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所有權和所有制
㈠ 論述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徵
1.概念:所有權是指對於有體物的所有權.即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性地支配其內所有的財產容的權利,所有人可以對其所有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並可以排除他人對於其財產違背其意志的干涉.
2.特徵:(1)所有權是絕對權.
(2)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3)所有權是一種最完全的權利.
(4)所有權具有彈力性.
(5)所有權具有永久性.
㈡ 論所有權的社會作用
傳統物權理論概括的四項所有權權能難以涵蓋所有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全部利益關系,而基於所有者始終需要保護所有權客體的財產性與功能性的利益訴求,保護權理應作為一項重要的所有權權能為所有者行使。當所有權客體因投入經濟運行而委託給他人佔有與使用後,保護權則轉化為所有者行使的經濟監督權。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國公有企業經濟運行中經濟監督的軟弱與乏力,基本的經濟原因在於缺乏所有者行使經濟監督權。所以,增強我國公有企業運行中經濟監督的力度,最基本的思路是行使經濟監督權的所有者到位。
關鍵詞:所有者;所有權;保護權;經濟監督權中圖分類號: D 923. 2 /DF 52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1 - 8263 (2007) 07 - 0102 - 05
如果全面揭示所有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可以將所有權權能概括為處份、佔有、使用、收益和保護五個方面,但目前的民事法典〔1〕與民法學理論〔2〕均以處置、佔有、使用、收益為所有權權能的完整界定,保護權權能則沒有獲得認定。在傳統的民事與經濟生活中,由於物權關系相對簡單,相比於其它所有權權能,所有權中保護權權能的價值與功能並不凸現。在現代民事生活日益復雜,特別是市場經濟作為普世性生產方式確立的情況下,人們之間的物權關系因委託代理的廣泛盛行變得日益復雜,所有權中保護權權能的價值與功能日益重要。以所有權主體與客體之間必然的利益關系為認識視角可以得出結論,與所有權中的處份權權能一樣,保護權是一項唯有所有者才會充分積極行使的所有權權能,當所有者將自己的財產投入到經濟運行中發揮作用時,這一權能則以經濟監督權的方式發揮作用。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迅速,但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經濟監督軟弱成為困擾我國市場經濟正常、健康發展的一個帶普遍性的問題,而且呈嚴重發展的態勢。雖然國家增多了監督主體,延長了監督鏈條,出台了大量法規,但效果並不明顯。究其原因,從經濟上講主導我國市場經濟運行的大中型公有企業,缺乏所有者行使經濟監督權是主要的。因此,努力解決我國大中型公有企業中所有者到位,以實現真正的所有者承擔起經濟監督的職責,仍然是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剛性條件。一、保護權的權能價值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保護權對所有者的利益主張與實現顯示著特有的價值。為此,從功能角度可以給保護權進行如下界定:所有權客體以其物的自然性能夠滿足人的需要為存在價值,保護權則是所有者對所有權客體施以最充分最有利於其性能完好的保管與護理的一種所有權權能。所有權實現所有者的利益離不開所有權的民事運行,保護權則圍繞所有者的民事利益展開。當然,所有者的民事利益復雜多樣,所有權的客體也復雜多樣,所有權在實現所有者的利益需要時亦會呈現復雜的狀況,保護權的具體作用亦是千差萬別,但基本功能與價值具有共同性。任何所有權客體都以其固有的自然屬性能滿足和實現所有者的利益需要為存在理由,因此所有權客體的自然屬性與所有者的利益之間一定存在一種客觀的必然的對應關系,這一對應關系決定了所有權客體的屬性在作用於人的利益需要時,必須具有效用性、適應性、針對性、充分性,這可稱為所有權客體的功能性。從實踐上講,所有權客體的自然屬性與功能,在滿足與實現所有者利益的過程中,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制約而難以純粹地表現。因此,為了確保所有權客體自然屬性的完好,隨時消除各種因素對所有權客體性能的蝕損,以使所有者的利益通過所有權客體能夠正常、充分的彰顯,所有者必須充分有效地行使保護權。另一方面,任何所有權客體在滿足所有者的利益需要前,都要通過人的能動改造使之具備適應性,這種改造需要投入和勞動加工,於是經過勞動改造的所有權客體具有了財產性。所有權客體的財產性在滿足人的利益需要時,必然會引起所有權客體財產價值的損耗,這對所有者來說是一種利益喪失。為了所有權客體的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同時以盡可能少的財產損耗更多實現和滿足所有者的利益需要,所有者一定要對所有權客體在運行中的財產性予以保護。對所有權客體功能性和財產性的保護,顯示了所有權中保護權權能的價值,所有者保護權的行使確保著所有權客體的功能彰顯與財產安全。當然,保護權的權能價值要充分體現所有者必須: ( 1)積極有效運作。所有權客體是一個連續不斷的存在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它與所有者之間始終存在一種動態的利益函數關系,即所有權客體的功能強弱與財產好壞直接體現出所有者利益的大小多少。對每個所有者而言,為了所有權客體的功能彰顯與財產價值始終有利於所有者利益實現的最大化,所有者必須積極行使保護權。( 2 )需要一定投入。為了確保所有權客體功能性的發揮,所有者必須通過一定的投入以實現所有權客體充分全面的性能保護。可是,所有者保護權權能的運作本身是需要投入的,這一投入也是所有者的一種利益消耗,於是所有者就會在保護權運行的消耗與由它所帶來的收益之間進行價值大小的比較。當投入大於受益時,保護權的運作就背離了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則,所有者保護權的行使就喪失了意義,所有者就會放棄保護,反之所有者行使保護權是有價值的,就會通過投入積極地行使。由於體現在保護權行使中的投入產出,只與所有者存在直接對應的利益關系,並且與所有者利益呈完全對應的函數關系,即受益大於產出所有者利益上升,受益少於產出所有者利益下降,導致只有所有者最需要也最關心保護權怎樣運作,並且在具體的行使中隨時把握:如果投入小於受益,所有者會積極操作保護權;一旦投入大於受益,所有者便會放棄保護權的行使。從以上分析可知,保護權是所有者民事利益得到充分有效維護和實現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所有權權能,而且由於它的權能價值與所有者利益的特殊關系,使保護權的民事運行對所有者而言: ( 1)不能放棄; (2)不能弱化; (3)不能中斷。這一特殊關系必然決定了保護權權能所有者行使的特點和要求:由於只有所有者與所有者客體的整體功能與價值之間存在完全的利益關系,決定了保護權於所有者而言,必須親自行使而無法委託行使;必須全力行使而不能弱化或放棄行使;必須全面行使而不能片面行使;必須始終行使而不能中斷行使。否則,所有權客體的民事運行於所有者的利益將難以最大化地予以維護。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保護權既是一項權利,又是一項義務,它只有所有者才有權行使,只有所有者才最需要行使,更是所有者必須行使的。如果所有者虛位,這項權能就會虛置和廢棄,相應地所有權客體的功能性和財產性都有可能受到不當損耗———一旦出現不當損耗,除了所有者是沒人承擔的。
二、經濟監督權:保護權的轉化形式所有權客體需要在運行中實現所有者的利益,而利益的滿足又需要人們相互之間的交往與合作,這使所有權客體在實現所有者的利益時,有些由所有者直接控制和使用,有些則要委託給他人控制和操作。這樣,所有權客體脫離所有者的實際支配以各種形式讓渡給他人運作成為現實———尤其在以財富創造為主的經濟活動中,因為生產要素的復雜、龐大,使任何一個所有者都不可能直接操作自己的作為生產資料的全部所有權客體,所有者並不直接支配所有權客體更是成為經濟活動中的一種常態。於是,一旦為了充分發揮物質資料的功能性作用,以最大限度地實現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必然將具有經濟功能的所有權客體委託給他人操作,這就使所有權的民事存在轉化成了所有權的經濟運行,所有權客體價值存量的民事委託轉化成了價值增量的經濟委託。所有權客體基於創造財富的需要而進行的經濟委託,不僅所有者將所有權客體委託給他人實際支配與運作,使所有權主體與客體之間與民事委託一樣出現物理上的分離,甚至出現持續、長期乃至永遠的分離。正是這種分離的持續、長期乃至永遠,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如下一個所有者必須面對的民事後果:所有者不能對自己委託給他人支配與運作的所有權客體予以直接的保護。經濟領域委託給他人支配的所有權客體所有者不能直接保護,使所有權客體與所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因為受託人的介入而發生變化,這一變化的不利表現就是:受託人通過對所有權客體的實際控制而直接侵奪所有者的財產客體,或者掠奪性使用所有者的財產客體,致使所有權客體在委託給受託人支配的經濟運行中,並不按照所有者的願望和功能要求創造與實現所有者利益,最終給所有者的利益帶來損失。從實踐上講,所有權客體的上述經濟運行並不違背受託人的獲利原則,於是委託給他人支配的所有權客體以侵犯所有者利益的方式運行具有了存在的客觀性。但所有權客體的上述運行因違背了所有者的效益目標,侵犯了所有者的利益,而一定為所有者反對。對所有者而言,如何有效協調所有權客體在經濟運行中的上述矛盾,即所有者將所有權客體委託他人實際操作後,其經濟運行既充分實現所有者的利益,又不至於在他人的操作中侵犯自己的利益,或侵犯後能及時追回或補救,所有者所能採取的唯一有效的對策就是,所有者改變對所有權客體保護的方式,而不是放棄、讓渡、弱化所有權客體的保護,更不是收回委託出去的所有權客體。這種方式就是將保護權的直接行使轉變為間接行使,即由所有者制定一套嚴格、完備、科學的所有權客體保護的指標、體系,然後運用這一指標體系約束和規范實際控制所有權客體的受託人的全部操作行為。當然,即使如此,受託人仍有可能在具體操作中侵犯所有者的利益,為此所有者的約束和規范就必須滲透到受託人的具體行為之中,並表現出只有所有者允許的操作行為才能進行,各種侵權行為能夠抑制,一旦出現侵權行為能夠及時發現並及時懲治。顯然,滿足這樣的條件,需要所有者的保護權始終能以一種強大的力量約束和規范受託者的操作行為,並貫穿於整個經濟活動過程中。從經濟運行的實踐上講,所有者保護權按照上述要求行使的最好方式就是監督,即由所有者以自己合法的保護身份按照自己確立的一套完備的保護規則,對委託出去的整個所有權客體的他人行使實施無時無刻的監視和督促,是為經濟監督權。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經濟監督權是在所有權客體與主體分離的情況下,所有者對委託給他人使用的所有權客體實施充分、有效、全面保護的一種轉化形式。由於經濟監督權是保護權的轉化形式,因而它是一項只能由所有者自主行使的重要的經濟權利和必須積極履行的強制義務。對所有者來說,經濟監督權既不能放棄又不能讓渡,更不能委託。如果放棄,所有者的經濟利益會受到損害或侵犯;如果讓渡,所有者不可能對自己的經濟利益給予充分的維護;如果委託,受託人就取得了通過經濟監督權直接侵害所有者利益的合法權利,並且這種侵害所有者無法獲得追索,因為受託人的行為所有者已經不可能監督了,所有者仍然能夠監督行使監督權的受託人,那所有者委託出去的就不是真正與最後的經濟監督權,只是有限的監督權。從經濟上講,所有權客體通過所有者委託給他人佔有、使用,使所有權客體的功能組合與運行狀況復雜起來,所有者直接保護所有權客體的可能性日益降低,甚至完全不可能。這決定了所有者對所有權客體的間接保護日益重要,而強化了所有者經濟監督權的控制和行使,並且對這一經濟權利的所有者運作提出了日益嚴苛的要求,因為這一權利的任何忽視和誤用都有可能給所有者帶來明顯甚至巨大的利益損失。因此,為了充分維護所有者的經濟利益,所有者必須積極、充分、科學、持續地行使經濟監督權。如果所有者不行使這一權利,其他經濟主體是不會也沒有義務行使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經濟運行的整個過程中,只有經濟監督權積極充分有效地行使,經濟運行中整體經濟效益的最大創造與實現才具有基本的制度保障,而所有者是追求整體經濟效益的唯一主體,所有者因此成為經濟運行中監督制度實施的主導力量。同時,無論是最大限度保護所有者的經濟利益,還是有效促進和維護經濟活動中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經濟監督權都是經濟運行中不可或缺並為所有者必積極行使的經濟權利,任何這一權利的放棄、弱化、誤用,都不利於所有者經濟利益的最大實現和生產力的高效運行。但由於這一經濟權利行使的真正主體是所有者,一旦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不積極行使這一權利,都會影響經濟的效益創造和健康運行。
三、加強我國經濟監督力度的產權訴求在現代社會,市場經濟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的生產方式,它的特點是廣泛生產分工與全面市場交換。這一特點使市場經濟運行中生產力的組合要素非常復雜,同時各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也非常復雜。它反映在所有權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繫上,就是二者的分離日益廣泛、明顯,即龐大的生產資料客體完全不為所有者直接控制和操作,而是由所有者以合法的方式與程序委託給廣大的非所有者具體佔有和使用,即「商品的多樣性和人們行為的復雜性使所有權格局變得很復雜」〔3〕,這大大增強了市場經濟運行中所有者間接保護自己所有權客體的重要性。由於所有者始終追求著整體經濟效益的最大實現,所有者就成了整個市場經濟運行中推動生產力功能充分運作和維護生產資料財產價值完好存在決定性的經濟力量。這給所有者行使保護權不僅提出了極高的要求,而且具有經濟上的強制性。當然,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所有者的保護權是以經濟監督權表現的。所以,為了經濟效益的最大創造和實現,為了確保整個生產力始終居於一種最佳的運行狀態,為了降低生產資料的不當損耗,所有者一定要積極全面科學地行使經濟監督權。而且這一經濟監督權在市場經濟運行中不能放棄、讓渡、委託、弱化行使,給這一權能的功能發揮提出的強制要求是:所有者作為市場主體必須到位。如果所有者缺位,就缺乏確定的市場主體支配和行使經濟監督權,這時經濟監督權就虛置了。如果整個市場經濟運行中經濟監督權虛置,就等於失去了追求最大經濟效益,推動生產力功能充分運作,維護生產資料財產價值完好存在最強大的經濟支配力量。顯然,一旦如此,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和正常發展就喪失了主導力量。以上述基本原理分析我國的經濟現狀就能認識到,目前我國經濟生活中經濟監督軟弱最基本的原因在於,缺乏真正強大的所有者行使經濟監督權。改革開放後,我國最終確立了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可市場經濟要正常運行,最重要的市場主體之企業及決策者不可或缺也不可代替。為了提供市場經濟活動不可缺少的所有者角色,國家便經過政治和經濟的層層授權把市場經濟運行所需要的所有者職責,委託給了一定的個人可稱為代行者行使。問題是授權者也是代行者,致使「在公有制企業龐大的體系裡,實際上活動的全部是形形色色的『代理人』,而並沒有可以追溯的最後委託人」〔4〕,結果真正的所有者仍然缺位,而執行所有者職責的是並不必然追求所有者經濟效益的代行者———任何一個代行者都不可能與受其支配的資產形成像所有者一樣的利益關系,因為受代行者支配的生產資料其功能性的充分運行與財產性的充分維護,與代行者的利益並不存在直接對應的函數關系,結果經濟活動中整體經濟效益的創造與實現對代行者的經濟制約或者很弱或者不存在。於是,當代行者在行使所有者的各項經濟權利時,他可以放棄行使,也可以不當行使,也許放棄與不當行使違背了所有者經濟效益最大創造和維護的原則,但並不一定違背代行者自己最大獲利的原則。而在所有者105[ SOC IAL SC IENCES IN NANJ ING No. 7 J ul. 2007 法學研究 二○○七年第七期 南京社會科學 的各項經濟權利中,作為保護權轉化形式的經濟監督權是一項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經濟權利,這一權利有效行使的最大受益者和不當行使的最大受損者都是所有者,因此它是一項除了所有者任何受託人都不會積極全面行使的經濟權利,並且這一權利的行使往往表現為對受託人不當利益的限制、抑制和懲治。所以,當代行者行使所有者經濟權利時,因為經濟監督權是對代行者其它經濟權利不當行使的一種所有者約束和規范,在這一權利又沒有真正的所有者行使的情況下,這一權利理所當然地成了代行者放棄或不積極行使的一項經濟權利。問題是一旦代行者放棄了這一經濟權利的行使,這一權利的虛置在實現上就出現了。進一步的問題是,經濟監督權放棄行使的最大受益者很可能是代行者,而代行者又有權放棄這一權利的行使,同時沒有真正的所有者行使這一權利,就使市場經濟的運行缺乏積極、全面、始終運作經濟監督權的經濟主導力量,這一權利在經濟活動中的軟弱、空場就不可避免了。可是,一旦缺乏對整個市場經濟運行進行強有力的無時無刻的經濟監督,經濟效益的最大創造和維護,生產力功能的充分動作,生產資料財產性的完好保護就失去了最強有力的經濟制度上的保障,由此所反映出的經濟病態現象就會以各種形式和渠道表現出來。我國目前市場經濟運行中普遍存在的效益低下、資金浪費、資產流失、腐敗漫延,其中的一個經濟根源便在於此。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目前經濟生活中經濟監督軟弱的問題,唯一行使經濟監督權的所有者作為市場主體必須完全到位。注:〔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新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法規全書》,中國法制出版社, 1999年版,第198頁。〔2〕紀坡民:《產權與法》,北京三聯書店, 2001年版,第19頁〔3〕(美)巴澤爾:《產權的經濟分析》,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版,第162頁。〔4〕周其仁:《產權與制度變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2年版,第139頁。〔責任編輯:李
㈢ 所有權的理論解釋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所有權(ownership)是人類社會特有的一種制度。一個民族如果不知所有權為何物,或在其制度安排中僅給予所有權以次要地位,而且如果它認為,「我的和你的」(meumandtuum)只不過意味著「當下你我所持有的」,這個民族生活就生活在一個與的世界不同的世界裡。但是為了弄明白他們的世界為什麼會不一樣,為了評價以「公共管理」取代「所有權」的這一模糊設想或所有權在20世紀重要性已下降、特徵已發生變化這一的模糊要求的可能合理性,首先要對「所有權是什麼」有一個清晰的理概念。
所有權所內涵的標準的附屬於財產的要件權利義務(incidents),即:通常情況下,適用於特定成熟法律制度所承認的、對某物具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所承認的最大利益之人所享有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或其他附屬於財產的權利義務要件。這樣做也就是要分析所有權的概念;指的是「完全的」個人所有權這一的「自由主義」的概念,而不是其它他受到更多限制的觀概念,盡管,在某些場合下,它們亦可叫做所有權。
其次,法律制度為決定「誰擁有某物」所採用的規則的種類以及,在多個主體都對主張對某物享有均有要求權利的情況下,誰享有優先權的問題。再次,分割所有權(splitownership)的情形,在這里,標準的附屬於財產的權利義務要件由兩個或多個主體分割所有。最後,分析社會利益對所有權所作的限制,以及所有權與公共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論述順序具有如下優點:只要描述了完全所有權的標准情形,它的變體和或可能的替換形式,就會通過對比,顯得更為清晰,也更易於理解和評價。另外,這種處理也並不意味著提前臆斷了對私人所有權應擴張至何種程度以及公共利益應對它作何種程度的修正這一下述問題作了預先判斷。即:私人所有權應擴張至何種程度?公共利益應對它作何種程度的修正?這些一問題盡管不屬於論述范圍,但也只有在對所有權觀念做了足夠的分析後,才能真正理解。
㈣ 所有制性質與所有權性質有什麼不同
所有制和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范疇,所有製作為社會物質關系,是生產關系的核心,屬於經濟基礎,而所有權是一種法律關系,屬於上層建築。所有製作為經濟范疇,決定所有權的內容,它們之間存在以何種所有權形式實現所有制的問題,但卻不存在一種所有制形式對應一種所有權形式的必然關系,即使蘇聯一些學者後來也已經認識到該理論的錯誤,從而摒棄了有什麼樣的所有制就有什麼樣的所有權的極端化觀點,而強調「所有權不是經濟關系的再現,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對決定所有權的所有制經濟關系起反作用。」[22]近年來,我國學者也對將所有制和所有權相混淆的觀點進行了反思和梳理,如孫憲忠教授指出:按照馬克思的說法,所有制和所有權之間有一個法律實現問題,即上層建築的所有權如何實現經濟基礎的所有制的問題,但前蘇聯法建立的觀點主張所有權就是所有制,這是後來前蘇聯民法觀點走向片面和極端化的起點。[23]韓松教授也認為,「所有權作為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屬性,而非對所有制的簡單復制,……事實上,發展公有制經濟不一定就需要民法物權制度規定國家、集體對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所有權。」[24]可見,隨著時代的發展,民法理論的進步,將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等同於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不妥當性日益凸顯,從而也使將「社會主義公有制」神聖不可侵犯等同於「社會主義公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更進一步喪失了說服力。
㈤ 論述財產所有權的概念和內容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
所有權意味著人對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權形式。財產所有權在本質上是一定社會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表現。
財產所有權制度構成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石。中國《民法通則》對財產所有權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財產所有權的類型主要包括: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組織所有權、社會團體所有權和公民個人所有權。
㈥ 所有制和所有權的區別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所有人對財產享有的控制、支配權。
而所有制是指國家政治經濟的體制,如公有制包括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
㈦ 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2、特徵上的區別
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權具有永久性;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3、取得上的區別
房屋產權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房屋所有權應從登記過戶手續辦理完畢時起移轉。當事人辦理完登記過戶手續以後,如果房屋繼續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佔有,則佔有人仍負有交付房屋的義務。佔有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該義務的,視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可對其提起訴訟或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