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廠房出租土地使用權稅
A. 租賃廠房的企業需要交土地使用稅嗎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所以承租方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當然,如果租賃方已經繳納了,承租方就不需要在繳納,那就看你們的租賃合同里有沒有約定到底最後由誰負擔稅費
B. 廠房土地出租合同中的一切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和使用稅嗎
廠房土地出租使用涉及的稅費很多,租賃雙方都有承擔的稅費。
土地出租版未轉讓不存在權繳納土地增值稅。
一切稅費,從文字上理解好象是包括所有的稅費,但從實際情況來講裡面還是比較復雜的,如果合同沒有註明一切稅費的概念或范圍,那麼就會產生爭議或異議,這樣就要做下來再商議寫補充協議。
C. 工業企業租用廠房,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嗎
都不繳納,有房屋所有人(出租方)繳納!
但若房屋所有人不在本地內,或地方稅容務局為了方便徵收,會委託工業企業代扣代繳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11】第588號)
第2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
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第015號文件的規定:
第四條 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這實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D. 關於企業出租廠房所產生的稅費,有哪些,甲乙雙方該承擔哪些稅費
企業出租廠房,出租方應交納以下稅費:
1、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自建廠房,可選擇簡易辦法依照5%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或建築施工許可證》註明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後的自建廠房,則按照11%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廠房,依照5%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的7%(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市轄區(含市郊)的區域7%、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在市區、縣城、縣屬鎮的,稅率為1%)計算,與增值稅同時申報交納。
3、教育費附加: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的3%計算,與增值稅同時申報交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的2%計算,與增值稅同時申報交納。
5、房產稅:按廠房租賃收入銷售額的12%計算交納(注意:這里的銷售額是指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6、印花稅:按照廠房租賃合同金額1‰計算交納。
7、企業所得稅:收取廠房出租租賃收入扣除以上稅費後的余額並入企業的利潤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承租方應承擔:
1、租金
2、印花稅:按照廠房租賃合同金額1‰計算交納。
E. 廠房出租房產稅怎麼計算
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版征,其權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5)企業廠房出租土地使用權稅擴展閱讀: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F. 廠房是租賃的,要不要交土地使用稅,還需要交什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布)專第二條規定:「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稅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稅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G. 出租廠房如何交房產、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因此,在自有房屋出租的業務中,出租方為納稅義務人。
在實務中,多數的地方稅局有規定,轉租業務中,轉租方不繳納房產稅。個別地區比如吉林原地稅局就規定了轉租方也按取得的租金收入減去支付租金後的余額計算繳納房產稅。
計稅依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後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規定,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如果出租方享受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租金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適用稅率:
稅率為12%
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可以減征50%。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暫行條例》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規定,出租房產,自交付出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納稅地點:
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
納稅期限:
《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由於《暫行條例》授權了各地省級政府規定具體的納稅期限,所以在實務出現了比較大的差異。
1、按月分期繳納,以遼寧、大連、廈門等地為代表。
(1)遼地稅函[2006]125號規定,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於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繳納房產稅。
(2)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規定,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當自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為合同約定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按月分攤後的價值。
(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3號規定,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的房產稅為按月繳納,申報期限為次月的1日-15日
但是大連同時規定了例外情況:凡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出租房屋納稅人,應當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按照代開發票金額,一次性繳納房產稅。
2、按增值稅申報期限申報繳納,以廣東各市為代表。
(1)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規定,依照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房產稅,其申報繳納期限依照不動產出租的增值稅申報繳納期限執行。
(2)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規定,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
H. 租用廠房,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由哪方承擔土地使用稅,請問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該按什麼標准繳
土地使用稅如何繳納?
1、要參考土地房屋的面積,當地的稅率和地段來確定應繳稅款的金額。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2、依據房產稅稅率:從價計稅:1。2%;從租計稅:12%(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產稅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
3、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x(1-扣除比例)×1。2%;從租計征,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4、按照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徵收的一個種稅。
5、從城鎮土地使用稅釆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6、應納稅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實際佔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I. 租賃廠房需要繳納哪些稅,稅率是多少
一、單位出租廠房,需繳納:
(1)營業稅,按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附加稅費按營業稅稅額計征;
(2)房產稅(稅目:租賃),按12%的稅率徵收;
(3)土地使用稅,根據所處地段年稅額每平方米4至6元;
(4)印花稅,根據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繳納。
承租方承擔相關稅費,要將不含稅的租金收入換算成含稅的租金收入後為計稅依據。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11%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計算繳納增值稅。還有其他地方附加稅費,如房產稅12%等。
(9)企業廠房出租土地使用權稅擴展閱讀
一、 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1、對出租方主要應了解內容:
①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廠房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件,是否屬於共有產權,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屬於危險房屋之列,是否屬於違規建築等。
②租賃物基本情況,如:租賃場所的位置、租賃場所實際有效使用面積、租賃場所功能、租賃場所設施設備等。
2、對承租方主要應了解的內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經營范圍;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上述內容是雙方基本情況的指標,應認真分析和判斷。
二、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租金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於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