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人有所有權嗎
Ⅰ 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以後的所有權如何分配
看你們之前是做如何約定的。房屋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就是按約定各自佔多少份額。共同共有則是不分份額。
需要糾正的是,共同共有不等於各佔50%。
依據北京方面出台的登記規范,共同共有方式的權利人如需轉移部分權利,應先將共有方式改為按份共有,約定份額後才可轉移其所屬的部分房屋所有權利。
(1)買房的人有所有權嗎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
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Ⅱ 在國內買房是否具有真正的所有權
國內的就是使用權,到期後再續費,一般不會收回去。國外的就不知道了。
Ⅲ 貸款買房,房產證和所有權問題!
房產證是復會給你的,制銀行只要抵押證(他項權證)就可以了;你現在還沒交房,說明產權證還沒辦下來,只是用合同抵押貸款而已。一般要交房後300個工作日左右才會出房產證。到時你就可以拿到你的產權證了。
你後年結婚,如果你還完了,你的婚前財產還算你的。房產證上面以前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以後只要你不去變更。也只會有你一個人的名字。
Ⅳ 買房是買所有權還是擁有權
土地分為三種,國有、集體、未利用地。買房屋一定是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地產。農村房屋出售就是小產權房,沒有產證,國家打擊的,不受法律保護。
開發商經出讓獲得國家土地使用權(70年),過戶後,小業主對房屋擁有所有權,但是土地,仍然只擁有使用權(60多年)。年限滿後,小業主可以有償續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所有權歸集體。集體戶口(農村戶口)可以申請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造自住房,這個房子可以出售,但是一經出售,就不能再申請,就目前來看,出售宅基地很不劃算的,除非急用錢。
國外居民可以購買土地所有權。我國香港地區也可以。
Ⅳ 買房時只有房屋所有權證有效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上述其中明確規定了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具體時間以及拿不到房產證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即使在合同中沒有具體規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那麼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人在通過銀行按揭貸款購房時,要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及《貸款合同》。在產權等相關證書辦理完畢後,房管部門再對該房屋進行登記備案,設定抵押權。實施不動產登記後,購房者需要到房管局辦理標明抵押事項的《不動產登記證明證》(原來的《他項權利證》),然後把《不動產登記證明證》放在銀行,就可以拿到產權證了,但產權證上會備注貸款尚未還清的情況。
當貸款全部還清之後,購房者需要帶著銀行所開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去房管局做變更登記,同時解除房屋抵押,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明》。
Ⅵ 買房子所買的是居住權還是所有權
買房子當然買的是所有權,只是對房子的所有權,土地是國家的,你只有房產證上規定時間(40年、50年、70年)的使用權。
Ⅶ 現在買房子的是買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現在很多剛上班不久或者手裡沒有富裕的錢的人在北京買房肯定滴沒戲。但現在市場上有很多十年或二十年的。如果購買這樣的使用權的房子風險大么?很多人都會有疑問地產所有權是指房地產所有權人對自己的房地產,依照法律規定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從上述可知,房屋使用權僅為產權(所有權)中的一部分,他並不能享受佔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使用權的房子買來風險太大,現在都是全款付清,等十年或二十年之後房子還不是你的,等於是話高價變相的租房了,產權持有人也隨時有可能把房子收回去。使用權的房子情況非常的復雜,有的買了合算,有的買了倒霉.要看什麼單位什麼地點的地,還要看開發商是誰. 目前使用權房子主要有兩類單位的地: 一是地方集體的土地上建起來的,這種地的使用權一般時間較短,有些房子只有二十年的使用權,更不放心的是,集體土地一旦遇上政府規劃拆遷的話,那是無條件執行,賠償的話按購房價再折舊,如果是這種性質的土地建起來的房子最好不要買。 二是部隊的地.這首先要看地點.如果是在部隊宿舍區的地建起來的房子就比較放心,這一般不會拆遷,且使用期較長,如果是遠離宿舍區建起來的房子最好不要買,部隊隨時可以軍事為由實施拆遷,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賠償標准同上.其次看開發商是誰,如果是部隊自己出全資建起來的房子較放心,不會有什麼糾紛.但好多部隊的房子都是部隊出地,開發商出資建起來的.這樣的房子就相當復雜了,部隊與開發商合作一般是採取房子分成的辦法,局外人根本不知道部隊給開發商這部份房子的使用期是中國年,而開發商賣房時一般都說是70年,合同也敢簽,因為錢到手後,你就找不到他人了,即使找到也沒用,起訴無門,因為涉及部隊的地,地方法院沒有管轄權,不會受理官司.所以如果是買部隊與開發商合建的房就要相當的謹慎,二手房的話最好就不要買,搞不好就當了冤大頭,官司都沒地方打.淘房中國提醒大家對於這種使用權的房子還是謹慎小心一些。
Ⅷ 只有房屋所有權可以買房嗎
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中文名
房屋的所有權
外文名
Ownership of the house
指
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
根據
《民法通則》
分為
佔有權、使用權
快速
導航
形式內容特點類型方式制度獲取方式所有權歸屬
解釋
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方式有很多,現歸納如下:
1、依法新建的房屋;
2、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擴建、加層等;
3、通過買賣、贈與、互換等民事法律行為取得所有權的房屋;
4、繼承或受遺的房屋。
前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原始取得方式,即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的所有權;後兩種方式稱為公民房屋所有權繼受取得,即公民通過某種民事法律行為從原所有人那裡取得房屋所有權。
形式
1、國家房屋所有權,又稱為公房所有權,即國家對房屋擁有的所有權;
2、法人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主要指非國有單位的法人通過投資、購買或自建房屋而形成的房屋所有權;
3、自然人所擁有的房屋所有權。
內容
房屋所有權是佔有權、管理權、享用權、排他權、處分權(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的總和。
(1)佔有權。是所有人對其房屋進行直接的實際控制或掌握的權利。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享用權。房屋租賃活動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指所有權人對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質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①無損於房屋的本質。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Ⅸ 買房簽定合同之日起,房子所有權是否歸買受人的
買房簽定合同之日,交了首付之後,房子所有權屬購房人。但在交鑰匙時你發現臟亂差的現象,你可拒絕簽收。而且可向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反映投訴,以維護自已的權益。供你參考。
Ⅹ 購房合同的買受人和共有人產權有區別嗎
購房合同的買受人和共有人產權有區別:
1、買受人又稱買方。買賣合同中約定支付價金的人。是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購買房產的單位和個人。房屋共有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該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買受人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支付價金的人。若保險事故發生於買賣合同成立後,標的物所有權移轉前,則原保險契約上的利益之歸屬應具體分析:若於買賣之際,出賣人純為買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則保險賠償金應屬於買受人。以最高應價購得拍賣標的的競買人。
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是指該房屋的所有權為兩個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是一個所有權同時歸屬兩個主體享有的權屬狀態。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
(10)買房的人有所有權嗎擴展閱讀:
一、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
1、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於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2、因此,現在簽的預售合同,交房時不再簽出售合同,可以直接辦理過戶手續。如果預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簽訂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時簽訂出售合同,方能辦理證戶手續。
二、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