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商使用權轉產權
1.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誰所有如何區分是否有明確規定
商鋪門前位置使用權歸業主所有。
根據《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底商使用權轉產權擴展閱讀:
使用權,是指所有人以自主的意思運用或利用其物的法律可能性。大陸法民法中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作為所有權權能的使用權具有最廣泛的概括性,所有人可以在法定限度內依任何目的和方式使用其物。
他物權人依特定目的和方式運用或利用他人之物的法律可能性。他物權中的使用權具有特定的內容;例如地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地上建築或植樹使用為內容,地役權中的使用權僅以土地通行或排灌使用為內容,用益權中的使用權僅以物的正常用途使用為內容等。中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的土地資源使用權亦屬此類。
2. 商鋪產權40年,40年後商鋪怎麼辦
商鋪產權40年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專用權出讓和轉屬讓暫行條例》:
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2)底商使用權轉產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規定: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3. 商鋪的產權一般是多少年
您好!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商鋪用地五十年。
4. 商鋪的產權是多少年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商鋪用地五十年。
(4)底商使用權轉產權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 住宅底商產權怎麼算的
你好,一,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1)居住用專地「使用權」是70年
(2)工業用屬地、綜合用地「使用權」50年
(3)商業用地「使用權」40年
底商,顧名思義就是底層商業房產,商業房產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
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望採納,謝謝。
6. 產權商鋪門前的使用權歸誰
不同的樓盤開發商以及商鋪開發商的所規定的商鋪門前使用權是不一樣的,所以商鋪門前的使用權不一樣。
商鋪門前使用權確權:
1、如果商鋪門前在小區內,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歸商鋪全體業主,商鋪門前使用權也是既不屬於你,也不屬於物業。
2、如果商鋪門前對著是公用街道的話,那麼商鋪門前道路(包括商鋪門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權是歸政府所有的,商鋪門前使用權既不屬於個人也不屬於物業。
《物權法》第六章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明確如下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6)底商使用權轉產權擴展閱讀:
商鋪其他歸屬權
1、佔用商鋪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商鋪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這些都是歸商鋪業主共有。
2、商鋪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3、商鋪小區建築區劃內,商鋪小區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商鋪業主的日常其他生活需要。
4、商鋪業主轉讓商鋪建築物內的住宅或者是經營性用房,商鋪業主對商鋪門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商鋪門前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5、商鋪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商鋪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商鋪門前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商鋪門前共同管理的權利。
6、商鋪小區建築區劃內,商鋪小區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商鋪業主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其他方式約定商鋪其他位置的歸屬權。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7. 底商沒裝修出現質量問題開房商應該賠償嗎
底商出了問題,開發商應該負責處理好。
8. 住宅底商產權多少年
一,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1)居住用地「使用權」是70年專
(2)工業用地、綜合屬用地「使用權」50年
(3)商業用地「使用權」40年
底商,顧名思義就是底層商業房產,商業房產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
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9. 商鋪使用年限到了後怎麼辦
1、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年。具體情況要看開發商取得的證件上對你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麼定義的,如果是純商鋪就是40年,綜合用地是50年,如果也是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就不是商鋪了。對於開發商所說的商鋪年限有70年的說法購房者不可輕信,一定要查看他的土地使用權證件。
2、我國房地產行業產權證沒有明晰所以造成了很多96年年之前購房或者96年左右報批的地塊可以報建住宅和商鋪,用地性質上並沒有區分,商鋪在房產證上會註明為商業用房,可以辦營業執照,但使用年限沒有單獨註明。後來規范用地性質的劃分,出讓的用地就區分了住宅和商鋪的性質,商鋪的房產證會註明40年產權。
3、有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兩種商鋪。明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其年限是永久的。
商鋪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2、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產權銷售是最近幾年房地產業才開始興起的一種銷售方式,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社會游資開始關注商鋪的高額回報;或是一些小型開發商涉入該行業,其資金回收的要求緊迫,產權銷售就應運而生了。
3、不動產證使用歸屬產權,《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一般來說,全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商鋪的使用年限到期,所以未來要看國家以及政府的相關政策以及法規,不過按照正常流程商鋪使用年限到期應該和住宅的70年產權一樣,應該繳納土地出讓金來進行產權續約。
門面房的土地性質是不同於普通住宅的,他是屬於商業用地,所以才會有使用年限。門面房使用年限一般是40年。如果門面房使用期限到期之後我們可以補簽來延長使用時間,所以總的來說投資門面房還是有利可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