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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在地上

發布時間: 2020-12-30 09:02:38

⑴ 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

不用啊工本費,土地登記費這些都是價外費 不可能要你計入的,到時征遷管理費是誰找你要的了 如果是出讓金的一部分,那就要入的,如果不是 當然沒事,當然 最終的最終你還得看稅務局的臉色不是么

⑵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該怎麼處理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1、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則要按期進行攤銷和期末進行減值測試。

一旦計提減值則不能轉回,而作為存貨核算則不需要進行攤銷,計提減值也能轉回,由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巨大,土地使用權的不同會計處理可能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對上市公司業績影響巨大,為盈餘管理提供了空間,增加了上市公司粉飾財務報表存在可能性。

2、《企業會計准則》第28條規定:在未開發前「土地使用權」要計入「無形資產」,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實質:用於開發的「土地使用權」是「勞動對象」,如同製造企業原材料一樣,在購入時即應記入「存貨」,而不應記入「無形資產」並進行攤銷。

(2)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在地上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資產規定: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准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⑶ 企業如何獲得土地使用權

一)土地使用權交易可採用下列方式:

1、掛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交易條件(含最低交易價)在土地交易機構進行公告,並接受交易申請的行為。

2、拍賣,即通過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3、招標,即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由投標人進行投標,經評標後確定中標人的行為。

(二)招標、拍賣委員會的組成與職責

1、組成:

以招標、拍賣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委託人應設立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會,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會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委託人選派1名工作人員作為招標委員會或拍賣委員會主任,其餘人員從土地交易市場專家庫中隨機抽出確定。

2、招標委員會主要職責:

審定招標最低中標價,審查投標人資格,主持開標、評標和定標工作,確定中標人並發出中標確認書。

3、拍賣委員會職責:審定拍賣最低成交價,審查競買人資格,指定拍賣主持人

又稱場地使用權。我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授予的使用土地的專門權利。

土地使用權是我國的一項特殊的無形資產。我國《憲法》規定,土地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擁有土地。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佔用使用的土地均未在會計上反映。1988年修訂後的《憲法》和《土地管理法》允許有償出讓或轉讓土地使用權。隨後,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是指政府將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指定地塊、用途和其他條件,有償地供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開發經營,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向政府支付出讓金兒使用金,出讓金是土地使用權讓人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向政府一次性支付的價款,使用金是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因使用土地而定期向政府交納的費用。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行為,後者應向前者支付轉讓金。

土地使用權成本包括支付給政府的出讓金或支付給其他單位的轉讓金以及遷移補償費、場地平整費、丈量費和法律手續費等。如果國家以土地使用權向股份有限公司作價入股,則以評估的價值為依據。
定期向政府交納的土地使用金於支付時作為當期費用處理,不予資本化。

如果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則在規定的期限內攤銷其成本;如果無期限,可以不攤銷

⑷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幾種

⑸ 土地屬於固定資產,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做為「無形資產」入帳。
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土地使用權一般都是老國有企業才會有,企業往往是按照政府相關的劃轉文件,將所列金額計入固定資產,且不計提折舊(注意這里是折舊,而不是攤銷),這是歷史遺留的問題,計入固定資產的土地依據的文件是90年代末的。
現在剛入賬的土地不會有這種現象了。
隨著產權制度的深入發展,在理順產權關系時,這一科目逐漸通過購並行為調入到無形資產中去了。

⑹ 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轉入固定資產成本,並計提折舊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並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

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的,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企業外購房屋建築物所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物的價值的,則應當對實際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原則進行處理。

(6)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並在地上擴展閱讀:

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⑺ 取得土地使用權如何入賬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行政劃撥取得、外購取得及投資者投資取得。
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用於開發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築物,應將形成房屋、建築物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轉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築物明細科目,道路、圍牆、綠化等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及其他土地使用權價款仍保留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並攤銷。具體的賬務處理為:當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時)、「資本公積」(行政劃撥取得時)科目。按會計制度規定的期限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當工程動工時,將房屋、建築物對應的土地使用權攤余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其他的土地使用權價款仍按會計制度規定的期限攤銷。具體的賬務處理為:借記「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當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將與房屋、建築物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轉入固定資產。
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但在實際工作中,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一些沒有改制的國有企業,沒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當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開發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築物時,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計入無形資產,並在會計制度規定的期限內攤銷。
當工程完工時,結轉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築物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價款。
當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會計制度的期限攤銷時,賬務處理同一般企業。
第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當取得土地使用權時,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會計制度規定的期限攤銷。待商品房開發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務攤余價值全部轉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具體的賬務處理為:當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會計計制度規定的期限攤銷時,賬務處理同一般企業。
待開發商品房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攤余價值全部轉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的開發成本。具體的賬務處理為:借記「存貨」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第三,投資者投入的房屋、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或者連同土地一同購入的房屋、建築物,如果取得時的價款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建築物是合並在一起的,無論任何企業在賬務處理上都計入固定資產的房屋、建築物。具體的賬務處理為:借記「固定資產—— —房屋、建築物」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實收資本」(投資者投入時)科目。

⑻ 公司土地使用權歸屬怎麼寫

現如今,隨著就業難度的不斷增大,很多畢業生選擇自己進行創業,成立屬於自己的工作室或者是公司。但是對於一家公司來說,有很多的問題需要處理,比如說土地使用權歸屬的問題,那麼下面我們來一起了解一下公司土地使用權歸屬怎麼寫這個問題,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二、公司土地使用權歸屬怎麼寫
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資產,是歸屬於公司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本制度規定的期限分期攤銷。金融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該在建工程。
三、土地使用權續期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見對於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土地使用權應當自動延期,這種延期屬於無償辦理,可以重復延續;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應當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其中屬於出讓土地的,因重新繳納出讓金,屬於設定使用期限的劃撥用地,需要根據法定條件重新申請辦理劃撥手續或出讓手續,這種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屬於規定,應當採取協議出讓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夠劃撥土地,則需要審查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小編可以告訴大家的是,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公司的無形資產,根據我國如今的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企業依法使用國家的土地,應由政府進行登記造冊,所以說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是屬於公司所有的,並且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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