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土地使用權
① 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農用地使用權年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年限:無期限,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
(1)七十年土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② 70年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1、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專限,這是土地屬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7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別用,但必須對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
2、在中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③ 中國人買房七十年使用權什麼意思。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專、商用建築屬、工業用建築。
1)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
2)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
3)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
④ 土地使用權70年是什麼時候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一九九0年五月十九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五十五號發布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⑤ 70年土地使用權是哪年出台的法律規定的
樓主所說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是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里規定的。是國務院頒布的,屬於行政法規。其第二章第十二條明文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物權法》是2007年3月16日由全國人大通過的,屬於法律,在效力上,高於行政法規,僅次於憲法。其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上所說的自動續期的是住宅建設用地,且未涉及是否收費。非住宅的續期收費是肯定的。有相關的法規具備規定。
《土地管理法》全文並未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