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證的變更
1. 公司名稱變更了,現在要把《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權變更成新公司名,怎麼變
1、持原公司《國有土地使用證》2、持變更後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要加蓋公司公章)3、持辦理變更名稱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填寫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在國土局領取)
2. 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使用權人更名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需要的手續:
1、土地使用者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申請表;
2、用地者提供法人代表證或個人身份證明、批准用地文件、有關用地協議、購地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及有關稅費繳交憑證等資料到當地鎮(區)國土部門辦理初審手續;
3、鎮(區)土地登記人員按要求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4、送有關資料到市國土資源局審批,建檔立冊並發土地證書。
3. 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程序是什麼
一、申請
(一)申請人調整土地的各農民集體。
(二)申請時限
接到調整協議批准文件後30日內。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文件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原《集體土地所有證》。
(4)土地調整協議及批准文件。
(四)收件
二、地籍調查
三、權屬審核
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一)對申請人的審核
對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人的審核,按照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為法人時審核的一般步驟和要求進行。
此外,土地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審查還應重點審查申請人與土地調整協議書雙方及《集體土地所有證》上的權利人是否一致。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申請人應與土地調整協議書雙方及《集體土地所有證》上的權利人一致。
(二)對土地調整的審核
集體土地所有權按照法律規定不準轉讓,對集體土地所有權的調整僅限於相鄰集體之間為方便生產和生活而進行的土地調整。
經過以上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土地登記人員填寫《土地登記審批表》。
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涉及到土地所有權的變更,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需報人民政府批准,經人民政府批准後,方可進行注冊登記。
四、注冊登記
集體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的注冊登記,調整整宗土地的,在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調整非整宗土地的,在新建《土地登記卡》上進行登記。
五、頒發證書
收回並注銷原《集體土地所有證》,土地登記人員依據《土地登記卡》填制新《集體土地所有證》,並頒發給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民集體)。
4. 農村土地使用權證變更需要怎樣辦理
一、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持有效的法律文書或者死亡證明、遺囑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如原來已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在房屋現狀未改變的情況下,持原集體土地使用證、繼承公證書、原房屋所有權證、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辦理;如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持建設用地批准書、建築許可證(建築執照)、繼承公證書、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材料、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材料到國土所申請辦理。
二、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2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核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注銷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注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農村土地使用證過戶手續: 到當地國土資源局或國土所申請辦理即可! 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戶名不一致,在法律上房產證是否產生效應? 這要看做用在什麼地方。比如:現在很多農村地區,開始進行房屋抵押貸款,如果你去辦抵押貸款,兩證名字不一致可能會遇到困難。 從法律層面上講,農村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戶名不一致,對財產的歸屬不影響。只要你家庭成員,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上無論是誰,都只是戶主代表,並非代表個人,所以不會影響房產是家庭共同財產的這一屬性!
5. 農村土地證變更使用權人(戶主)應該怎樣辦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專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屬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發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6. 土地確權以後是否還能修改
可以,土抄地確權後可襲以修改,可以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受理變更申請後,應及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報請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上記載。
拓展資料: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造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審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來源、權屬性質的確認。根據中國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之一。
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
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7. 怎麼更改土地所有權
依照《城市房地抄產管襲理法》第17條規定,改變土地用途應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變,將直接引起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的改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變化。同時,土地用途的改變,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變化。因此,《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都規定了土地用途的改變必須取得出讓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改變後的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因此,改變土地用途亦應取得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變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取得出讓人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之後,應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並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8. 有人變更過土地確權證么怎麼變更的
看你是買的房還是爸媽留下來的房子。如果是買房要拿著購房合同還有身份證戶口本看是登記在誰的名下。還是夫妻共同材產到賣買房屋中心她們就給你辦了。如果是爸媽留的房還得拿著戶主的有效證件到土地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