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著作權司法救濟的措施
發布時間: 2020-12-30 03:05:00
㈠ 仲裁法中有沒有規定勝訴方的律師費能能否由敗訴方承擔!
仲裁法中沒有規定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但是裁決書上會註明仲裁費用是由誰負擔的,一般情況下是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的。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四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2、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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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決定,需要交納申請費用,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如下: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網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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