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合同糾紛與合同糾紛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內糾紛。容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託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㈡ 發生著作權糾紛,我們該如何解決
發生著作權糾紛應該怎麼處理?
1.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3.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當然,著作權人在受到他人侵犯時,也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保護,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其申請(也可依職權)給予侵權人行政處罰。但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管理的范圍較窄,僅適用於我國《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的八種內容。如果當事人不服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則可以申請復議或向人民法起訴。
對那些嚴重侵犯著作權並已經構成犯罪的侵權行為,著作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報案或控告,由有關機關提起公訴,著作權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㈢ 著作權糾紛處理方法
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當事人之間調解不成以及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執行仲裁申請的人民法院發現仲裁裁決違法的,有權不予執行,當事人也可以就合同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時效期間的起算日從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復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㈣ 著作權糾紛的法律救濟途徑有哪些
一、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內的糾紛解決方式。調容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二、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訴訟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㈤ 哪些糾紛可以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合同糾紛主要包括:
1、一般合同糾紛:買賣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倉儲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贈與合同、委託合同等糾紛。
2、技術合同糾紛: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糾紛。
3、著作權合同糾紛:許可使用合同、委託創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糾紛。
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
5、房地產合同糾紛:房地產轉讓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糾紛。
6、其他民商事合同糾紛。
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是指經常出現在房地產、產品質量、知識產權等領域中的侵權糾紛。
房地產糾紛中的其他財產糾紛主要有:侵佔他人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糾紛;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而發生的糾紛。
產品質量問題引發的侵權糾紛主要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所產生的糾紛。
涉及著作權的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而產生的糾紛;在法律規定允許的范圍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而產生的糾紛;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所帶來的糾紛;因剽竊、抄襲他人作品而產生的糾紛;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所產生的糾紛;製作、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所產生的糾紛等。
涉及工業產權的專利、商標侵權糾紛主要有:未經專利人許可,實施其專利所產生的糾紛;未經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所產生的糾紛。
以上糾紛,只要當事人達成了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或仲裁補充協議,都可以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㈥ 著作權合同糾紛一定是合同糾紛嗎
您好,著作權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之間就著作權和鄰接權的歸屬、轉讓、許可使用等事宜所訂立的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因此,如果是著作權合同糾紛,那麼屬於合同糾紛。
如果關於著作權其他方面,並不只是合同方面的,例如侵權等,則不一定屬於合同糾紛。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㈦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有什麼
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有什麼,侵犯著作權糾紛可以通過調解,也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如果雙方既不能協商解決,也沒有任何仲裁協議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下面我們來具體了解一下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有什麼。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一、自行協商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著作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二、調解指雙方當事人在第三人的協助下協商解決糾紛調解人的范圍十分廣泛,雙方可以選擇著作權行政管理機關、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等雙方信任的機關或者個人來主持調解。但調解必須建立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進行調解,則不可以強行調解。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三、仲裁依《著作權法》第54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往往僅限於合同糾紛,而且提請仲裁必須有書面協議或書面的仲裁條款。當事人之間有效的仲裁協議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的,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著作權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促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會受理。仲裁作出的裁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當事人雙方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並依據該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著作權糾紛方法四、民事訴訟發生著作權糾紛後,如果雙方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不願意調解協議或是調解後反悔的;而且當事人沒有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或是雖經仲裁裁決但人民法院認為仲裁裁決有法定不應執行的情形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是解決民事爭端的終極途徑。民事訴訟既適用於侵權糾紛,也適用於合同糾紛。
㈧ 版權代理合同糾紛屬於知識產權案件嗎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里商標代理合同糾紛、專利代理合同糾紛都算知識產權案件,內唯獨沒把「版權容代理糾紛」列進來,另外鑒於版權代理合同糾紛的爭訟對象實際不是版權合同,而是委託合同,版權代理合同糾紛應該不算知識產權案件,而僅僅是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案件。
㈨ 某上市軟體委託開發合同糾紛,法院判決被告享有著作權,登記行為效。
1、案情介紹
原告是本市一家公司,被告是外省一家公司,爭議起源於一套軟體。原告稱其與被告簽訂了《軟體委託開發合同》,涉案軟體的著作權為原被告共同所有,訴請確認原告為涉案軟體著作權人,被告對涉案軟體的著作權登記行為無效,同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申請撤銷涉案軟體的著作權登記證書。距開庭還有半個月,被告才找到擊水律師事務所,這給楊雪律師增加了難度。著作權案涉及太多專業知識,再加上被告是大公司,機構龐雜,楊雪律師溝通起來更加困難。最為關鍵的是,此案並不是原告與被告的唯一案件,而是諸多知識產權案件中的一個,這意味著,此案的判決結果將直接影響到其他案件的判決。
2、法律分析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九條規定:「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一條規定:「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3、判決結果
一審宣判,確認原告為涉案軟體的共同著作權人,而原告提出的要求確認被告登記行為無效及要求被告立即撤銷登記證書的訴請沒有獲得支持。
4、律師建議
擊水律師事務所楊雪律師認為,涉案作品是被告獨立開發,依法享有著作權,其著作權自軟體開發完成之日便自動取得。《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9條規定,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原被告簽訂的《軟體委託開發合同》約定,本項目軟體系統的專利申請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本案中約定了專利申請權共有,不等同於約定了著作權共有,也不因約定了專利申請權或獨占使用權,著作權就發生了轉移。律師認為,既然合同未約定著作權,且知識產權並不是特指著作權,故針對委託開發的軟體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其軟體著作權並沒有發生轉移,仍然歸被告所有。
被告對涉案作品的著作權登記行為合法有效,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也沒有違反與原告的合同約定,被告是依法享有涉案軟體的著作權人,沒有侵害原告的任何權利。
㈩ 軟體著作權糾紛如何解決
一、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二、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三、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