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訴訟
① 小區樓業主違章搭建該怎麼辦
小區業主違章搭建採用下面方法進行處理:
一、如果小區樓業主違章搭建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違章搭建,並賠償
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第八十三條中「業主對侵害自己
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完全有權利請求違章搭建、改建的業主拆
遷其違章搭建物。
二、物業公司基於業主委會授權,也可以要求業主拆除違章搭建。
物業公司的職責本身是基於物業服務協議和業主委員會的授權,行使物業管理權,如果業主拒絕拆
除違章搭建,可以由業主委員會提起民事訴訟。
三、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卻不願提起民事訴訟的小業主,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自主救濟。
1、向行政部門反映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恢復原狀;
破壞房屋外貌,擅自改建、佔用物業共用部分,損壞或者擅自佔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的,由區
(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違法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
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因此,業主對於違章搭建、改建等行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門反映,由行政部門
依法處理。
2、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勸阻、制止,必要時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提起民事訴訟。
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發布公告
最高人民來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源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9]7號,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4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