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
1. 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相分離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只要出資者將其財產作為出資投入並成立了企業法人,那麼該出資人的出資財產就成了企業法人的財產,出資者對這部分財產就沒有了直接的所有權,只是享有股權。
企業法人的財產權指公司作為法人對公司財產的排他性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轉讓權,主要表現為對公司財產的實際控制權,保證公司資產不論由誰投資,一旦形成公司資產投入運營,其產權就歸屬於公司,而原來的出資者就與現實資產的運營脫離了關系。
這就是所謂的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的分離。
2. 企業法人財產權與財產所有權的關系
解答如下:
第一,產權就是所有權,即關於財產的權利。產權的核心就是人對資產的佔有隸屬關系。持這一觀點的國內某些學者把產權看成是上層建築范圍內的有關財產的一組動態的權利,包括這些權利的運動、聯系和實現。他們指出:「產權(財產權)也就是所有權,它是某個主體擁有作為其財產的某個客體(即擁有對某個客體的所有)所得到的法律上的承認的保護。」(劉偉、平新喬1990,P2)
第二,產權的內容比所有權廣泛。認為所有權就是財產的排他性佔有權利(狹義所有權),而產權包括動態的財產權和靜態的財產權,前者是指對處於生產過程不同層次中的可增值的財產的權利,後者是指對處於增值的生產過程之外的財產,也就是所有權。 第三,產權是所有權運動體系中的特定條件下的一組權利。所有權的核心在於明確資產的歸宿,產權則是與生產相聯系的對資產的支配權及相應的責任約束,是所有權在市場交易中所採取的運動方式,因此,產權就是所有權的各種運動形態。(張仁德、王昭風主編,2003,P50)
從上述定義中可以看出,盡管存在著種種差異,歸納起來產權范疇有四個方面的內涵:
其一,產權是一種排他性權利。這種權利必須是可以平等交易的法權,而不是不能進入市場的特權,正因為如此,產權才構成市場機制的基礎和運動內容,否則便沒有市場經濟。同時產權是規定人們相互行為關系的一種規則,並且是社會基礎性的規則。
其二,產權的基礎和核心是所有權,它是一種以財產所有權為基礎的社會性行為權利。
其三,產權是一種權利束,它可以分解為多種權利並統一呈現一種結構狀態。西方學者對於產權權利束的定義,越來越展開,不僅包括排他性的所有權、排他性的使用權、收的獨享權、自由的轉讓權,而且還包括資產的安全權、管理權、毀壞權等等。
其四,產權所包含的各項權能,既可以統一也可以分離,在一.定的條件下,一些權能還會發生轉化。如所有權轉化為股權,支配權轉化為經營權等。
歸納以上觀點,在產權與所有權關繫上,本文認為,兩者不是同一含義的概念,其差別是在內容和范圍上的不同。產權是包含所有權在內的一切財產上的權利,是一個權利束,范圍較寬。所有權是具有排他性的獨占權。馬克思曾明確指出「壟斷就是財產所有權」。(中文版,1956,P615)所有權是確定物的最終歸屬,表明主體對物獨占和壟斷的財產權利,是同一物上不依存於其他權利而獨立存在的財產權,是最充分、全面的權利。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界定,而產權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若干權能的集合。
3. 法人財產權的所有權說
此所為民法學界的有力說,學者認為,公司法人財產權是所有權,是自物權而非他物權。因為,公司法人財產權的內容與所有權的基本內容相同,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公司法人財權基於公司法人的設立,出資人的出資而產生,除此之外,公司法人財產權在取得方式和消滅原因上與所有權也都相同。因此,公司法人財產權具有所有權性質。5有學者反思、批判了前蘇聯吉克維尼托夫的經營權理論,正本清源地分析了當時我國流行的經營權說的內在不足和面臨的困境。6主張只有賦予企業獨立的所有權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政企不分、產權不明、行政干預、政府職能轉變等難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7也有學者聯繫到法人的本質考察法人財產權問題,主張否認公司能享有所有權的觀點主要受歷史上法人擬制說和法人否定說的影響,認為公司及公司的財產所有權都是法律上的擬制或觀念上的虛構,而與市場經濟的需要和法人制度的發展不合。我國法人制度采法人實在說,因此公司法人當然可以作為民事權利主體享有所有權。8有學者從英美法歷史上信託制度到大陸法傳統上馬爾克公社的「總有權」,結合現代企業制度的發展,全面論證公司獨立財產制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合理性,認為: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是企業財產制度進化的必然結果;公司財產所有權是公司以法人名義享有的財產所有權;公司所有權是對個人合夥共有財產制的揚棄。9
所有權說遇到的麻煩是如何界定與之相應的股權的性質,在這個問題上,學者意見分歧較大,尚無定論,其結論之多,令人眼花繚亂。計有:
「雙重所有權說」;10
「法律所有權和經濟所有權說」;11
「終極所有權與法人相對所有權說」;12
「價值所有權與實物(使用價值)所有權說」;13
「公司財產法人所有、股東按份共有說」;14
「公司對其財產享有法人所有權,股東享有股權,股權是公司法人所有權整體的有機組成部分」;15
「股權債權說」;16
「股權為一種以股份為客體的無體財產權說」17
「股權新型的獨立財產權說」;18
「股權社員權說」;19
等等諸如此類不下十餘種觀點。
4. 事業單位對其不動產是否享有所有權
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所有權,也就是說,在其所有的財內產上不存在任容何他項權利的情況下,就享有完全的所有權。從我國《物權法》來說,不動產須登記。你所說的這個不動產必須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登記在這個事業單位名下,這個事業單位才享有所有權。
5. 出資者所有權的相關關系
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在實行出資人制度,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條件下,由企業所有權分離出來的一對產權形式。出資者所有權與企業法人財產權,作為一對相關的產權形式,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形成的。隨著生產經營范圍和規模的擴大,資本的積累,市場的擴張,以及投資來源的多元化,所有者逐步從生產經營中退出,已不能完全直接控制自己所有的財產,客觀上要求所有權與經營權實行分離。 ①主體與客體。出資者所有權的主體是出資者,客體是被投資企業。出資者依據投資份額擁有被投資企業相應的凈資產(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右方所有者權益中)的所有者權利。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主體是企業法人,客體是由出資者的所有者權益和企業負債所形成的全部資產(反映為資產負債表左方的資產總傾)。
②權利內翻.出資者作為一個整體(有多個出資者時,按各自的出資比例)享有出資者的基本權利.在企業存續期間,出資者不能抽回其所出的資本,除依照有關規定或決議行使出資者權利外,不能直接使用、支配和處分企業的資產,不能幹預企業的正常經營;企業對其法人財產享有佔有、使用、依法處分及對外投資的收益權等權利,但它不能侵犯出資者的所有權,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產處分、收益分配等必須遵守章程規定。
③管理目標。出資者的目標是出資額的保值增值;企業則著眼於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益,實現企業法人財產的足傾補償和企業財務狀況的良性循環,並在此過程中,使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受益,同時實現企業凈資產的保值增值。
④相應責任。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出資者以其出資額(包括資本金及相應的其他權益)對企業(公司)負責;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負債負責.企業法人財產權的行使,除受出資者所有權的約束外.還要依據法律規定,受到債權人及與其他合同方的合同約束,且這種約束一般都優先於出資者的所有者權利。突出表現在歸還貸款本息和企業清算中,企業資產應首先滿足債權人的要求。 ①企業法人財產權是出資者斌予的、由出資者所有權派生的,是出資者所有權的延伸或組成部分,並最終受制於出資者所有權。
②二者有其相對性,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例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時,依據投資取得的對所投資企業的出資者所有權,對本企業則反映為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處分等法人財產權;在其處分行為構成重大經營事項時,進一步上升為本企業所有者的出資者所有權。但這種所有權的落實是間接的,需要通過對本企業所有權的行使,間接地左右本企業對其所投資企業的出資者所有權的行使。
③企業法人經營的根本目標是要實現企業價值(即凈資產或所有者權益)的最大化,這與出資者的目標是一致的。中國由國務院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國有資產,授權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和控股公司經營國有資產。擁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按照出資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是國家直接投資,其所有權為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按照中國的管理體制,國家直接投資形成的出資者所有權歸屬各級政府或它們授權的投資機構或部門;
二是由國有企業投資,其出資者所有權歸屬該國有企業所有,但終極所有權仍為國家所有。中國國家電力公司是國家直接投資的全資企業。國家電力公司由國務院出資設立,出資者所有權歸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享有其全部資產的法人財產權;由國家電力公司出資的企業的出資者所有權歸屬國家電力公司,國家電力公司的子公司享有其全部資產的法人財產權。
如何界定出資者所有權和公司法人財產權的界限和關系呢?由
於生產社會化和產品市場化的發展,要求企業產權關系必須與其相適應的變化。這種變化是,出資者一且將自己的一部分資本投入公司,這部分投入資本就與其他出資者的資本融為一體,成為公司的法人資本。法人資本是一個整體,只能由公司法人按照公司的計劃永久地佔有和使用,任何出資者都無權干預。事實上,任何一個出資者都不再擁有對自己原有的那部分資本原本意義上的所有權,因為那種所有權即任意佔有、支配、使用、處置權,已經在產權關系根本變革即轉換中完全喪失了,而如今所擁有的只是不能抽回分毫股本的「出資者所有權」。在這里,出資者所有權,不論從歷史上和現實上看,還是從理論上和實踐上看,其內涵和限界都是十分清晰的。如果出資者是股東,那麼,出資者所有權就是股權。股權在任何一個國家的《公司法》中都有明確規定,無非是「公益權」和「自益權」的總和。「公益權」其中包括:參加或委託代理參加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和相應行使的舉手錶決權,對公司經營活動提出建議權、批評權,必要時向國家授權部門報告情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權,查閱公司章程和財務收支情況權等。「自益權」其中包括:從公司中定期或不定期按公司的經營狀況從公司盈利中獲取股利或分紅權,股票出賣或轉讓權,(即用腳投票權),如公司法人因故解體或終止而對剩餘財產按股分割權等。股權只應根據股東股的多少或增減而在量上作必要的調整,但不能改變它的地位、性質和作用,如果在理論上或實踐中對股權(即出資者所有權)不是作實事求是的解釋,而是任意地誇大、那麼其後果必然是嚴重的。
6. 什麼是企業法人財產權制度
企業法人財產權是在承認包括國家在內的企業投資者的財產所有權的前提下, 企業法人享有對投資者投入企業資產的經營權。
《監管條例》第27條規定, 「企業享有法人財產權, 依法獨立支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政府和監督機構不得直接支配企業法人財產。」可見「企業法人財產權」不過是在原有的「企業法人財產經營權」(包括佔有、使用和依法處分權) 的基礎上加上了「依法獨立支配」的權能。「企業法人所有權不是歸屬意義上的財產權」, 這就從法律上否定了「企業法人所有權」, 企業法人財產權只是充實了企業經營權的內涵。
7. 法人財產權包括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嗎
1、法人財產權,與企業財產所有權是一個概念。
2、法人是法律擬制的內人,是獨立容的法律主體,具有獨立的財產權。法人財產權即法人對其財產擁有的所有權。企業財產所有權,即為法人財產權的一種表述方式。
《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8. 什麼是法人財產權
法人財產權是指:法人所擁有的財產權。主要指:企業法人有接受投資,進行經營,經營的結果由投資人承受的權利。法人財產權來自於投資人。
投資人向企業法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法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企業法人,所以法人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法人的權利是法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就是投資人的股權。
法人財產權具體包括:
1、法人有接受全體投資人投資財產的權利(在法人設立之初也可以這樣說,法人有哪些種類的財產權取決於投資人投資什麼樣的財產)。
2、法人有將接受的投資財產登記在法人名下的權利。
3、有以法人的名義經營該財產的權利。
4、有以接受的投資財產和法人的日後積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財產承擔法人民事責任的權利。
(8)公司法人對其財產享有所有權擴展閱讀:
法人財產權的法律規定及其文義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簡稱《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
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第27—29條規定,國有企業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獨立支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政府和監督機構不得直接支配企業法人財產,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業的資本金,不得調取企業財產。
不得以任何名義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國家對企業承擔的財產責任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企業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兩項規定說明:
第一,公司或企業的股東(出資者)可依所有者的身份,對其投入公司的資本享有權益及對公司施以控制,並對公司的資產享有所有權;國家授權的機構、部門或國有企業作為股東(出資者)時,則具有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其投入的資本及形成的資產歸國家所有。
第二,公司或企業作為獨立民事主體的法人,對法律上明確由其支配的資產(包括負債形成的資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就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股東(出資者)作為所有者,不對公司或企業的行為直接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既然明確了(出資者)對於公司或企業及其資產的所有者身份,則公司或企業經營的任何收益,在未依法或依約分配給各股東、公司管理者、職工,未用以向國家納稅或向債權人償債之前,均應屬於全體股東所有。
因為根據所有權或私有權的原則,財產的孳息或收益應歸財產的所有者所有,直至全部生產資料均歸社會所有,亦即實現共產主義之前,這一原則在任何國家的法律上都將是有效的,不容被廢棄的。
因而法人財產權中不應包括收益權。當然,並不排除法人作為股東時,可以股東的身份行使收益權,這種情況與法人行使所有權時的情形是一樣的。
公司或企業作為人們投資經營某項事業的法律形式或手段,由其作為受益主體也是沒有意義的。以上規定體現了中國特色,它是在公有制條件下,對國家投資興辦企業及其性質和法律地位進行長期探索的結果。筆者十分贊同這兩項規定及其上述內涵。
但在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台以後,法學界關於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權的討論及爭議並未平息,因而有必要對法人財產權問題的來龍去脈作一簡要回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把握其真諦。
9. 法人財產與法人所有權有什麼區別
你說的應該是法人財產權與法人所有權的區別吧,法人財產是一種財產,法人所有權是一種權利,二者根本沒法比較。
法人財產權,包括對公司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公司因享有法人財產權,從而有權自主經營,獲取收益,並自負盈虧,承擔經營風險。公司行使法人財產權可以支配的財產,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為限,因此,公司應當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法人財產權歸根結底就是一種所有權。
法人所有權,是指法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權,包括對物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內容。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徵:法人所有權是自物權、獨占權、完全物權、原始物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物權。
法人財產權原本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舊的《公司法》(1999年)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中的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國家。」因為法律規定的緣故,法學界創造出一個新的概念,稱作法人財產權,以此與法人的所有權相區別,主要是區分法人財產中的普通股東的出資與國家的出資,並強調國家的出資依然歸國家所有。但在規范的法學體系中,任何股東對公司的出資都成為公司法人的財產,公司的財產不存在兩種所有權,也不存在分離的權屬關系,公司對所有的出資都享有所有權,即法人所有權,並不存在法人財產權的概念。法人財產權的概念在本質上是一個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隨著時代的發展,大多數人逐漸認識到這個概念的不合理性,在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中,遂取消了公司財產權的概念,公司法人財產權與公司法人所有權不再有區分的必要。
10. 出資人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區別
出資人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所有權的區別:
依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版定,出資人的財產在出資到公司權之前,屬於出資人個人所有,其隨時都可以處分。法人財產財產所有權,是指企業獨立的財產,是由企業法人享有的、獨立於其他社會組織、企業法人發起人以及企業法人成員的財產。因此,出資人個人的財產,一旦出資到公司去,出資人就失去了對財產的控制權,企業法人財產權就歸企業法人獨立享有,具有排他性。在法人存續期間,企業法人是其財產權的惟一主體,法人對財產權利的行使不受任何他人非法干涉。雖然企業的成立依賴股東的股資,但企業一旦成立,具有法人人格,它就要完全依自己的意見,獨立行使法人財產權,股東、政府以及有關監督機構不能夠通過任何途徑限制或剝奪法人財產權。而出資人僅享有股權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