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版權現狀
① 近年來,由於網路知識產權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愈演愈烈,結合生活實際,談談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及措施
:(1)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①盜版猖獗是網路知識產權侵犯的主流;②互聯網:從「免費」到「版權保護」;③網路知識產權的侵權仍在繼續;④法律對網路知識產權保護范圍擴大化;⑤法律權威在網路上的弱勢化。(2)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①提高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具體做到:學會利用知識產權規則保護自己,樹立「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保護自己知識產權,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競爭」的意識,創造、運用、管理好知識產權;當個人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地運用知識產權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②向全社會普法。向全社會普及網路知識產權的基本知識,使網路知識產權保護上升至社會層面,引起社會各階層的重視,加快建立民間監督組織,做好相關咨詢工作,並對網路知識產權的保護進行有效監督,同時加大對侵犯網路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③完善有關法律體系,加強司法保護。針對網路的特點專門立法,填補原有法律漏洞;明確並重新界定網路知識產權糾紛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參照國際法規和慣例出台新的司法解釋;採取相應的措施制裁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對行為的嚴重後果採取全面賠償原則;使網路知識產權保護有法可依。當網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能夠運用有力的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依法制裁網路侵權行為,使網路知識產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④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應加強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借鑒發達國家網路知識產權保護的經驗和做法,取長補短,使我國相關法規與國際接軌。在處理網路知識產權糾紛時,加強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溝通與合作,有效打擊侵犯網路知識產權的行為,維護網路知識產權所有人的權益,為世界范圍內的網路知識產權安全貢獻一份力量。
② 網路版權保護應該怎麼去實施
網路版權保護應該怎麼去實施?在立法保護方面,隨著我國深入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立法和司法解釋工作得到加強,網路版權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網路版權保護應該怎麼去實施主要保護制度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有網路版權保護的相關內容,明確了信息網路傳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還規定了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以及網路版權的鄰接權等內容。2.2006年國務院頒布事實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是專門關於網路版權保護的行政法規。3.2005年,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聯合頒布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規定了網路版權行政保護的適用范圍、實施網路版權行政保護的管理部門和管轄權,確定了權利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制度,界定了版權權利人、互聯網內容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保護網上著作權方面的責任及免責情形,並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進行了修改。互聯網時代,涉及版權問題更加繁雜,因為互聯網的便捷,讓一些學術、影視等網路侵權行為屢見不鮮,媒體也常有報道。互聯網作為一把雙刃劍,滑鼠點點、鍵盤敲敲,復制黏貼人家的成果分分秒秒就成了某些剽竊者的囊中之物,不僅讓原創者苦不堪言,也大大地敗壞了網路原創的風氣。因為維權難,有的原創作者選擇忍氣吞聲。殊不知,這樣的容忍反而助長了互聯網原創權益推進的難度,比如有紅極一時的網路小說,竟是藉助專門的網路資料庫搜索拼接而成;有些擁有海量用戶的媒體平台,自動轉載他人新聞作品,既沒獲得授權也不標明來源。這些剽竊者打折擦邊球,就如網路毒瘤,在原創與剽竊之間不斷吞噬著原創的版權,為自己的不勞而獲謀取多重效益。
③ 網路版權保護應該怎麼實施
網路版權保護應該怎麼實施,在立法保護方面,隨著我國深入推進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立法和司法解釋工作得到加強,網路版權法律體系不斷完善。那麼網路版權保護應該怎麼實施?網路版權保護網路版權保護應該怎麼實施?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有網路版權保護的相關內容,明確了信息網路傳播權是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還規定了技術保護措施和權利管理信息以及網路版權的鄰接權等內容。2、2006年國務院頒布事實的《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是專門關於網路版權保護的行政法規。3、2005年,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聯合頒布了《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規定了網路版權行政保護的適用范圍、實施網路版權行政保護的管理部門和管轄權,確定了權利人的通知和互聯網內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制度,界定了版權權利人、互聯網內容提供者、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保護網上著作權方面的責任及免責情形,並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進行了修改。
④ 關於網路圖片的版權問題
侵權與否要看圖片使用者是否用作商業用途。若屬於以下規定的十二種合理使用的情形,則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一般需要檢查圖片的許可協議,如果是第一手的照片,有水印或聲明需要版權的,就不能擅自使用。
請問你老人家識字嗎
(4)網路版權現狀擴展閱讀
怎麼看圖片有沒有版權
在網路首頁搜索自己想要的圖片。
搜索完成之後點擊進去圖片主頁面,注意觀看右下角的版權信息欄目,如果是有的,一般都是有版權的信息。另外一般高清像素高的圖片也多有版權,具體的可以點進去仔細的觀看一下,或者註明圖片的來源。
有版權的圖片需要獲得作者的授權才能用於商業用途,不要盜用。
⑤ 紅旗原則的網路版權現狀
在互聯網版權保護領域,權利人和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之間正在開展一場曠日持久和規模宏大的戰爭。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是一個最快的時代,因為互聯網技術已經打破了傳統的版權的所有者、傳播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利益格局,這個互聯網領域來說,我覺得傳統的電影業、音響業和出版業,與網路技術產業發生了激烈的利益沖突。我們看到在網路業務方面,基於網路視頻、網路音樂、網路新聞、網路購物、BBS、博客、視頻這些網路技術無一不涉及到版權問題。
上世紀90年代末,北京市法院開始受理涉及網路的著作權案件,至今已近十年。上世紀90年代末,此類案件數量很少,類型單一,爭議的難點主要集中在對數字化的作品是否保護、著作權法可否適用於網路環境等基礎問題上。隨著2001年10月《著作權法》的修訂,以及2006年5月《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的公布施行,尤其是近幾年來,涉及網路的著作權糾紛案件迅速增長且全面開花,已成為了北京市法院著作權糾紛案件審判,甚至可以說是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的重要內容。
據統計,2005年北京市法院共受理一審著作權案件1126件,其中網路著作權案件66件,佔5.86%;2006年共受理一審著作權案件1555件,其中網路著作權案件85件,佔5.47%;2007年共受理一審著作權案件1885件,其中網路著作權案件400件,佔21.22%;2008年上半年共受理一審著作權案件1147件,其中網路著作權案件或者與網路有關的著作權案件1304件,佔75%。可見,網路著作權案件在北京市著作權案件中一直佔有一定比例,近兩年來更是明顯增高。同時,網路著作權案件相比涉及網路的商標權案件和不正當競爭案件,無論從絕對數量,還是所佔各自案件的比例上都明顯較高。網路著作權案件已經成為著作權案件中一種常見而重要的類型。
案件數量增長迅速。北京市法院2006年受理的一審網路著作權案件比上年增長了28.79%,2007年則是2006年的3.71倍,而2008年上半年又同比增長了47.09%。網路著作權案件的顯著增長,一方面反映出目前網路上侵犯著作權的現象比較嚴重,著作權人網路著作權的維權意識日益增強;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網路已成為經濟、社會、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網路已滲透到各個方面,成為市場經營的重要場所和手段。
案件類型復雜多樣,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但焦點又相對集中。受理的案件中,視頻分享網站傳播影視作品的侵權糾紛已經超越了區域網(如網吧、KTV歌廳)傳播影視作品、音像製品的侵權糾紛,數字圖書館侵權糾紛,提供網頁快照、歌詞快照服務的侵權糾紛,提供搜索引擎、鏈接服務的侵權糾紛,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糾紛、P2P侵權糾紛,上升為規模最大,最受關注的一類網路知識產權糾紛。
在上述大量的視頻分享案件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以視頻網站的敗訴進行判決的。這一現狀,與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視頻分享網站的案件過程中不顧《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規定的「避風港原則」,濫用「紅旗原則」導致的。
⑥ 關於網路原創文章的版權問題
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你作為文章的原創者,是擁有版權的,在文章發表的時候,也應該保留你的署名。
但前提是作品不屬於「委託創作」。什麼是「委託創作」呢,就是提出需求的人是權利人,你是被委託寫作的人,作品完成之後版權歸提出需求的人所有,但即便是這種情況,你仍然可以要求在發表的時候要署自己的名字(根據你們雙方的具體約定而定)。
但還有一個問題是,你是否有證據證明你是原創者呢?因為如果你認為對方侵權了,想要維權,你首先就要證明你自己創作這篇文章在先。
因此,有2點建議:
之後創作的文章,特別是這種應別人需要創作的文章,要跟對方明確一下,這篇文章版權屬於誰?之後會不會署你的名字發表。
在作品創作完成後,交付給他人之前,第一時間做一個版權存證,這是為了證明你是原創者,防止對方騙稿或者發表時不履行約定。原創寶的網站就可以做版權存證。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⑦ 網路作品的版權問題及侵權原因是什麼
網路上的著作權侵權,依據侵權行為的不同可劃分為兩大類:
1、一般行為侵權
這是目前主流的劃分方式,又分為三種類型:
(1)上載:
上載有兩種形式:
一是將傳統作品數字化後上載到網上;
二是將本身就是數字化形式的作品直接上載到網上。
(2)轉載;
這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其網路作品在網路上轉載,其實是網路間的復制、傳輸。
(3)下載:
它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發表在網上的作品下載並發表在報刊上,或儲存在存儲器上,或列印在紙介質上。
2、特殊行為侵權
上載、轉載、下載過程中的侵權行為在網路環境下是屢見不鮮的,而且也已經被法律確定為是侵犯著作權的,本文認為有必要研究與討論一下超文本鏈接這一特殊行為在什麼情況下侵犯網路著作權。
二、網路著作權的侵權責任
1、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在歸責原則這一方面,最大的問題在於應當使用過錯原則還是嚴格責任原則。
目前關於網路著作權侵權的歸責原則,學者們有幾種不同意見:
(1)主張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的根據和最終要件。
(2)主張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論行為人主觀是否有過錯,只要其行為與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系,就應承擔民事責任。
(3)主張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行為人只有舉證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不承擔責任。
2、網路內容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網路內容提供者,是指選擇某類信息並上載到互聯網上供用戶訪問的一類主體。如果其選擇並上網發布的信息有違法或侵權的內容,就有可能為此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網路內容提供者,在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版權行為時,應與該網路用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網路內容提供者,在明知網路用戶通過網路實施侵犯他人版權行為,但經版權人提出確有證據的警告,卻仍不採取移除侵權內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權後果時,應與該用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這時,網路內容提供者在主觀上由不知轉向明知,因而適用的仍然是過錯責任原則。
3、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是指為各類開放性網路(主要指互聯網)提供信息傳播中介服務的一類主體。
其一,所述「發現」未說明是「初次發現地」還是「能夠發現的地方」,根據此條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到國內的任何一個地方來起訴侵權者;
其二,此規定的使用情形與現行民訴法相沖突,現行民訴法要求訴的前提是有明確的被告。
⑧ 目前我國網路版權發展規模有多大
對於知識產權,很多人都不陌生,通常而言,傳統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版權和著作權。權而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路知識產權也開始引起關注,它的內涵更為廣泛,還包括資料庫、計算機軟體、多媒體、數字化作品以及電子版權等。
據國家版權局日前發布的《中國網路版權產業發展報告(2018)》顯示,去年我國的網路版權產業的市場規模為6365億元,較2016年增長27.2%。網路視頻用戶付費市場規模同比增長翻番,網路游戲市場規模達2355億元,網路直播異軍突起,網路音樂、網路新聞資訊、數字閱讀等產值都有所增長。來源:人民網
⑨ 國外網路著作權研究現狀
建議上北大法意網找吧,免費的很多,質量如何不敢保證,至少可以找點思路出來,還是多找找吧,不要過多的依賴資源庫。
⑩ 網路版權遭侵權怎麼辦
網路版權遭侵權首先要取證。
版權侵權的取證方式
在版權或稱為著作權的糾紛案件中,對網路信息等電子數據組成的電子證據進行公證舉證已經是目前著作權訴訟中的常見信息,尤其在關於信息網路傳播權的案件中,此種證據固定方法被廣泛採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證僅僅是固定證據的一種方式。從證據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證明被告是否構成侵權,真正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種公證方式所固定的證據本身。另外,如果公證程序有瑕疵也有可能造成侵權難以構成。作為被告也不要被原告所謂的公證文件所嚇倒,冷靜質證,全面分析仍然是作為被告應當完成的工作。
1、基礎證據的可信性
著作權糾紛中原告的基礎證據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備著作權。原告如果僅對侵權行為作了大量舉證,但是就此基礎問題缺乏說服力的證據,後面的公證其實是沒有多大意義的。
2、網站登錄地點
質證時應關注公證文件中所體現的網站登錄地點。尤其對於教育或科研機構侵權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選擇的網站登錄地點為上述機構的內部,那麼氣所採用的網路很有可能是內部區域網或其他少數科研人員才能登錄的網頁,該登錄地點的選擇顯然不具有代表性。
3、證據直接性、連貫性
無論是郵箱公證還是網站公證很關鍵的一點就是各證據頁面之間必須實現連貫性。如果不能連貫性取證,則會使得公證的電子證據不具有唯一性的特徵。在連貫性和唯一性喪失的情況下,很難構成被告的侵權。例如對某段視頻的公證,如果僅僅公證了通過各種鏈接實現該網站某網頁顯示了侵權視頻的首鏡頭,然後公證人員進行了截圖。
單憑該截圖其實並不能直接證明該網站的視頻是否可以連續播放。即便公證人員抽樣式的截圖視頻內容,質證時也應當對照原告公布的正版視頻內容,審查抽樣截圖的鏡頭在正版視頻中是否存在。
4、截圖質證
經過公證的網站截圖是否完整體現了網頁信息,所體現的網頁信息是否為被告網站等情況,被告應當全面審核截圖內容作出質證回應。
5、兩次以上提交公證材料
由於電子證據的多變性,原告應當一次性將一個公證業務下的所有公證材料向法院提交完畢。如果出現原告二次或多次提供公證材料包括就提供就某公證事項的情況說明(法院要求的除外),被告有權拒絕對新提供的公證材料提起質證並對整個公證業務向法院提出質疑。
該情況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但是對於多次提交公證材料的情況,往往是因為前一次公證內容遺漏,甚至公證內容錯誤等情況所導致的。對於該類情況,已經喪失了公證本身的嚴肅性,降低了公眾對公證的信賴。在被告提出上述質疑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見。
6、靈活使用對方公證證據
電子證據本身所體現的內容有時並非完全對被告不利。例如在對某段視頻或圖片進行公證時,網頁截圖內容有時會顯示圖片或視頻的點擊率,如果點擊率過低,則被告可以此為理由請求法院降低賠償數額。
7、費用票據
公證費用一般為法院所支持,但是經過公證人員公證的在電子數據公證時花費的其他費用,被告應當嚴格質證該票據信息與案件的關聯性。
以上對公證著作權糾紛電子證據的質證角度也是原告在起訴前辦理公證時所應當注意的關鍵之處,盲目的迷信公證形式,而對公證點缺乏理性的籌劃,同樣可能輸了官司。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