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版權轉讓
著作權可以轉讓嗎?著作權的轉讓需要注意些什麼?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比較重要的一個項目分類,有的權利人稱之為版權,有的權利人稱之為著作權,那麼那個才算對的呢?其實沒有所謂的對與錯,兩種名稱都是正確的;版權是相對於國內的稱呼方式,而著作權是從西方國家相應實施的稱呼方式,隨著時間的推移便稱之為著作權?那麼著作權的轉讓是怎樣的?著作權可以轉讓嗎?著作權的轉讓需要注意些什麼?有些知識產人可能聽過專利技術的轉讓,但是對於著作權的轉讓可能不是很清楚,不過確實著作權包含有多個權利注意事項;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認識到,著作權轉讓的是財產權,不包括人身權。因此,轉讓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若是受讓人侵犯了轉讓人的著作人身權例如署名權、修改權等,這些都是不能轉讓的。既然要對專利權進行轉讓那麼就要深刻的了解專利轉讓權利分明,由於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很多,具體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寫明要轉讓的是部分權利還是全部的權利。最後提醒下大家,如果需要用到某人的著作,需要進行著作權轉讓的還需注意,需要看著作權人的版權登記時間,雖然著作權的保護時間是較為久遠的,但是假如臨近著作權到期的時間進行申請著作權轉讓那麼這就有些得不償失了,還有著作權為了避免糾紛,進行登記是非常有必要的哦。關於著作權可以轉讓嗎?著作權的轉讓需要注意些什麼?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著作權轉讓,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❷ 軟體著作權可以轉讓嗎
一、軟體著作權可以轉讓嗎
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針對其中的財產性權利法律是允許進行轉讓的,但其中的人身性專利,則一般是不能進行轉讓的。
二、怎麼轉讓軟體著作權
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於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
3、辦理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軟體著作權登記部。
4、申請表應當在線列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5、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詳細地址,請務必填寫准確的實際聯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郵寄證書或其它書面郵件。
6、著作權人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並需加蓋單位公章;
7、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並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8、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
三、軟體著作權轉讓必須登記嗎
軟體轉讓合同「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體登記機構登記(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體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體登記機構。經國家版權局批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體登記辦事機 構),強調的是自願登記原則。
該規定的合理性表現在:
1、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體現了國家對私權的尊重;另外從實際情況看,國家進行了幾次的機構改革,原來的軟體轉讓合同登記管理機構已幾經轉換;
2、減輕了政府相關部門的負擔,符合入世後政府職能轉變的大的趨勢;
3、避免了司法部門在審理案件時因為軟體轉讓合同是否生效而產生的分歧,有利於法制的統一。
❸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為。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有哪些呢?其一、著作權的轉讓引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更,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處分它,並獲得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並沒有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獲得的僅僅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權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為著作權人。他的處分權受到約定條件的嚴格限制其二、著作權的轉讓無所謂期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除非有民法上關於民事行為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理由,如合同違法、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轉讓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屆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餘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回歸著作權人。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是什麼?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❹ 著作權轉讓和著作權許可的區別
著作權復轉讓和著作權許可的制區別:
(1)版權轉讓後,原版權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而在授權使用的情況下,版權仍歸原版權所有者,被授權人只有按雙方約定的使用方式和條件使用作品的權利;
(2)轉讓一般是較長時間的,而授權使用一般僅限於較短時間;
(3)轉讓的付酬較高,而授權使用的付酬相對低一些。
❺ 版權可以轉讓嗎版權轉讓有哪些規定
版權可以轉讓嗎?版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那麼,版權轉讓有哪些規定呢?版權可以轉讓嗎?版權轉讓有哪些規定?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版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說,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並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版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版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版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關於版權可以轉讓嗎?版權轉讓有哪些規定?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版權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❻ 軟體著作權可以轉讓嗎
一、軟體著作權可以轉讓嗎
著作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針對其中的財產性權利法律是允許進行轉讓的,但其中的人身性專利,則一般是不能進行轉讓的。
二、怎麼轉讓軟體著作權
1、申請人可以自己辦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2、申請人應當將所提交的申請文件留存一份,便於在補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內容的一致。
3、辦理軟體著作權轉讓或專有合同登記可到登記大廳現場辦理,也可使用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郵寄到中國軟體著作權登記部。
4、申請表應當在線列印,請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請文件都應當按規定簽章,簽章應當與申請表中填寫的姓名或者名稱完全一致。
5、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詳細地址,請務必填寫准確的實際聯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郵寄證書或其它書面郵件。
6、著作權人為企業法人或事業法人的應提交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並需加蓋單位公章;
7、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
並需提交非職務開發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證明。
(下載《非職務開發證明》《非職務開發保證書》)。
8、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應提交護照復印件,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並需翻譯者簽章。
❼ 著作權轉讓和授權是一回事嗎
著作權轉讓和授權不是一回事。兩者都是需要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完成權利的授予或轉讓。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權利移轉的性質及主張權利的依據等方面。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
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為。
(7)著作版權轉讓擴展閱讀:
著作權轉讓以及許可使用中的一些法律問題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約定的形式,在約定的時期內、范圍內使用自己作品的行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分為一般許可和專有許可,其本質的是一種合同債權。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般許可的權利人是被認為不會被侵權的,所以不會獲得主張侵權的訴權。
而專有許可雖然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債權,但是專有使用權許可會使著作權人也失去利用該作品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此時如果專有使用權的權利人也不能獲得主張權利的訴權,則難免出現權利得不到公權力保障的情況。
因此,在我國著作權法對該方面沒有明確規定,法官自由裁量接受專有許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案例是比較常見的。
而著作權的轉讓,則指著作權人將其合法享有的一項或多項著作權,通過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所有。由於著作權是一種對世的權利,受讓著作權的受讓人,明顯是可以隨之得到主張權利的訴權的。
但此時容易出現著作權重復轉讓的沖突問題,就會涉及到民法范疇的善意受讓、對抗第三人等方面。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規定了著作權許可使用、轉讓合同是可以進行備案的,但是至於備案能在產生糾紛時產生什麼作用,並未作進一步的規定,這方面有待進一步的立法完善。
因此,在版權運營的過程中,參與運營的各方要認清各自的需求,正確的簽訂規范合同,進行合同備案,為各自的合法權益建立最大限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