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必須註明使用權嗎
❶ 您好,我離婚協議寫的房子是歸孩子所有的,女方有使用權但沒註明期限,我能賣房子嗎,孩子歸我撫養的
你好。既然這房子約定歸孩子所有,故此,處分該房產可能會帶來糾紛。
❷ 離婚協議寫我有居住使用權,但前夫反悔要我搬
離婚協議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離婚協議書本身不具備法律強制力。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時,應當抓緊時間全面搜集證據准備向法院起訴。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❸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房子女方佔有和使用權,現在我可以要回來嗎
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重新分配房子。判決下來後,這要樣離婚協議,就無效了以判決書為依據以後就是辦房產證有判決書就可以了。如果判決書沒有按你的請求判決你可以申訴或者上訴。
❹ 離婚協議約定:產權歸男方,使用權歸女方,無時間約定。現在男方可以賣房產嗎
如果當時析產已經過戶,理論上是可以的。房屋所有權作為物權是完全排他的回,由於登記簿和房產證上都不答會記載女方使用權什麼的,所以賣是沒問題的。
至於當時的協議,不屬於房屋登記方面的問題了,需要雙方私下協商,個人認為這個關於使用權的約定,跟撫養費什麼的比較類似,應該適用婚姻法的如下條款「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當然這指的是判決裁定,協議具有什麼法律上的效力,這個最好問問專業律師吧
❺ 使用權房屋離婚協議怎麼分割
第一、離婚協議中寫明,位於某地的房屋,你的父母放棄繼承權;
第二、或者到公證機關辦理放棄繼承房屋的公正;
第三、該房屋與你爸媽的戶口沒有直接關系。
❻ 離婚協議中寫明工廠歸孩子所有,一方享有使用權,工廠的地面附屬物及離婚前生產出的產品怎麼算
院子是房產的附屬物,不會單獨與房產剝離開處分的吧。那個房產證就包括了院子的。若房產證沒包括院子,那個院子就不是你們的,你也也分不成呀。
房屋約定歸誰,這個房產的附屬物就同樣歸誰。
❼ 離婚協議書上房屋使用權歸女方,女方有權利買嗎
買是購買房子的所有權,所以女孩自然有權利購買,但是如果是賣的話,自然是沒有權利的。
❽ 如果去法院更改離婚協議,房屋使用權和子女撫養權,我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房子辦不到證。男女雙方都同意
不用。如果你們協商一致,重新簽一份變更協議就可以了,不用上法院那麼麻煩。
❾ 離婚協議書上寫房子使用權有事嗎
你好,只要離婚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可。但是離婚協議生效要以婚姻關系的解除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