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獨立性
① 什麼是司法的獨立性
司法抄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是西方國家司法制度的第一大特點,主張司法權必須同行政權和立法權分立,非經司法機關,非經正當司法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
它是新興資產階級為對抗封建帝王的專制統治,特別是反對專制君主控制司法機關,隨意逮捕、審訊甚至處死臣民而進行的一種抗爭,是資產階級反對王權專橫暴戾統治的一面大旗。
② 論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
簡單的理解一下,舉個例子
去買東西,傳統的說是個債權履行行為。按照物權無因性,就把這個交易行為分為三個步驟
賣方買方訂立買賣合同的債權行為,買方轉移價款的物權轉讓行為,賣方轉移物品的物權轉讓行為
無權獨立性和無因性就是說,債權合同的效力不影響物權效力。
比如,交易發生後,發現賣方是偷來的贓款,也就是說合同存在無效的可能,那麼這個效力不影響已經發生的物權轉讓效力。賣方賠款給物品的合法主人,主人不能追究物品,因為物權獨立性,買方已經取得物品的所有權。物權無因性我國不承認。但是我國有善意保護制度,完全可以解決現實中的問題。
理論上理解一下
獨立性主要是指物權的轉移不依賴於其他關系的發生,尤其是指債。
這個在買賣合同中表現得很明顯
關於孳息和風險的轉移並不完全和所有權的轉移一致,特別是在簡易交付和佔有改定等擬制交易的情況下表現的更為明顯。由此可以論證物權行為的獨立性
而無因性相對好理解些。就是物權以公示方式加以證明。具體的公示又分為不動產的登記公示和動產的佔有公示兩類,但無論是哪一種,只要公示了,就可以讓第三人相信該物的所有權歸屬,在接下來發生物權轉移,就不考慮其物權取得的原因。
所謂無因,主要就是取得物權的原因不作為考量物權合法性的標准。這主要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商品買賣而制定的
③ 請教物權行為的獨立性與無因性指的什麼啊
哎,這個問題想要搞清楚,你看論文可能只會更加糊塗。。。因為很多人都反對無因性,物權的獨立性也受到質疑了
從傳統觀點來看,我的理解是:
獨立性主要是指物權的轉移不依賴於其他關系的發生,尤其是指債。
這個在買賣合同中表現得很明顯
關於孳息和風險的轉移並不完全和所有權的轉移一致,特別是在簡易交付和佔有改定等擬制交易的情況下表現的更為明顯。由此可以論證物權行為的獨立性
而無因性相對好理解些。就是物權以公示方式加以證明。具體的公示又分為不動產的登記公示和動產的佔有公示兩類,但無論是哪一種,只要公示了,就可以讓第三人相信該物的所有權歸屬,在接下來發生物權轉移,就不考慮其物權取得的原因。
所謂無因,主要就是取得物權的原因不作為考量物權合法性的標准。這主要是為了適應市場經濟商品買賣而制定的
但現在已經有了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權請求權制度加以保護,無因性有多大實用價值實在……
感覺說的不太清楚。。你有興趣自己看幾篇文章也可以
但記住沒有所謂的權威,都是一家之言,兼聽則明呵:)
http://www.legalline.com.cn/2004-11/20041129180441.htm
http://www.ccelaws.com/int/artpage/3/art_2777.htm
http://www.privatelaw.com.cn/new2004/shtml/20050707-235419.htm
④ 所有制性質與所有權性質有什麼不同
所有制和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范疇,所有製作為社會物質關系,是生產關系的核心,屬於經濟基礎,而所有權是一種法律關系,屬於上層建築。所有製作為經濟范疇,決定所有權的內容,它們之間存在以何種所有權形式實現所有制的問題,但卻不存在一種所有制形式對應一種所有權形式的必然關系,即使蘇聯一些學者後來也已經認識到該理論的錯誤,從而摒棄了有什麼樣的所有制就有什麼樣的所有權的極端化觀點,而強調「所有權不是經濟關系的再現,它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並對決定所有權的所有制經濟關系起反作用。」[22]近年來,我國學者也對將所有制和所有權相混淆的觀點進行了反思和梳理,如孫憲忠教授指出:按照馬克思的說法,所有制和所有權之間有一個法律實現問題,即上層建築的所有權如何實現經濟基礎的所有制的問題,但前蘇聯法建立的觀點主張所有權就是所有制,這是後來前蘇聯民法觀點走向片面和極端化的起點。[23]韓松教授也認為,「所有權作為法律制度具有自己獨立的法律屬性,而非對所有制的簡單復制,……事實上,發展公有制經濟不一定就需要民法物權制度規定國家、集體對公有制生產資料的所有權。」[24]可見,隨著時代的發展,民法理論的進步,將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等同於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不妥當性日益凸顯,從而也使將「社會主義公有制」神聖不可侵犯等同於「社會主義公有財產權」神聖不可侵犯更進一步喪失了說服力。
⑤ 關於民法所有權的客體
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有體物、特定物和獨立物
所有權的客體僅限於財物,而且該財物必須是有體物、特定物和獨立物。智力成果不是所有權的客體。另外,有價證券所代表的權利在實質上是所有權,但卻不能說有價證券是所有權的客體。
⑥ 何為物權行為的獨立性
這兩個條紋來無法證實中國的理源論和實踐中已經承認或者變相承認物權行為的無因性與獨立性,物權行為的無因性並不是物權行為確實沒有原因,而是原因行為(一般是債權行為)的效力不影響物權行為的效力,這個按照本意准確的說應該是說物權行為效力的獨立性,不應該說是無因性,但是這個德國學者創造的概念,被中國人翻譯出來成為這樣,現在也只能這樣了。
中國的合同法和物權法都規定,債權行為的效力影響物權行為的效力,比如著名的合同法51、52、58條。但是物權法第15條強調: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影響債權行為的效力,這與債權行為的效力影響物權行為的效力是完全兩個概念,債權行為作為原因行為影響物權行為的效力,恰恰是物權行為沒有無因性和獨立性的證明。但是反過來,債權行為作為原因行為,不受物權行為效力的影響,正如買賣合同已經生效,但是標的物不存在了,這時候應該使用的是違約責任,而不是物權保護請求權。
樓上混淆了兩個行為互相影響的關系。
⑦ 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區別:
產權是改革開放以來引入的概念,盡管它與所有權都含有依法佔有財產權利的意思,但卻是兩個不同的詞。所有權與產權在經濟學意義上是有區別的:
其一,所有權是絕對或普遍的權利,即由法律賦予所有者的獨占權對於任何人都是有約束力的,除了法律禁止,所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對自己財產的各種權利;產權是相對權利,即它是不同的所有權主體在交易中形成的權利關系,這種由契約及其他方式規范的權利關系約束的是參與特定交易活動的經濟主體的行為。
其二,產權是一組權利,在交易中是可以分解的,如房屋租賃等。當產權分解後,所有者對所有權的行使就受到了某種限制。
其三,產權與所有權相比有著更廣的外延,它不僅包括通常的物權,還包括股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等其他權利形式。甚至某些不能成為所有權內容的權利,如對清新空氣的享用權,也能成為產權的形式。
其四,所有權通常是指財產所有者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而產權還指人們是否有權利用自己的財產去損害他人的權益。例如,盡管甲擁有奶牛,乙擁有麥田,但除非經特別允許,奶牛無權到麥田吃麥苗,這種禁止並不妨礙當事人對奶牛擁有的所有權。這種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也是產權。
因此,當我們討論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效率時,就需要引入產權范疇。
產權: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7)所有權的獨立性擴展閱讀
產權種類
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⑧ 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
2、特徵上的區別
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
所有權是絕對權;所有權具有排他性,所有權屬於物權;所有權是最完全的物權;所有權具有彈力性;所有權具有永久性;所有權具有平等性。
3、取得上的區別
房屋產權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房屋所有權應從登記過戶手續辦理完畢時起移轉。當事人辦理完登記過戶手續以後,如果房屋繼續由原所有人和第三人佔有,則佔有人仍負有交付房屋的義務。佔有人超過規定期限不履行該義務的,視為非法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可對其提起訴訟或提出請求。
⑨ 司法權的獨立性
司法權的獨立性是司法權區別於行政權、立法權的基本屬性,在三權分立的國家,司法權的回獨立性內涵是答:司法機關及其司法官員在行使司法權時只服從法律,不受任何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雖然我國的司法權獨立性原則已經從憲法中確立下來,但在司法獨立的基礎上仍然要處理好司法獨立和黨的領導以及國家權力機關監督的關系。
司法獨立應該包括法院獨立和法官獨立兩方面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不可分割的含義。過去,我們對法院獨立形成了較為充分的認識,但對於法官獨立則缺乏足夠的認識,這就導致了我們對司法獨立原則的認識不全面、不充分。聯合國有關組織和一些非政府的國際組織在其制定的司法獨立國際標准中,往往是把法官獨立作為司法獨立的核心內容來加以理解的。
⑩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物權包括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條第3款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基本內容】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所以,有所有權就代表有物權。
擁有一套房子的房產即代表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也有物權。
(10)所有權的獨立性擴展閱讀
物權的分類
1、自物權與他物權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權利。以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的物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或者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2、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這是根據物權的客體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所作的分類。不動產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是不動產物權,而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則是動產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這是以物權是否具有獨立性進行的分類。主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繫上,也是從物權。
4、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這是以對於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的不同對物權所作的區分。所有權是全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於特定方面支配標的物的物權。
一些學者認為所有權也要受法律、相鄰關系等的限制,故應避免使用限制物權這一概念。日本學者松岡正義首創了定限物權一詞,表示所有權以外的他物權內容是有一定限度的。但這只是名稱之爭,關於所有權與限制物權分類的實質內容是一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