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土地調查的面積精度
Ⅰ 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定的面積量算
1.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的圖斑界線和地類界線經復核沒有發生變回化的,其地類圖答斑面積可直接引用,不再重新量算。
2.對有變化的界線或圖斑,在農村地籍圖上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有關技術要求進行量算。
3.農村土地利用類別按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土地分類體系執行,至二級分類。以集體土地所有權宗地為單位,逐一量算圖斑面積。
4.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變更調查中同一行政村范圍內的土地分成若干宗地的,各宗地分類面積及宗地面積之和應與原調查成果相互檢核,防止錯漏。
Ⅱ 征拆用地面積採用什麼計量單位精度保留小數點幾位
本規則的計算尺寸,以設計圖紙表示的尺寸或設計圖紙能讀出的尺寸為准。除另有規定外,以體積計算的為「m3」;以面積計算的為「m2」;以長度計算的為「m」;以重量計算的為「t」;以個(或座)計算的為「個(或座)」。匯總工程量時,其准確度取值:m3、m2、m取兩位小數;t取三位小數;台(套或件等)取整數,兩位或三位小數後的位數按四捨五入法取捨。要進行技術人員和儀器准備。測量小組以3-4人一組,通知相關人員按時到場,與房屋產權人做好溝通工作,對待測房屋進行觀察了解。准備好手持測距儀、鋼尺、皮尺、記錄表格等測量記錄儀器。
3.2外業實測
3.2.1城市國有土地房屋測量
對於城市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都有房產證,房產證上記有房產面積,但是由於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造成面積不真實等,因此必須對被拆遷房屋進行重新測量。相關人員到場的情況下,根據繪制好的測量草圖,進行實際測繪。因為城市房屋面積測算中需要對共有部位進行面積分攤,因此在測繪前首先應對專有部位和公用部位進行認定和區別,然後對各部分的相關部位的長度進行測量。
(1)共用部位認定。共有共用面積是指為多個產權人共同擁有,共同使用的部位的面積。包括共用的樓梯、過道、公共門廳以及為本幢服務的用房面積等。要測算房產產權面積,首先應對本部分內容進行准確認定,以房產測量規范為依據,進行准確認定。
(2)測量位置。按照相關建築及房產規范,房屋面積測算應按房屋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因此底層外圍尺寸都應一一測量,尺寸應滿足幾何條件,如外框投影與底層外框水平投影完全一樣,不必重新測,註明即可,如不一致應每層分別測量。對於地
下層等外圍尺寸不能直接測量的,可先測量內部凈空長度,再分別測量兩端牆厚,兩者相加即可。牆厚測量可直接選取三個位置進行測量取平均值,對於無法直接測的,可取內外尺寸差,間接測量。
(3)牆體處理。對於成幢房屋,其產權面積(建築面積)包含自用牆體面積(套內)和共用牆體的部分面積,因此對於牆體面積的測算與處理,應首先識別牆體為自用牆還是共用牆,自用牆完全計入產權面積,因此測量相關部位長度時,直接包含牆體測量即可。而對於共用牆,要分清共用方式,牆體厚度或面積按照共用方式,分攤到各相關部位。由於牆體一半是共同擁有,因此在繪制計算草圖時,為了後期計算方便,將直接繪出產權邊界線之間的長度,即量算時計算至權屬邊界線,即共用牆的中心線,從而可以直接計算房屋的套內面積。
(4)陽台測量。按照房產測量規范,封閉陽台和有頂蓋陽台是計算面積的,因此要對陽檯面積進行測算。測量過程中要測量外沿的長和寬,即包含了陽台牆的厚度,對於不規則陽台,則可採用幾何圖形分割法進行測量處理。
3.2.2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測量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主要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根據我國的相關制度,當前大部分農村房屋都未辦理房產證,因此對於房屋面積沒有數據可查詢,同時農村房屋翻建變動更新較快,必須對拆遷房屋的實際狀況進行測繪。由於農房一般不牽扯分攤計算的問題,只要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宅基地上符合建築面積計算要求的房屋面積測算即可。主要的工作內容仍是計算面積部位相關長度的測算,為了便於後期計算,可直接測量建築物外牆邊界線長度,測量部位可參照城市房屋。並同時繪制計算草圖,將相關尺寸標注與圖上。
3.3內業處理計算
內業處理就是根據外業實測數據,對待拆遷房屋的產權面積進行計算。由於兩種形式的房屋面積測算依據不同,應根據實際情況,採用不同方法進行面積計算。
(1)國有土地房屋面積計算。遵循房產測量規范中關於房產面積測算的方法要求,以幢為單位,首先計算本幢建築物中每一產權單元的套內面積,即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和陽檯面積之和。按照前述,草圖中一般標注每一產權單元的權屬邊界線的長度,因此只需按照草圖計算產權邊界線范圍內面積然後加上所屬陽檯面積即可。
對於共用部位,首先確定共用者,然後計算共用部位面積,按照房產測量規范中共用面積分攤方法及精度進行分攤計算,最後確定各產權單元的產權面積。
(2)農村集體土地房屋面積計算。一般無共用部位,無需進行面積分攤計算,因此按照外業實測數據,將計算面積部位的面積進行計算即可。
一般房屋形狀較規則,利用幾何關系即可將相關部位面積計算出來,如形狀不規則的房屋,可採用解析法等方法進行測算。另外也可根據草圖和相關尺寸,利用autocad等軟體,繪制電子圖形,實現面積計算的自動化,提高效率。
4注意要點
(1)實地測繪時,相關人員到場(測繪、產權人及委託人,拆遷辦政府人員),測量結果應有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並保留存檔。
(2)注意收集房屋的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其數據具有重要參考借鑒意義,是進行面積差值比較的直接依據。
(3)要注意測量精度,長度測量應往返測量取平均值,精度要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
(4)由於房屋價值量大,測量工作必須認真、公平,同時與房屋產權人做好溝通解釋和後期的服務工作。
Ⅲ 林業調查技術中中勾圖面積精度越大越准確嗎
不,還有走勢Y Z坐標
Ⅳ 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全國調查
武漢市農村土地二次調查正射影像圖製作主要以1:12000比例尺DMC數碼航空攝影影像為基礎,其攝影時間為2005年、2006年、2007年,其中,東西湖區柏泉農場試點調查採用的是2006年上半年攝影的航空影像,製作一套1:10000比例尺DOM。為保證成圖精度,提高作業效率,DOM的製作採用武漢市連續運行的衛星定位服務系統(WHCORS)和大地水準面精化等高新技術手段,採用GPS網路RTK技術施測像控點,內業進行空三加密製作正射影像圖,並按要求進行整飾和元數據填寫。
正射影像圖(DOM)既是製作外業工作底圖的基礎,又是內業建庫的基礎,所以,DOM的精度對外業調查和內業建庫有很大程度的影響,DOM的精度直接影響整個資料庫的精度。 1土地利用狀況調查
採用製作的影像工作底圖為基礎進行外業實地調查,對內業預先判讀的地類界逐一進行核實、校正,並量測線狀地物的寬度及零星地物的面積,對影像上沒有的新增地物進行補測,附近容易找到明顯地物點的,可採用距離交會法、直角坐標法、截距法等進行補測;對新修建的道路和橋梁等大型建築物,可直接用RTK補測,最後將核實、補測的內容及屬性標繪在調查底圖上或記錄在《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中,以此作為內業資料庫建設的依據。工作流程如圖2所示。
2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將權屬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上,處理和調處土地權屬爭議,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或《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以第一次土地調查中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及原有權屬界線為基礎,採用有關權利人現場指界確認,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的方法,已經簽署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的,經核實無誤,可不再重新指界和簽訂協議書,在工作底圖上調繪,轉繪權屬界線及界址點。工作流程如圖3所示。
3土地利用資料庫建設的技術流程及方法
根據外業調查成果對內業預判數據進行修改,通過自動剪斷線]→[清除微短線]→[清除線重疊坐標]→[自動線結點平差]→[線轉弧段]→[裝入轉換後的弧段文件]等一系列步驟進行拓撲錯誤檢查,構建圖形拓撲結構,形成全覆蓋和不重不漏的土地利用圖斑層,建立空間圖形資料庫,同時錄入外業調查的各種信息,如零星地物的地類、面積,線狀地物的寬度等,建立屬性資料庫,並建立圖形與屬性的關聯,進行面積統計,最後建立圖幅索引、數據字典,同已經處理好行政界線、權屬界線、地類界、線狀地物等各層數據文件加入到庫文件中,完成土地利用資料庫的建設。 可隨時打開單文件,看是否只有所需要的數據,例如,零星地物放到地類碼文件中,注意正確使用圖例板,保證同一地類參數的一致性。
Ⅳ 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土地調查
土地來調查的目的是全面查自清土地資源和利用狀況,掌握真實准確的土地
土地調查基礎數據,為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土地資源,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供依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土地調查包括下列內容:
(一)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
(二)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
(三)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
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Ⅵ 房產測繪中對面積精度的要求里的「中誤差」和「限差」的詳細含義是什麼具體是如何得到的
通俗講「中誤差」只是一個標准。在這里參與計算的邊長不是真值(真值只存於理專論,誤差是屬必然的),含有誤差的邊長計算出的面積也有誤差(其真實值也存於理論)。為求得真值,通常採取多次測量。
中誤差定義:帶權殘差平方和的平均數的平方根,作為在一定條件下衡量測量精度的一種數值指標。
解釋:中誤差是衡量觀測精度的一種數字標准,亦稱「標准差」或「均方根差」。在相同觀測條件下的一組真誤差平方中數的平方根。因真誤差不易求得,所以通常用最小二乘法求得的觀測值改正數來代替真誤差。它是觀測值與真值偏差的平方和觀測次數n比值的平方根。 中誤差不等於真誤差,它僅是一組真誤差的代表值。中誤差的大小反映了該組觀測值精度的高低,因此,通常稱中誤差為觀測值的中誤差。 在實際測量中,觀測次數n總是有限的,真值只能用最或然值(常用多次觀測的平均值)來代替。
Ⅶ 全面開展土地調查之一:二次調查摸清家底
土地調查是針對土地的自然屬性(面積、位置、形狀等)和社會屬性(權屬、價格、等級、其他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等)及其變化情況和趨勢的調查,是全面查實查清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公益性、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家制定有關經濟政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工作之一。《土地管理法》建立了土地調查制度,《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土地調查的基本內容,即包括土地權屬調查(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條件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2008年2月7日,國務院公布並施行《土地調查條例》(國務院令第518號),對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實施、調查成果處理和質量控制、調查成果公布和應用以及表彰和處罰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為全面查清全國土地利用狀況,2006年12月7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以下簡稱38號文件),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一、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是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
我國土地調查的歷史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會末期。據《史記》載,大禹治水時,就曾對土地進行過粗略的調查。 進入階級社會,歷朝歷代都很重視土地調查,但其目的單一,主要是為了徵收賦稅,到北宋時土地調查制度基本形成。明代時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地籍圖冊——魚鱗圖冊。 「中華民國」成立後,於1915年公布《經界條例》、《經界條例施行細則》和《經界調查章程》,在我國歷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土地調查的范圍、地類、測量方法和精度要求等。
新中國成立後,為查清我國土地資源家底,國務院1984年以國發[1984]70號文件批轉了原農牧漁業部等5個部門的《關於進一步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工作的報告》,部署在全國開展土地詳查,即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以全面查清我國土地類型、數量、分布和利用狀況,為編制國民經濟計劃、制定有關政策和全面管理土地提供真實可靠的依據。這次調查歷時12年,共調動50多萬調查人員,投入十幾億元資金,基本查清了當時我國的土地利用類型、面積、分布、權屬和利用狀況,並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制度。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果於1999年向社會公布。 據調查結果顯示,截止至199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19.51億畝,人均耕地面積1.59畝,園地1.5億畝,林地34.14億畝,牧草地39.91億畝,居民點及工礦用地3.61億畝,交通用地0.82億畝。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的數據為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土資源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提供了重要基礎數據。
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結束後,為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下發《關於全面開展土地變更調查建立完善日常地籍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1995]國土[籍]字第68號),決定每年在全國開展一次土地變更調查。土地變更調查是在完成全國土地調查並建立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的基礎上,以上一年的土地變更調查數據為基數,以變更圖件為當年的變更調查工作底圖,對年度的土地利用變化信息進行的調查、統計、匯總,土地變更調查結果定期公布,以保持土地調查成果的准確性、現勢性。變更調查要在統一時點數據基礎上,查清各類土地每年變化情況,掌握全國每一年度耕地、建設用地、農業結構調整、生態退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災毀耕地等情況。
自1996年完成第一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來,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快速發展,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非農建設佔用土地的規模迅速擴大,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2006年土地變更調查結果顯示,截止至2006年10月31日,全國耕地面積為18.27億畝,比2005年凈減少460.2萬畝,人均耕地面積1.39畝,建設用地4.85億畝,比2005年凈增加660.3萬畝,土地管理特別是耕地保護工作面臨越來越嚴峻的挑戰。同時,部分地區自1996年進行同一時點變更調查後,因縣改市、撤鄉並鎮等使行政界線、控制面積發生了很大變化,很多地方作為變更調查依據的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底圖由於製作不規范、破損以及累積變更面積過多等因素,不能滿足變更調查工作的需要。另外,經費投入、人員隊伍和技術手段、制度建設等方面條件的制約以及人為因素的干擾,變更調查成果不能全面、准確地反映土地利用現狀。因此,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
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建設用地、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未利用地的數量和分布,掌握各行業用地的結構、數量和分布,是科學制訂土地政策、合理確定土地供應總量、落實土地調控目標的重要依據;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掌握全國耕地的數量、分布以及每宗土地的權屬狀況,特別是將基本農田上圖、登記上證、造冊,是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前提;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全面獲取准確、可靠的土地利用數據和圖件,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查清各地土地利用的實際情況,建設國家、省、市、縣四級聯網的調查資料庫,建立土地資源信息快速更新機制,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二、第二次土地調查的主要任務
按照國務院38號文件要求,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主要任務包括: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國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國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土地調查資料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 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一)關於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核心和主要工作。按照調查方案,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兩部分。農村土地調查以1:1萬比例尺為主,以縣區為基本單位,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准,以正射影像圖為調查底圖,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和面積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國耕地、園地、草地、林地、農村居民點等各類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現狀。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是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漁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的土地)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狀況。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
(二)關於城鎮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對城鎮范圍以內的土地以1:500比例尺進行調查。城市土地調查要依據地籍調查技術規程,充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查清城鎮內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圍、界線、數量、用途等。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等土地利用狀況。
(三)關於基本農田調查
基本農田調查是在農村土地調查基礎上,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和調整資料,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區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匯總統計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並登記上證、造冊。
(四)關於專項用地統計調查
專項用地統計調查是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收集利用有關資料,統計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利用狀況。
通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國家將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基礎上,建立國家、省、市(地)、縣四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於一體的土地調查資料庫及管理系統。同時,通過土地變更調查,將成果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
為保持調查成果現勢性,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國家繼續開展每年一次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各地對本地區土地利用變化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及時匯總調查成果;國家建立及時監測系統,運用航空(天)遙感等高技術手段,定期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變化進行監測,周期性覆蓋全國,及時檢查各地變更調查工作情況,並利用監測成果做好成果維護和應用工作。制定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穩定的常設調查隊伍,保障調查經費,進一步完善全國統一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三、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進展情況
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自2007年啟動以來,全國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認真落實「落實各項保障措施」、「依法開展調查,科學開展調查」的要求,積極開展工作。目前,各項工作進展順利,並在一些重要領域取得歷史性突破。
(一)全面部署,順利啟動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
2007年6月22日國務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全面動員部署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後,全國31個省(區、市)都相應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的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專門負責本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中央財政已批復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央經費21.16億元。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土地調查辦)和各地調查辦認真組織開展了對土地調查業務骨幹、師資和技術人員的培訓。全國土地調查辦先後舉辦了四期培訓班,培訓業務骨乾和技術人員約2000人次,全國各地舉辦省級培訓班124個,培訓人員約20000人次。通過各種形式對第二次土地調查進行了全面的宣傳、報道,為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制定土地調查工作方案,頒布了相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為科學開展土地調查,全國土地調查辦制定下發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和實施方案,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進行統籌安排。31個省(區、市)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2007年8月10日,國家標准委正式頒布了《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准)》,統一了土地利用分類。為保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開展,全國土地調查辦先後制定下發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行業標准)》、《底圖生產技術規定》、《國家級核查技術規定》、《土地利用資料庫標准》、《城鎮地籍資料庫標准》、《資料庫建設技術規范》和《檢查驗收辦法》等技術規范和管理規定,進一步規范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基本農田調查技術規程》、《資料庫整合技術規范》、《核查總體方案》和《成果匯交辦法》等正在制定中,經專家論證後將陸續發布。各地依據國家技術規范和標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規范。
(三)積極開展土地調查法制建設
按照國務院領導「依法開展調查」的要求,2008年2月7日,國務院制定並頒布實施了《土地調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土地調查的內容和方法、組織實施、調查成果處理和質量控制、調查成果公布和應用以及表彰和處罰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條例》的出台,使我國土地調查工作從此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土地調查,保障土地調查數據的真實、准確,從而對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提供依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四)努力推進調查底圖生產,穩步開展外業調查
據統計,截至2008年3月,全國已采購下發遙感資料843萬平方千米,完成底圖生產252.2萬平方千米(不含西部測圖的140萬平方千米),通過監理檢查70萬平方千米,下發底圖成果36萬平方千米,底圖生產工作正在穩步推進。全國881個縣,230.4萬平方千米已開展外業調查,已完成外業調查49.3萬平方千米。目前,除部分地區因缺少符合生產調查底圖要求的遙感數據,正在組織航空攝影或接收衛星遙感數據外,其餘部分都已確定底圖生產單位,正在製作調查底圖。同時,為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底圖生產,全國土地調查辦起草了《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底圖生產管理暫行規定「紅黃牌」管理規定》,並與生產單位簽定了生產承諾書。
四、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各地為保證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統一技術規范,建立了調查隊伍招投標制度、方案評審備案制度、檢查驗收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但土地調查工作仍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各地雖已編制了土地調查經費預算,但經費預算批復落實比率低,特別是貧困地區,經費籌措難度大;二是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難以在短期內解決;三是部分地區遙感資料短期內難以獲取,尤其是計劃航攝的西南地區,獲取遙感數據的難度更大。 針對這些問題,筆者認為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應採取措施,多方協調,靈活應對,積極解決問題。
(一)加快底圖生產進度,制定預案,確保按時、按計劃提供調查底圖
目前,由於底圖生產合同到2007年底才陸續簽訂完畢,這些都直接影響到調查底圖的生產進度。根據計劃,2007年底應完成307萬平方千米的底圖生產,但由於受氣候、數據提供周期等因素影響,到2007年底,只完成了123萬平方千米。針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全國土地調查辦應想方設法收集和購買遙感數據,對部分遙感數據獲取困難地區,應提前做好預案,必要時將放寬數據時間限制,允許使用本地區已有的歷史資料。同時,加快對不受天氣影響的雷達數據的應用研究,為獲取受氣候影響較大地區的遙感影像提供新的途徑。
(二)積極溝通,多方協調,解決調查經費短缺的問題
2007年,按照「國家、地方責任分工」原則,中央經費中沒有對貧困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資金的補助部分,多數省份的貧困縣財政無法提供第二次土地調查經費。筆者認為,各級土地調查辦公室應積極採取措施確保第二次土地調查的經費暢通。全國土地調查辦應及時掌握各省貧困縣的實際情況,測算全國貧困縣所需土地調查的經費總額,向財政部做專項報告,申請貧困地區第二次土地調查補助經費;同時,國家也應為調查經費申請落實難度大的地區提供政策支持和幫助。
(三)及時制訂方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由於在調查工作開展中,各地出現了變更調查中「未批先建」違法用地如何處理、確權中「林權證」與 「土地證」的矛盾以及省級接邊等歷史遺留問題。筆者認為,有關方面應及時明確有關政策並加強溝通聯系,採取專項調研等方式掌握歷史遺留問題的具體情況,針對不同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並分期分批解決。
Ⅷ 兩家的耕地界限不清楚需要重新測量土地面積,是按以前國家剛分戶的面積算還是按土地確權證的面積測量
兩家的耕地界限不清楚需要重新測量土地面積,是按以前國家剛分戶的面積算還是按土地確權證的面積測量,按土地確權證的面積測量是正確的。
Ⅸ 土地調查統計和分等定級
【土地調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管理機關,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和時間內,為查清土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和權屬狀況而採取的一項技術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措施。土地調查根據調查內容不同分為: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權屬調查和土地條件調查。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的目的和任務】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是按照土地利用方式進行分類後,為查清各類用地數量(面積)、分布及利用狀況而進行的調查。根據需要,還要對行政界線和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界線進行調查。
【土地調查成果及其要求】地方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全國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結果,報國務院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土地調查規程,由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土地調查成果的應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准,評定土地等級。
【土地等級的評定】是根據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進行調查測算後確定土地質量和價值的評估活動,土地等級是確定土地價格的基礎。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等級評定標准、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評定土地等級。地方土地等級評定結果,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向社會公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土地等級每6年調整1次。
【土地等級評定的依據】是土地條件調查的成果,當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與現狀用途不一致時,規劃土地用途是評定該土地等級的潛在影響因素。
【土地等級評定的內容】土地分等定級採用「等」和「級」兩個層次來反映土地的質量差異。分等定級的類型可分為城鎮土地分等定級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城鎮土地的等級反映城鎮之間土地的地域差異。用「等」來表示各個城市不同的土地價值,用「級」來反映一個城鎮內部土地的區域條件和利用效益。農村土地的等級反映不同質量農用地經濟收益的差別。土地「等」的劃分依據構成土地質量、長期穩定的自然條件的差別,以及土地生產潛力的發揮和土地利用效益的差異。土地「級」的劃分依據影響土地質量、易變的自然條件的差別,以及利用水平、利用效益的細小差別。
【城鎮土地分等定級】是指對城鎮土地利用的適宜性評價,不同區位條件下的土地等級差異是土地價值差異的表現。城鎮土地共分為10個「等」10個「級」。不同城市的土地可有不同的幾個等,每一個等下又可分為若干個級,一般大城市可劃分為7~10級,中等城市可劃分為4~7級,小城市可劃分為3~5級。
【農用地分等定級】是指對農用土地質量或者對其生產力高低的評定。
【土地統計】是國家對土地的數量、質量、分布、利用狀況和權屬狀況及其動態變化進行調查、匯總、統計分析和提供土地統計資料。
【土地統計的任務】是及時、准確地掌握土地資料的構成、利用現狀和變化動態,系統地收集、整理、分析土地數據信息,更新完善資料,保證統計資料的現勢性;為國家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依據;為監督、管理土地資源、資產的利用服務。
【土地統計管理體制】《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統計部門共同制定統計調查方案,依法進行土地統計,定期發布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統計部門共同發布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土地統計制度】是國家統計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初始土地統計和日常土地統計制度,以及土地統計報表制度。土地統計制度按內容和時間又可分為初始土地統計和年度土地統計。基層還應當建立以鄉、街道為單位的統計台賬,隨著實地的變化,不斷更新統計數字,並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報送。
【土地統計報表制度】是基層單位和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按照統一規定的指標涵義、統計報表格式和報送程序,定期向國家報送各地統計資料的一項重要的國家統計制度。主要內容由「土地利用現狀分類面積」、「耕地面積變化情況」、「各類建設用地當年增加面積」、「城鎮建設用地當年增加面積」、「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概查)面積」等統計報表組成。
【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是指國家運用遙感技術和其他現代化手段,對全國及國家確定的重點地區的土地利用變化情況,特別是城鎮建設用地擴展情況和耕地變化情況進行連續監測,根據不同時間的衛星數據進行比較分析,經過計算機處理、運算獲取空間土地利用動態信息,為中央決策提供及時、准確的各類土地數據。
【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的目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建立全國土地管理信息系統,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監測。其目的,一是可以推算全國或某一地區的土地利用現狀情況;二是可以核查下級上報的土地統計數據是否真實;三是能夠監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執行情況;四是及時發現亂占、濫用、閑置、荒蕪土地的違法行為。
Ⅹ 土地調查的內容是什麼
土地調查的內來容主要包括三項自:1、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2、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3、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