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所有權屬於誰
⑴ 中國香港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
香港全部的土地都是官有,不以任何形式轉移土地所有權,多年來只有極少數專的例外。對於土地所有者,屬香港政府不授予土地所有權,而是由他們出款按照一定的年限租用,也有一些是免費或者低價供給,只限於學校、醫院、慈善機構以及公用設施的使用地。
香港土地批租的具體運作過程,一般是由香港政府根據每個地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按照每個地區的實際發展進度,依次將各小快土地以公開拍賣、招標或私下洽商的形式批出。
一經決定拍賣或招標某塊土地,屋宇地政署和律政署即商討起草有關批地條款和拍賣合約或招標的條件,隨後政府在內部和公開的報紙刊物上刊登拍賣、招標的通告。發展商看到後,立即索取《批地條款》,在考慮建築成本和地價之後,就可以決定最高出價多少叫賣地皮。
至於不公開的招標,一般是一些大型的地盤,主要是針對地區性的開發和關鍵性的發展計劃。看到招標通告或者受邀請後,開發商的出價和所提條件都是高度保密的,如果一次不成功,就回喪失機會。
⑵ 香港的土地的所有制是什麼香港民宅的土地所有權屬於誰
我只知道中國土地是國有土地全民所有制和集體土地勞動人民群眾集體所有制!房專屋用地分國有屬土地劃撥土地建設房屋和集體土地劃撥土地建設房屋,這類土地使用權無固定期限+無償分配土地使用建設房屋!!!商品房和工廠房和綜合用地的土地土地是(國有土地出讓土地),這類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有償承包土地!!!
⑶ 香港房屋產權是永久性的嗎
不是永久。
香港房子產權是理論上是永久的,50年以上的老樓,政府會強制讓業主維修。但是每個單位的地皮是向政府「租」借過來的。每年要向政府交地租。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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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的產權年限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商用建築用地,工業用建築用地。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房屋所有權
屬於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
⑷ 廣州的黃埔港、新沙港、南沙港的所有權分別屬於誰
廣州港集團啊,
一個在黃埔, 一個在東莞市麻涌鎮, 另一個在南沙,
⑸ 怎麼確定所有權歸誰所有
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自然人不能成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土地所有權的統一和唯一的主體,由其代表全體人民對國有土地享有獨占性支配的權利。在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對國家土地所有權作了明確規定。《土地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由各個獨立的集體組織享有的對其所有的土地的獨占性支配權利。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8條的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集體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還包括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土地。至於法律沒有規定為集體所有的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土地,則屬於國家所有。
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即享有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根據《民法通則》第74條、《土地管理法》第10條的規定,有以下3類:(1)村農民集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對土地進行經營、管理;(2)如果村范圍內的土地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3)土地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⑹ 所有權屬於誰,是分配給周邊公司了嗎
應該是屬於公司的吧
⑺ 所有權歸誰
應歸甲所有。【解析】 根據「一物一權」的原則,同一物上不能同時存在兩個以上的所有權。所內以,本案的容核心是確認誰是這塊手錶的真正所有人。 1.此表原為丁所有,但丁將其遺失,有人拾到後將其交至失物招領處。此時,丁雖然喪 失了對這塊表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能,但仍然是所有權人,如在招領期內去認領,則該表 自然歸其所有。不過,招領期屆滿後他沒有去認領,該表屬於無主財產,所有權已經由國家原始取得,丁對該表的所有權自然消滅。 2.甲通過公示公信方式(拍賣)繼受取得該表所有權,並實際佔有,是該表的合法所有權人。他在招領期內認領其被盜的表,應確認該表所有權歸甲所有。 3.乙將該表從甲處盜走,並私下以較低價格賣給丙。乙非法佔有該表,沒有處分表的權利,丙佔有該表沒有合法根據,而且丙以低價私下購買,不符合公開市場交易的原則,不能以善意第三人身份取得該表的所有權。
⑻ 請問這個案子的管轄權屬香港還是大陸
最基本的概念:在哪抄里犯案襲就在哪裡起訴.
簡單比喻下: 一個美國人來中國犯案, 受害者不會跑到美國去告他. 只能在本國告他. 反之, 一個中國人在美國犯案, 受害者也是在美國告他, 不會跑來中國告他. 這樣容易明白多了.
有自首情節的話, 無論中國或香港, 法官都會酌情減輕刑罰期間.至於多少年, 要看情節嚴重情況及律師的辯護能力.
⑼ 香港的房屋產權是怎麼定的
.在香港,與內地所指的房產稅相對應的,香港稱為「差餉」。
在香港物業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私人物業,另一種為政府提供的公共房屋,而香港約有50%的人居住於公共房屋。但是無論上述哪種物業,都需要繳交差餉。
與內地正在研討房產稅不太相同的是,關於差餉的評估,現在內地普遍熱議的是根據持有物業的整體估值。但在香港的「差餉」則是根據「租金」估值,也就是假設物業在估價期間出租時可得的年租。而負責徵收和估值的差餉的,香港有個專門的部門——差餉物業估價署。
該署會根據同區類似物業估價期間租金的市價,按照物業的面積、位置、設施、完工素質及管理水平等調算。然後再將租金乘以差餉徵收率計算應繳稅款,譬如2010-2011年度差餉的徵收率為5%。
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都會重新評估物業的租金,譬如在2010-2011年度,估價冊上約有235萬項估值,單位總數為298萬個。
對於自住物業,差餉自然由業主繳交,但是對於出租的物業,差餉則是由業主和租客之間訂立的合約而定。我們駐港記者的前輩就告訴我,之前就曾與業主就所租物業的差餉繳交展開過「談判」。
2.除了差餉,香港還有一個關於房產物業方面重要的稅率,就是物業稅。物業稅主要是針對有出租收入的業主,自住物業業主則不需要繳交。而計算方法,也是根據租金收入計算,目前香港物業稅稅率為15%。
香港的差餉約佔香港政府收入的5%。而且港府不少年份都寬免應繳差餉。這也說明差餉的徵收對於香港房地產基本不會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