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的權利是一種所有權
㈠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類權利不能設定權利質權
C:房屋所有權。
《物權法》第223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版質:
(一)匯票、支票權、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1)質押的權利是一種所有權擴展閱讀:
權利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清償,就債務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權利設定的質權。權利質權是一種准質權。權利質權的標的是權利。在性質上說法 律教育網原創其特點主要有:
(1)必須是財產權;
(2)必須是可以讓與的財產權;若該權利不能讓與,不僅不能就該權利的變賣價金受償,也不能由質權人取得權利。
(3)必須是不違背質權性質的財產權。質權是動產質權,不動產原則上不能設定質權。
㈡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為什麼都有流質條款
一、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根本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權利客體不同。動產質權的客體是有形的動產,而權利質權的客體是無形的財產,即權利。
2.公示方法不同。動產質權的公示方法是移轉佔有,此種佔有的移轉是外在的、有形的,可導致權利人對質物的直接佔有,但權利質押的公示方法主要採用移轉權利憑證的佔有、辦理出質登記的方式,其公示方法是一種觀念的、抽象的方法。因此,質權人對權利的「佔有」也成為准佔有。
3.權利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權主要是通過拍賣、變賣、折價的方式實現質權,而權利質權除了上述的傳統方式外,還包括質權人代位向出質權利的義務人行使該出質權利的方式。
二、為什麼都有流質條款?
流質條款,即絕押條款,是指轉移抵押物所有權的預先約定。訂立抵押(質押,下同)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1.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都是質權的表現形式。成立質權的構成要件包括以移轉佔有為公示方法,這就決定了兩項權利的標的物需留置。
2.只是基於動產和權利不同於不動產的固定性做出的規定。動產具有流動性,權利憑證可視為觀念意義上的動產,其自身特性為留置提供了可能和必要。
3.留置的條款有利於交易安全和社會關系穩定。
㈢ 債權轉讓和權利質押的區別
抵押貸,周轉貸和債權轉讓的區別:
一、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版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權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作為一種補償。
二、周轉貸款:從法律上承諾向企業提供不超過某一最高限額的貸款協定。在協定有效期內,只要企業累計借款總額未超過最高限額,銀行必須滿足企業任何時候提出的借款要求。
三、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㈣ 權利質押與權利抵押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權利質押,即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並內以憑證上的財產權利容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屬於擔保物權的一種。
權利抵押(Right mortgage),指以不動產他物權為標的而設立的抵押擔保。由於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權利本身蘊含著不菲的價值,可以轉化為巨大的金錢利益,其擔保功能不容忽視。《日本民法典》369條永佃權、地上權可作為普通抵押權的客體,其他特別法還規定工業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等權利可作為抵押權的客體。我國台灣地區《民法》第882條「地上權、永佃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他物權,局限於土地使用權,有待於進一步的擴展。
㈤ 根據物權法規定,下列權利中不能設定權利質押的是
C房屋所有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支票、本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5)質押的權利是一種所有權擴展閱讀:
一、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的兌現日期或者提貨日期先於主債權到期的,質權人可以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四、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五、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㈥ 權利質權包括哪些
(一)有價證券質權。廣義的有價證券,指表示民事權利的證券,行使民事權利以持有證券為必要。廣義的有價證券在現代生活中極多,如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提單,包括陸上運送提單、海上運送提單、空中運送提單,甚至多式聯運提單及無船承運提單等。有價證券還包括股票、倉單、債券和各式交通票證,如車票、船票、機票,購物券、影劇票等也屬於有價證券范疇。根據我國《物權法》第223條,可作為質權標的的有價證券包括:
①匯票、支票、本票;
②債券、存款單;
③倉單、提單;
④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根據《物權法》第22
4、226條的規定,有價證券出質,須訂立書面合同;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交付權利憑證時設立;無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二)知識產權質權。知識產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包括著作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等權利,知識產權中包括部分具有財產權性質的權利,並且可以轉讓,因此物權法的上述規定將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可以出質的權利。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三)債權質權。一般債權能否出質,值得討論。一般債權,即未證券化的債權,這些債權沒有像債券、票據那樣以商業性的權利憑證出現,而是主要表現為合同債權。一般債權作為財產權,原則上應該可以出質。根據《物權法》第228條,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四)其他權利質權。我國《物權法》第223條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可以作為質權的標的。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動產收益權適用我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辦理,即可以按照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出質。
㈦ 權利質押的公示方法
所謂權利質押,是指以所有權之外的財產權為標的物而設定的質押。回權利質押主要以債權、股東答權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作為標的物。
關於股權質押登記,按照《擔保法》第78條的規定,以股票出質的,應當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權利質押參照我國《物權法》第224條在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出質時指出: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