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地內的林木所有權
一)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版民政府依法處理權;
(二)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三)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⑵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七條規定: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版爭議,由縣級以上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⑶ 對林木所有權與林地使用權的確權糾紛行政復議決定有權變更嗎
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⑷ 土地,林地,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應怎麼解決
土地,林地,林木抄所有權襲和使用權糾紛的,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⑸ 如何調處林木林地權屬糾紛
《森林法》第十七條規定,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版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權民政府依法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
調處林木林地權屬糾紛要堅持「分級負責、就地解決」和「協商為主、裁決為輔」的原則。
⑹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可以調解嗎
個人之間,個人與復單位之間發生的制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是可以調解的。首先,大家要取得一些共識,如:林相圖的採用、歷史資料的採用、調查數據的採用,等等。其次,要遵循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標准。第三,進行社會調查,主要查清林地的起源、歷史沿革、邊界劃分和調整、轉讓情況。只要形成共識,調節是可以實現的。
⑺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十七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版,由縣級以權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並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所有制單位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後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規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執行。
⑻ 單位之間發生的土地,林木,林地權屬糾紛,由哪一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根據《林木林地抄權屬爭議處理辦法》
(1996年10月14日林業部令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條 林權爭議由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林業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設立的林權爭議處理機構(以下統稱林權爭議處理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分別負責辦理林權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
鄉鎮一級政府就可以進行處理了。單位之間的林權糾紛,應該由具有共同管轄權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進行處理。
⑼ 發生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誰處理
答: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回。 個人之答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林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⑽ 林地權屬有爭議但林木權清楚可以先採伐林木嗎
一)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二)個內人容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三)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