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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策略思想

發布時間: 2020-12-28 14:43:08

『壹』 思想品德 《國家綱要》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具有怎樣的意義

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作為一個企業乃至國家提高核心競爭力的戰略資源,凸現出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知識產權是個人或集體對其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享有的專有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由於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客體范圍和內容的不斷擴大和深化,不斷給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研究提出嶄新的課題。而知識產權的概念是有關知識產權立法活動、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基礎,是一個必須明確的問題。因此,知識產權不但仍舊是一個動態發展的概念和迫切需要深化研究的領域,我們對知識產權概念的研究十分必要,而且隨著對它及其他問題的研究將不斷澄清知識產權領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並指導知識產權立法、司法和行政執法實踐,使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和理論逐步建立和不斷完善起來
由於國際經濟、文化交往的發展,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沖擊,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也日益國際化,主要表現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都含有大量的涉外因素。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依知識產權法確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包括個人、集體、法人、合夥等,從國際交往來看既有內國人又有外國人。外國人在內國以及內國人在外國享有知識產權的現象已十分普遍。知識產權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知識產權關系主體間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知識產權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權(商業商標、服務商標和製造商標)。工業產權是個廣義的概念,它不僅包括工商業本身而且還包括農業、採掘業以及交通運輸業等。另一類是著作權,亦稱版權,主要包括作者對文學、藝術、音樂、攝影、電影、電視、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專有權,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鄰接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主要是國內立法(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也有國際條約。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具有以三個特點:1、專有性,專有性亦稱獨占性或壟斷性。2、時間性,它是指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有一定的保護期,過了有效保護期,這種專有權就終止了,這種智力成果就變成了人類社會的共同財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國法律而取得的某一專有權,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在其他國家無效,其他國家沒有保護的義務,除非有條約規定。

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精神財富和智力成果具有流動性。它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在國內外流動,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是沒有國界的。特別是19世紀以來,由於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及通訊事業的發展,促進了科學技術、文化、藝術在全球范圍內的交流,各種報紙、雜志、國際學術會議、學者訪問、國際博覽會、電視、廣播、圖書資料、衛星技術、計算機的國際互聯網等的出現,使得在一個國家取得的某一知識產權很容易就會傳播到外國。這種知識產權的流動性與地域性是矛盾的,特別是對西方工業發達國家來說,嚴格地域性對其很不利。因為,一方面他們想把自己擁有的先進的科學、技術以及專利產品、商標商品、文藝作品輸送到國外,佔領國際市場。另一方面又惟恐這些智力成果到所在地國家無法受到法律保護,以至被無償使用,從而在國際市場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對手。所以,他們希望在本國取得的這些權利,同樣也能夠得到有關外國的法律保護。這樣,就出現了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問題。當今世界是知識經濟時代,對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是十分重要的。除了各國通過國內法對涉外知識產權給予保護外,一些國家和國際組織還簽訂和制定了許多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目前,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主要有:(一)、《保護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簡稱《巴黎公約》),《巴黎公約》並沒有給締約國提供一套統一適用的專利法和商標法,它僅僅為締約國規定了相互保護工業產權的幾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是:1、國民待遇原則。締約國必須把它依法給予本國國民在工業產權方面的保護,也同樣給予其他締約國國民。2、優先權原則。成員國的國民就一項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首先在某個成員國提出申請,自該項申請提出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實用新型為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為6個月),以同一內容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應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後提出申請的日期,在優先許可權內,即使有任何第三者就相同的內容提出申請,專有權仍授予締約國的申請人。3、強制許可原則。每一個成員國有權採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准強制許可證,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例如,專利權不實施或不充分實施專利。但強制許可只能在專利權人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或者自批准專利權之日滿3年(取其中較長者)未實施專利時才能採取此措施。4、獨立性原則。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二)、《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解決了專利權國際保護的基本原則。(三)、《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簡稱《馬德里協定》)它是對《巴黎公約》中關於商標國際保護的補充。(四)、《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條約》簡稱《伯爾尼條約》基本原則:1、雙國籍的國民待遇原則2、自動保護原則3、最低限度保護原則4、獨立保護原則。(五)、《世界版權公約》,主要原則有:1、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2、有條件的自動保護原則3、獨立保護原則4、最低限度保護原則。(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原則:1、國民待遇原則2、最惠國待遇原則3、權利用盡原則企業是知識產權的主要創造者和使用者,也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力量。中國的企業和企業家有義務、有責任自覺地承擔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歷史責任,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增強共識,統一行動。:
一、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法律法規,遵循國際貿易通行規則,信守企業間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合同、承諾。既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也注重對自己知識產權的保護。通過與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贏得中國企業和企業家的榮譽與尊嚴。
二、完善企業自主創新機制,積極開展自主創新活動。只有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所在領域的更多的自主知識產權,才能擺脫受制於人的弱者地位,才能有經濟競爭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國際影響力。為此,我們必須加快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在學習別人的同時立足自主創新,提高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能力。
三、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嚴格依法辦事。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不盜用他人的專利技術;不製造、不使用、不銷售、不傳播假冒產品;不盜用和仿造他人的商標、產品標識和外觀設計。
四、堅決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作斗爭,積極舉報涉及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主動配合政府做好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遏制、查處和打擊工作。
五、積極參與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活動,與社會各界共同致力於知識產權事業的健康發展。認真履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責任,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為切實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的發展作出貢獻。

『貳』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核心思想和主要目的是什麼

核心思想是管理的根本作用在於,聚合各類資源,協調相互關系。主要目的是獲得高效、高收益。

『叄』 我國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王景川在1月13日開幕的全國專利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今後中國知識產權事業發版展戰略權的基本思路。

一是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二是建立起比較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三是大幅提升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出和應用能力;四是大幅提高專利審查能力;五是明顯提高專利審批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六是基本建成專利信息服務的現代技術和數據支撐體系;七是培養一批知識產權高級人才;八是明顯提高我國對世界知識產權事務的影響能力。

『肆』 知識產權法表達與思想的區別是什麼

你好,專利申請分三大類: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發明專利,外觀設計是針對產版品的形狀、圖案或權者結合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新的設計。申請時間6個月
實用新型主要保護產品結構上的改進,申請時間6個月
發明專利主要是發明配方跟工藝及工藝流程,申請時間2年半

『伍』 如何理解思想觀念不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專利法中自然是有明文規定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權,個人認為可以這么理解內:

智力活動的規則容和方法是指導人們思維、推理、分析和判斷的規則和方法。它們具有抽象思維的特點,所以不能被授予專利權。專利法為專利權人提供的權利是禁止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進行製造、使用、銷售之類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不是用專利權來禁錮人的思想。智力活動的規則方法涉及的是在人的頭腦中進行的活動,試圖將這樣的活動置於專利獨占權的范圍之內是不合理、也是不現實的。

『陸』 一個想法可不可以申請知識產權

如果只是想法的話,不可以,不保護思想。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要有作品,創作完成就取得權利,不用申請。商標和專利要申請,二者的申請當然要有一個可見的東西,不能是想法。

『柒』 言為公器:古人有知識產權觀念嗎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的提出,知識產權的制度構建和保護日益成為學界關注的焦點。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在初始階段就展示出了面向世界、面向國際保護水平的高起點。中國知識產權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前所未有的,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不是很健全,有很多不足之處。回望中國幾千年的發展史,不難看出知識產權思想在中國古代就已有萌芽,只是受到古代政治經濟文化制度和科技發展水平的影響未形成一種法律制度確定下來。學古通今,分析研究中國古代的知識產權思想,可以對我國現代知識產權法律保護體系的完善作出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我國古代存在知識產權思想

英國學者李約瑟博士( J. Needham 1900 - 1995) 在1954年出版的《中國科學技術史》第一卷中提出了一個問題: 在近代以前的十四個世紀里,中國對於自然現象的認識和用以造福人類的知識和技術遠勝歐洲,但是為什麼在近代科學,經得起世界考驗並得到普遍贊揚的伽利略、哈維、維薩笛斯、格斯納、牛頓的思想都產生於地中海和大西洋沿岸,而在中國或亞洲任何其他地方沒有發展起來? 這一問題隨後被學術界命名為李約瑟難題。對於這一難題,科技界、經濟界、教育界等國內外的學者從各種角度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是,法律界的研究卻寥寥無幾,最近,有部分學者開始從法律角度研究這一問題,對於我國知識產權法制史來說,這也是有研究必要的。

中國古代的知識產權保護確實存在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是鄭成思教授,在其2003 年出版的《知識產權論》一書中,就有關知識產權的起源,作者明確指出在中國古代即存在各種形式的知識產權,認為國家對觀念的控制並不一定就不能產生知識產權保護,此外,雖然中國古代商品經濟還沒有得到充分的開發。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沒有商品經濟。只要商品經濟存在,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客觀要求就客觀存在。統治階級本身對於知識產權保護沒有興趣,但是不能排除在某些情況下,以保護知識產權為達到其他政治目可能是其一種手段。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通過對中國古代歷史數據進行深入研究的學者,發現了大量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情況,特別是在版權保護方面。

筆者認為,知識產權誠然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我國古代時期交通閉塞,資訊匱乏,信息流通極度不暢,發明創造沒有保護的客觀條件,也沒有必要。後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慢慢才衍生發明創造,雖然集中的王權並不認可私人創造的獨占性,在我國古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什麼都是皇帝的,但並不表示保護知識產權的思想或者行為並不存在,也許其所體現的保護並不符合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嚴格定義,但是並不說明它們就不是知識產權保護,只是這種保護不完全,較為片面而已。

二、古代的知識產權保護狀況

( 一) 版權制度

版權又稱為著作權,是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已發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非經同意,他們不得出版或者更改,原始版權制度在中國延續了七百多年,在印刷術發明以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傳播主要靠手抄,抄本作為商品在市場上出售的情況很少見。活字印刷術發明以後,一件作品可以印製多冊出售,作品載體的復製品──圖書成為印刷商謀取利潤的商品。為了壟斷某些作品的印製與銷售,印刷商將待印的作品送請官府審查,請求准許其獨家經營。中國南宋期間刻印的四川眉州人王充所著《東都事略》,目錄頁上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板的聲明。我國以禁令形式保護刻印出版者,在歷史上一直沒有建立通行全國的著作權保護制度。直至1903 年清政府與美國簽訂《中美通商行船修訂條約》,從而在中文裡使用版權一詞之前,光緒皇帝仍為保護《九通分類總纂》的翻印專有權下過敕令。我國晚清時,受西方文化影響,清王朝仿歐洲大陸法系立法體系,編纂新律。1910 年,《大清著作權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

版權是一種財產權,從歷史書籍或者非正統的歷史記載中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的文人很早就有了支付稿酬的現象,大家耳熟能詳的有陳皇後千金買賦,復得幸,一篇《長門賦》價值一千金,這一千金放在現代就是所謂的稿酬。據有關史料記載,春秋戰國以來大量的古典文獻作品都會有作者的署名,比如流傳至今的《老子》、《孟子》等,這說明古代的文人已經意識到作者署名權等權利的重要性,而對於剽竊抄襲的,會受到社會的強烈譴責。從中不難看出,我國古代民間人們對文人的知識產權也普遍持尊重態度。之所以版權權利在民間廣泛存在,而法律上未對其做一定的規定,沒有將其納入制度化的軌道,這和封建社會重農抑商,思想帝王控制,不尊重個體的思潮有直接關系。

( 二) 商標權制度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是使用於商品上的專用標記,用來區分生產者和產地。

據史詩記載,我國最早的商店招牌出現在兩千多年前,是用布帛做成的旗或招,比如龍門鏢局,這就是有標記識別作用的店牌。宋代時我國的商標已較為完整,名牌和商號增多,一些標識用在商品包裝上,有目的地使消費者認明商品來源,不僅有文字記載而且有實物流傳至今。茶業、絲綢、服裝、醫葯以及其他行業的生產者,通過在其器物上打出標記,公開聲明他人不得使用期相關標記,在行會和地方官署登錄其標記等方法,來維系他們使用的商標。歷朝的法典確曾通過一套精心制定的法令限制使用某些與皇族或者官府聯系在一起的標記,如代表皇權的五爪的龍,還禁止模仿由景德鎮的陶藝藝人和其他專為皇家製作器物的人使用的標志,規定某些手藝人將其技藝傳至外國為非法。然而,這些禁令並沒有預示有一個比較集中化的法規模式。

當然,擁有商標不意味著擁有對商標的保護。中國古代社會統治者根深蒂固的重農抑商觀念和整體性的私法缺失,商標保護缺乏必要的政治支持和制度基礎,中國古代確實沒有產生完整的商標保護法律,在古代中國。調整民事關系的主要方式是封建禮教,封建禮教的核心之一就是仁義禮智信,沒有什麼比確定道德與舉止合宜的禮儀更有用了,就這樣,禮促成了社會的秩序化,也約束了個人的行為。因此,中國古代社會尤其是商人在交易中是很重視信用的,通過禮教規范的約束,商標的專用權受到了實際有效的保護。

雖然古代的作家或者商人曾很努力的想要保護專有的標記和程序,但是要達到這一目的還是存在了極大的困難,不僅因為政治制度,也是由於交通的閉塞,信息的不對稱性等。所以,在遇到例如現代的侵權問題時,商人和生產者會直接的通過行會或者組織應對解決這些問題,當組織解決不了時,就轉於官府機構,向官府求救並不是說起訴仿造者違法,古代的中國並未對此類侵權做出明確的成文法規定,而是請求官員防止不公和欺詐,利用權力命令侵犯者終止仿製行為。其實古代的封建中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事例完完全全都是為了鞏固皇權,這些官方的對私人的創造活動的保護只是捎帶的行為,或者是在知識產權人的金錢或者權利支配下的行為。

自鴉片戰爭開始,西方列強的入侵,市場的被迫打開,民族工業的發展,近代中國隨之開始形成商標法制。在1902 年中英關於《續議通商行船條約》的談判過程中,英方強烈要求中國就商標保護問題制定法律。這是我國中央政府首次和外國簽署有關商標保護、商標注冊和商標管理的內容。1904 年清政府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商標法《商標注冊試辦章程》,為中國以後的商標立法提供了體系較為完整的藍本。1923 年北洋政府制定的《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就是以《商標注冊試辦章程》為基礎,為實施上述《商標法》,正式成立了我國商標史上第一個中央政府商標注冊管理機構北洋政府農商部商標局。按照《商標法》審定、核准注冊了第一件產品商標,編輯出版了我國商標史上第一本宣傳商標法律、法規,公告商標注冊等內容的綜合性刊物《商標公報》等。所有這些中國商標發展史上的第一,都是在1923 年北洋政府執政時期誕生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南京國民政府又於1935 年和1940 年對《商標法》進行了修訂,使商標的構成要素、商標專用權的范圍、保護程序等更適合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 三) 專利權制度

1859 年太平天國的領導人洪仁玕總管朝政後,在《資政新篇》中提出過建立專利制度的主張。1881 年資產階級改良派鄭觀應向清朝北洋大臣李鴻章上書,要求給予上海機器織布局的機器織布工藝以十年專利。隨後,不斷有一些新工藝和新技術提出專利申請,被批准為專利的日漸增多。在維新運動的推動下,光緒帝於1898 年5 月頒布了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有關專利的法規《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後由於頑固派極力反對,改良派主張的興專利一直未能付諸實施。因此,直到清朝末年專利制度也未能在我國建立和發展。1912 年12 月當時的工商部頒布了《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這成為我國第一部成文法,具有現代專利法基本原則的若干因素。

對於知識產權的發明專利方面來說,據記載: 古代有一個世家家族研製出了一種不龜手之葯。一個謀士以千金巨資買走了葯方,後來配製給本國將士使用,打敗了強敵,該謀士也封官晉爵。由記載可知,兩千多年前的人們有將發明創造當作特殊財產加以利用的覺悟,但當時沒有發展出獨立的知識產權制度。中國古代缺乏規范性、成文性的保護創新的情況下,民間通過自己的一些方式保護自己的權益。其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就是通過對技術的保密以達到保護自己經濟利益的目的,比如著名的同仁堂系草葯生產者們,只靠僱傭家族成員或者閹人,靠保守關鍵生產程序的秘密,不讓家族以外的人知曉,來維系其生產過程的機密性。還比如自立門派,祖傳秘方,傳子不傳女等。古代政府對諸如此類的民問保護措施也採取了默許的態度。這支撐了中國幾千年來領先世界的民間科技的發展,雖然沒有以法律條文將其一一羅列,但是不能否認其確實是有效的。

三、結語

我國古代法制建設滋生的土壤是封建社會皇權至高無上,這種為我獨尊的皇權和封建政治不能為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提供充足的條件,在古代這種惡劣的環境中,人們尚且可以使得知識產權在夾縫中得到存在並發展,對於我們現代社會而言,國家法制進程的加快,知識產權制度應該作為重點去建設、去發展、去完善。在德法相輔相成的今天,不能只依靠古代的禮去規范人們的行為,而應該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法規,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升到完備的法律規范層面。

『捌』 著作權法關於思想和表達是怎樣區分的

思想是虛擬的,不存在的,而表達是要有表現形式的,是實實在在存在的事物。著作權法只保護有形的作品,不保護思想。

『玖』 電影後來的我們勝訴,如何保護知識產權

法院認定《後來的我們》片方勝訴,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電影《後來的我們》片方被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光亞」)告上法庭,後者稱前者「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這個引起廣泛關注的訴訟案終於有結果了。《後來的我們》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後來的我們》片方(即被告方)勝訴,原告方所述控告均不成立,予以駁回,隨後湖北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而此次產生的訴訟費用也由原告方承擔。

《後來的我們》片方隨後還表示,對方明知其訴請無理,仍然濫用訴權,並且在法院尚未判決的情況下多次以不實消息詆毀電影《後來的我們》的原創性, 「碰瓷」本片,對本片主創名譽造成嚴重影響,片方將對相關人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追究對方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這次判決也證明,法律對於原創的支持和保護力度愈發加強,影視行業的著作糾紛或將有例可依。

『拾』 想法、點子、創意是否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特徵可否申請保護如何得到保護

不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特徵。不能申請保護。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申請專利雖然不需要提供產品,但必須撰寫相關的申請文件;著作權保護的是思想的表達方式,並不保護想法本身。
如何得到保護:
一、 專利保護
專利有3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其主要內容有製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專利權還包括禁止權、放棄權、標記權等。發明專利保護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都是10年。
二、商標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在中國申請注冊,取得商標專用權。商標標識可為文字、圖形或者及組合。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在生產、製造、加工、揀選和經銷的商品上的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上,用於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一組織,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檢測能力的行政機關、團體或其指定的機構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原產地、主要原料、製造方法、質量、精確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商標保護期為10年,在此期間沒有任何費用
三、著作權保護
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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