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
①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手續是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嗎
正確。
《土地登記辦法》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而進行的登記。
第三十九條 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條 因依法買賣、交換、贈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涉及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供有批准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四十一條 因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並、分立、兼並、破產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相關協議及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二條 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在抵押財產處分後,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讓的,當事人應當持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轉讓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已經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當事人應當持土地權利證書和他項權利證明書,辦理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四條 經依法登記的土地抵押權因主債權被轉讓而轉讓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轉讓協議、已經通知債務人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抵押權變更登記。第四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持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權利人在辦理登記之前先行轉讓該土地使用權或者設定土地抵押權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先將土地權利申請登記到其名下後,再申請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 已經設定地役權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後,當事人申請登記的、供役地權利人和需役地權利人應當持變更後的地役權合同及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地役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七條 土地權利人姓名或名稱、地址發生變化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土地權利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第四十八條 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和原土地權利證書,申請土地用途變更登記。
土地用途變更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當事人還應當提交已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繳納憑證。
② 農村土地要變更為國有土地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嗎
農村集體用地經過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後,轉變為建設用地的情況比較多,然後政府通過劃撥回、招標、拍答賣、掛牌出讓等手段交給土地使用權人使用,你所說的農村土地要變更為國有土地,還是你自己在使用就不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如果交付政府、企業法人、或者其它社會自然人,就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人。
③ 國有土地怎麼過戶
國有土地過戶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可分為單位用地轉讓和個人住宅轉讓。
轉讓流程:
一、單位用地轉讓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築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准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准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二、個人住宅轉讓
個人住宅用地轉讓手續與單位宗地轉讓手續基本相同。除出讓土地外,其他個人住宅用地可以按劃撥用地對待,在辦理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須有宗地共有人同意轉讓意見;
2、個人轉讓應以當場簽押為准;
3、個人住宅轉讓時未繳納年租金者須繳納地價總額1%有償使用費後按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
(3)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類型:
1、依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已簽訂出讓合同,交清地價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2、已建建築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且產權屬同一主體的,在符合現行規劃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選擇轉讓他人改造或與他人合作改造的;
3、減免地價或交納協議地價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4、為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
6、成片開發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其中的一種。在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和轉讓方要注意相關事項,例如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無法轉讓等。
國有土地過戶注意事項: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後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並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採取司法限制。
2、鑒於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准及數額進行咨詢,並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後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
④ 公司名稱變更了,現在要把《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變更成新公司名,怎麼變
1、持原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2、持變更後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公司公章)3、持辦理變更名稱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填寫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在國土局領取)
⑤ 土地使用權人變更公司名稱是否需要換發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權人變更公司名稱,需要換發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1、持原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
2、持變更後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公司公章)
3、持辦理變更名稱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填寫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在國土局領取)
5、國土局受理,辦理變更
⑥ 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人更名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的手續: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證或個人身份證明、批准用地文件、有關用地協議、購地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及有關稅費繳交憑證等資料到當地鎮(區)國土部門辦理初審手續;
3、鎮(區)土地登記人員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4、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建檔立冊並發土地證書。
⑦ 如何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的申請報告
【審批事項】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或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登記
申報材料:1、土地使用權轉讓並變更登記申請報告或土地使用權人名稱變更的申請報告,並填寫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或房地產轉讓合同或市級以上政府(含本市級)有關部門發出的土地權利人名稱變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應提供公司章程;
3、原國有土地使用證;
4、名稱變更登記的承諾(法律法規規定的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5、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核原件);
6、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7、土地登記委託書;
8、地籍調查表(宗地相鄰應加蓋相鄰單位公章);
9、宗地地籍圖二份(紅谷大廈A座11樓測繪公司曬);
10、有資質測量隊伍出具的宗地測量技術報告;
11、地上有建築物的,應提供建築物權屬憑證;
12、其他必要材料。
辦事程序:
收費標准:按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於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1990]國地[籍]字第93號文)及贛價費字[2001)116號文件收費
收費依據:
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辦法》、《江西省土地登記辦法》等。
審批條件:
審批類型:承諾件
審批時限:10天
⑧ 如何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問國土局
⑨ 國有土地使用權多人共有,能更換土地組長嗎
土地法來 第四十三條源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批准土地沒有這么批的。如果是批准給單位的,使用權屬於單位,換法人代表不是換單位。跨國大公司換董事長、總裁、首席執行官怎麼換,你們也怎麼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