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使用權房屋租賃合同

使用權房屋租賃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28 12:15:15

⑴ 房屋租賃使用權有哪些 房屋租賃使用權有限制嗎

第一、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無權轉租房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據這個規定,承租人無權擅自轉租房屋,即使原租賃合同中並未明確禁止轉租,承租人也無這個權利。
第二、承租人轉租哪些有效:
一是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有權轉租」;
二是在轉租前,承租人的轉租行為取得了出租人的同意。這種同意,律師建議一定要是書面的,以免爭議。
三是在轉租行為發生後,原出租人認可轉租行為。律師同樣建議,一旦原出租人認可,轉租的雙方一定要取得原出租人的書面認可文件。
第三、哪些房屋租賃是不能轉租的呢?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權利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三、有哪些條件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二、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因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使一方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⑵ 為什麼以出租房屋為名出租劃撥土地,合同無效

我准備開辦一家汽車出租公司,需要租賃一塊土地建停車場。某單位有一塊很大的空地,上面只建有三間簡易平房。該單位負責人有意將土地出租給我,但告訴我這塊地是劃撥土地,辦土地出租手續很麻煩。他提出與我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對外稱將三間平房出租給我,實際上將土地出租給我使用,這樣也符合法律規定。對他的說法,我有些不放心。請問,如果簽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會產生什麼後果?讀者 周勇

答:你的提問涉及到以出租房屋為名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原國家土地管理局發布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六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是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是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是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四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但是實踐中常有不符合劃撥土地使用權出租條件的人,借出租土地上有限的房屋為名,行土地租賃之實,謀取高昂的地租,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因此,以出租房屋為名出租劃撥土地使用權是規避法律的行為,如簽訂這樣的房屋租賃合同應確認為無效,同時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對這種違法行為予以制裁,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 秦曉東

⑶ 地下車位簽訂的是《專屬使用權合同》是不是屬於租賃合同

屬於租賃合同。

一,地下車位一般情況下有二種:一種是人防工程規劃面積(普通都是這種);另一種是除人防工程以外的地車位(常見於大型專用停車場)前者不可以轉讓或贈與,只可以出租。後者是楞以轉讓、贈與、出租的。

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使用權房屋租賃合同擴展閱讀: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租賃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範,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業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用於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條 公安機關對租賃房屋實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條 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治安保衛委員會,應當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租賃房屋的安全防範、法制宣傳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條 出租的房屋,其建築、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危險和違章建築的房屋,不準出租。

⑷ 什麼是租賃合同存疑

租賃土地能取得土地使用證嗎?如果要建房必須先辦理土地徵用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才有權進行開發建設。且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還要有規劃、建設部門的手續,這樣建房才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證證書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土地使用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⑸ 租賃合同糾紛中,出租人需要就出租物的使用權承擔舉證責任嗎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舉證責任的具體規定如下: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當事回人答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以上四點是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舉證責任的規定。

⑹ 租房合同中不是承租人親自簽字,合同生效嗎

不是房東簽字合同無效。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租房合同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一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入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⑺ 求推薦關於房屋租賃及相關的所有權/使用權問題法律專著。

精心研讀一下《物權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就可以了。權威性強,又省錢版、省力。如果有專權門的問題需要解決,就找一些案例看一看。如果你自己就有案例,不妨提供給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經濟與法」欄目或者「社會與法」頻道。會有專家為你釋疑解難。

⑻ 房屋使用權抵債合同不同於租賃合同

跟租賃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權利義務也基本相同!

⑼ 租賃期內,若乙方整體轉讓未到期的該商鋪使用權時,需經甲方同意,並滿足甲,乙雙方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你好:涉及兩個法律關系:1、「整體轉讓」性質是財產轉讓協議—買賣協議;可以雙方訂立『2、轉租協議』既在原租賃協議租期內,轉租第三方,需要原出租方、承租方、第三方共同簽署轉讓協議。

⑽ 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賃合同有效嗎

劃拔性質的土地的房屋只要是該房屋的產權人或由產權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用途都是有效的。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