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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宅基地使用權抵債

發布時間: 2020-12-28 07:09:30

⑴ 別人欠我錢,拿宅基地抵債,這合同應該怎麼寫才有效

這合同怎麼寫都無效。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不允專許私自處置宅基屬地。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⑵ 宅基地房屋可以抵償借款嗎

一、銀行抵押復貸款可制用哪些抵押?

1. 1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1. 2

⑶ 法院是否可以將宅基地拍賣,並經2次流拍後,直接給債權人抵債

如果債權人不是本集體成員 法院是否可以只接抵債給對方啊?

⑷ 農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不可以強制執行

農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 規定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

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4)以宅基地使用權抵債擴展閱讀

執行錯誤的賠償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錯誤執行造成當事人或案外人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內設國家賠償辦公室,是國家賠償的內部業務承辦機構,並對外以人民法院名義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節選:

一、依照賠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序予以賠償:

(一)錯誤實施司法拘留、罰款的;

(二)實施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

(三)實施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為的。

二、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並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回轉的,或者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依照賠償法規定予以賠償的案件,應當經過依法確認。未經依法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法院予以確認。

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關審判庭負責辦理依法確認事宜,並應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答復賠償請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⑸ 農村的宅基地可否協議抵債

不可以。
農村宅來基地是集體所自有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以抵押的。即便是通過抵押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欠款,法院也只能查封該宅基地房屋,但是不能拍賣,我國法律對宅基地的使用權有嚴格的限制的。

⑹ 經法院調節書農村宅基地一半房屋使用權可以抵債嗎

不能,宅基地一般不得變更權屬的,不可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抵債

⑺ 法院判決的抵債農房如何辦理登記

問:張某向本村村民陳某借款後無力償還,經法院判決,張某以其住房抵債給陳某,但陳某在村內已有住房和宅基地,且面積已經達到規定的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居民只能有一處住宅,且面積不得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此種情況下,應如何給陳某登記、發證?

另一情況與上述完全相同,但債權人劉某是外村人,且已有住房和宅基地,又如何給劉某通過抵債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登記、發證?

答:《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五十一條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准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所以,筆者認為可依據上述條款的規定,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陳某辦理登記手續。

關於外村人,也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是否享有本村土地使用權,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上是有嚴格限制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也並無相關規定,所以,筆者認為,並不能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為劉某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當然,考慮與人民法院的工作關系密切,這一點需要與人民法院溝通好。

⑻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如果欠錢法院會查封,拍賣嗎

依法可以來查封、拍賣。

根據源《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執行集體土地使用權時,經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後,可以裁定予以處理,但應當告知權利受讓人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徵用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有關稅費。

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

(8)以宅基地使用權抵債擴展閱讀:

房地產拍賣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規律性,因此拍賣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原則。合法原則體現在,一是拍賣程序要合法。拍賣人和委託人必須按照嚴格的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拍賣事宜。二是拍賣物的要合法。拍賣人在接受拍賣委託時必須要求委託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和拍賣標的和物的產權證明。

(2)報價最高者應買的原則。房地產拍賣的買受人必須是報價最高者。

(3)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信的原則。拍賣人不得以競買人身份或委託他們代為競買,也不得在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⑼ 老賴借錢跑路了,他的宅基地可以向法院申請抵債嗎要哪些證件

從我國物權法的角度來說,只要當事人不是該宅基地所在地的農業戶口人員,或者內辦本人已經申請容過宅基地使用權的,就是不能受讓該宅基地的;
當事人的債權只能通過其他物權或者其他方式主張,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⑽ 宅基地上房屋抵債能否辦理變更登記

問:村甲欠B村乙人民幣5萬元,但未提供擔保。後因甲無力償還,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甲的房屋以底價5萬元對外進行拍賣。但因甲建的房屋在農村,位置偏僻,無人願意購買,法院就將房屋判決給乙用以抵償欠款。隨後,乙持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到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這種情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能否為其辦理?

答:本案涉及行政權與司法權沖突時的法律適用問題。

首先,關於法院生效判決的執行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法發〔2004〕5號)規定,人民法院辦理案件時,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行事項,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也就是說,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是必須執行的。但是,也有除外條款,即「對處理農村房屋涉及集體土地的,人民法院應當與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後再行處理」。因此,本案中,該法院未與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就做出民事判決,對房屋進行抵債處理的做法,明顯不妥。

其次,關於宅基地的法律問題。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村民基於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一種專屬權利,現行法律對宅基地的使用、轉讓等做出嚴格的限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明確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 『小產權房』。」可見,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外村村民,都無權取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最後,關於宅基地上房屋的歸屬問題。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對於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所有權是屬於村民的,因此,雖然宅基地不能分配給城鎮居民或者外村村民,但是對於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則經常由於繼承、贈與等原因轉入城鎮居民或者外村村民的手中。為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只能通過一種特殊的管理來對待這部分宅基地,即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的同時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種權利是受限的,僅在房屋不改建、不擴建、不翻建保持原狀時擁有,一旦房屋改擴建或翻建,則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收回該宅基地。

綜上,本案中乙的債權是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護的,為保護乙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權威,對本案中的宅基地,不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在房屋不改建、不擴建、不翻建保持原狀時,乙擁有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同時擁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為明確權利關系一定要辦理變更登記,也應當在登記簿上加備注,註明這種宅基地使用權是受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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