的用途來行使經營權。
其實從實際權益上來講在我國有些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區別不大,不過由於歷史原因及政治原因才導致如今的復雜局面。比如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
④ 經營權和所有權有什麼根本區別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專財產權屬,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私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⑤ 什麼是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所有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為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為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土地所有權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對自己的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土地所有者這種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其它任何組織和公民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土地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⑥ 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的最大區別
概念: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屬性:一般來說,土地所有權屬於財產所有權的范疇。但是土地所有權相對於一般財產所有權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 1、主體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權屬的穩定性 4、權能的分離性
所謂使用經營權,是就非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直接經營或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並取得因經營或使用而獲取的利益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規定,中國土地實行公有制,分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佔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上獲得利益的權利。
內容
土地所有權內容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同時對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有三條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錶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違反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3、土地所有權禁止交易。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特徵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法律特徵有以下幾點:
(1)土地所有權是一項專有權,其權利主體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顯然,土地所有權的買賣、贈與、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投資,均屬非法,在民法上應視作無效。
(3)權屬的穩定性。由於主體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國的土地所有權處於高度穩定的狀態。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的土地實行徵用」以外,土地所有權的歸屬狀態不能改變。
(4)權能的分離性。土地所有權包括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是一種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權。在土地所有權高度穩定的情況下,為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將土地使用權從土地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使之成為一種相對獨立的物權形態並且能夠交易。因此,現代物權法觀念已由近代物權法的以「所有為中心」轉化為以「利用為中心」。
(5)土地所有權的排他性。即土地所有權的壟斷性,就是說一塊土地只能有一個所有者,不能同時有多個所有者。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權的前提是,一些人壟斷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從自己個人意志的領域」。
(6)土地所有權的追及力。土地為他人非法佔有時,無論轉入何人或何單位控制,所有權人都可以向他主張權利。
所謂使用經營權,是就非所有人可以根據
法律
或合同,直接經營或使用他人所有之物,並取得因經營或使用而獲取的利益之權利。
使用經營權有以下特徵:
1、使用經營權的基礎是佔有,它是一種戰佔有支配權,從本質上看,它是對物的直接支配權,是使用經營人和所有其他非使用經營人之間的財產關系。
2、其核心內容是從物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取得物的使用價值。但使用經營權人不能對物作最終的處分,如出賣、贈與或其他轉讓行為,以至將其消滅。
3、它可以依法律直接取得,也可以依合同取得。這里指的使用經營權只是合法的使用經營,並受法律保護。不包括非法的使用經營。
4、使用經營權人享有和所有權人一樣的對物的請求權。
總之,使用經營權是獨立於所有權的直接對物加以使用並獲取利益的權利。
使用權就是非所有權人取得物的使用價值,從物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但使用收益權人不能對物作最終的處分。由於他不是所有人,所以他無權象所有人那樣,決定該物的命運,從事買賣、贈與或其他轉讓行為以至將其消滅。
使用經營權不是指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使用經營權,而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的財產所享有的使用經營權。
我們把前者稱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經營權,或所有人的使用經營權。它不是獨立的權利,而只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而後者稱為與所有權相分離的使用權,或非所有人的使用經營權,它是獨立的權利,是與所有權並行為的一種財產權利。
在現階段,我國的全民所有制帶有對生產資料的國家總體所有和企業局部所有相結合的特點,即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是國家,而企業對生產資料行使使用經營權。使用經營權與所有權的使用權能是分離的,各自在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⑦ 什麼叫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私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董事會及經理人員代表公司法人經營業務的權利。
而國有企業的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所以說,所謂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7)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擴展閱讀
中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為解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經營機制問題,確立了兩權分離的基本原則。根據工業企業法的規定,企業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照兩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實行兩權分離原則,並非國家現在就把全部經營權利均交給企業。
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的規定,國家有權向企業直接下達指令性計劃,審批企業提出的各項計劃,任免企業行政領導千部,乃至決定企業的關、停、並、轉等。企業實行兩權分離的形式多種多樣,可在企業法確立的廠長負責制與企業法人制度等規定下實行自主經營,也可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決定,採取承包、租賃等經營責任制形式。
⑧ 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有什麼區別有什麼關系
所有權: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使用權: 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過程中對企業財產經營、投資和其他事項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權。
⑨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法律關系和區別是什麼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所有權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經營權在通常的情況下,屬於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這種轉移是合法的,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因此,二者間既有相連性,又有不同性。
⑩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所有權: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經營權:經營權是指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2、特徵不同:
所有權: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
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特徵。
3、享受權利不同:
所有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經營權:可以對自己的財產依法的佔有,使用,處分。
4、持有人不同:
所有權:只能屬於本人
經營權:一般情況下屬於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
舉例:
甲是一家餐館的所有權人,但是甲因為某種原因不想自己經營,通過合法的正規手段把餐館的經營權轉讓給乙,那麼乙就具有對餐館的經營權,可以參與餐館的經營管理。
但是乙沒有權利對餐館進行買賣和抵押,因為他不是餐館的所有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