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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財產的所有權與合法佔有權

發布時間: 2020-12-30 18:24:40

① 投保人因擁有財產所有權、佔有權而享有的利益屬於什麼

財產所有權法律意味著他的財產權利,享有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所有者版。
含義:1.取得財產的所有權,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的。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當財產所有權從財產轉移的交付,或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另有約定的當事人取得財產。
2.國家財產屬於全民所有。
國家財產不受侵犯,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軍。

② 什麼是財產所有權

根據《民法通則》第71條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佔有。

佔有是指對財產的實際控制。它可以是所有人佔有,也可是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佔有是指所有人在事實上占據或控制自己所有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又可分為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合法佔有是指財產所有人將佔有權轉讓給非所有人,如通過租賃佔有他人的房屋等,這種合法佔有不享有所有權。非法佔有是指非所有權人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佔有他人財產。非法佔有又可分為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善意佔有是指佔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佔有的財產是非法的。如一頭失散的牛被桑某拾到後,桑某贈送給好友馬某,桑某贈給馬某時說這只牛是他家自己養的,那麼馬某佔有此牛就是善意佔有。惡意佔有是指佔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佔有財產是非法的,仍然佔有他人財產。如上例中,當桑某告訴馬某牛是他偷來的,或拾來的,而馬某仍接受「贈送」,那就是惡意佔有。

.使用。

使用即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如照相機可以用來拍照,電視機可以用來收看電視。使用又可分為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又可分為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合法使用是指非所有人依照法律規定或約定使用他人財產,如集體的土地個人可以承包使用;非法使用是指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所有人同意使用他人財產,如挪用公款等。

.收益。

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經營、轉讓而取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房屋出租的租金等都是收益。收益又稱孳息,可分為天然孽息和法定擎息。家禽生蛋,果樹結果等都是天然孳息。存款利息,是法定孳息。

.處分。

處分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如將自己的房屋出賣等等。可以這樣說,處分是財產所有權最主要的一項內容。因為處分能決定所有權的命運,而佔有、使用、收益都不可以引起財產所有權的改變。處分權一般都由所有權人享有。但也有例外,如國有企業的財產是國家的,但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某些財產進行處分。

這4項權能構成財產所有權的完整內容。財產所有權的4項權能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權能都能與所有權人暫時分離,但所有權人並不喪失所有權。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哪些
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佔有
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所有權的佔有權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通常把佔有分成不同的種類,以區分不同的佔有狀態。
第一、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佔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
第二、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這是對非所有人佔有的進一步分類。合法佔有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佔有權利。非法佔有則指無合法依據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佔有。
第三、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這是對非法佔有的再分類。善意佔有是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惡意佔有則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
使用
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所有人對物的使用是所有權存在的基本目的,人們通過對物的使用來滿足生產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當然的使用權,另外,使用權也可依法律的規定或當事人的意思移轉給非所有人享有。
收益
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收益權即民事主體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權利。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類。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關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天然孳息在沒有與原物分離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則需依據一定的法律規定進行。
處分

④ 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使用權。使用是權利主體對財產的運刖,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佔有權能是所有人對於所有物的實際上的佔領、控制。是使用權能的基礎和前提條件。所有權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權他人使用。

2、佔有權。佔有就是對於財產的實際管領或控制,擁有一個物的般前提就是佔有,這是財產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表現。所有人的佔有受法律保護,不得非法侵犯。

對於動產,除非有相反證明,佔有某物即是判定佔有人享有該物所有權的標准。佔有是所有人對於所有物的實際上的佔領、控制。是使用權能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3、收益權。收益是通過財產的佔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經濟效益。使用並獲益是擁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簡單說收益權能就是收取由原物產生出來的新增經濟價值的權能,新增經濟價值包括孳息和利潤。收益權能是所有權中的一項最重要的權能。

4、處分權。處分是指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事實上和法律上的最終處置。處分權一般由所有權人行使。處分權能是指決定財產事實上和法律上的命運的權能。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兩種形式。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4)當財產的所有權與合法佔有權擴展閱讀:

對於所有權有幾項權能,在理論上意見並不完全一致,但上述四項權能為學者一一致認可。傳統民法理論還認為,所有權的權能分為兩種:一是積極的權能;二是消極的權能。

前述幾項權能是積極的權能。所有權的消極權能,指所有權人在法律限制內.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如德國、瑞士、我國台灣民法都有排除他人干涉等類似的規定。

我國《物權法》第2條對物權的定義也規定了「排他」的性質,這一規定當然適用於所有權。可以以為本法也規定了所有權的消極權能。

所有權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或者稱所有權為完全權,所有權是就標的物為一一般支配的完全權。所有權作為一般的支配權,是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他物權的源泉。與所有權不同,他物權僅在使用收益上於一定范圍內有支配權。

2、整體眭。或者稱為單一性。所有權不是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各項權能量的總和,而是對標的物有統一支配力,是整體的權利。不能在內容或者時間上加以分割。所有權人在其物上設定他物權.即使其物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分別歸他人享有,所有權人的所有權性質也不受影響。

3、恆久性。所有權有永久性,其存在沒有存續期問,不因時效而消滅。

4、彈力性。或者稱為「所有權彈性」、「歸一力」。所有權人在其所有物上為他人設定權利,即使所有權的所有已知表徵權利均被剝奪,仍潛在地保留其完整性,這種剝奪終止後,所有權當然地重新回復其圓滿狀態。

⑤ 財產佔有權和財產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佔有權和使用權都是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二者的區別在於佔有權是靜態的,是對財產的佔有控制權;而使用權則是動態的,體現對財產的使用價值。

⑥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1、反映財產屬性不同  

產權:指的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利的有機結合體,強調財產關系的社會屬性。

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規定,確定的是財產的最終歸屬關系,強調財產關系的物質屬性。

2、外延不同  

產權:表現為財產歸屬關系,也表明了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關系,產權比所有權有著更廣泛的外延。

所有權:表明的是一種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是對財產歸屬做出的權力規定,集中體現在財產的歸屬權上。

3、內涵不同  

產權:內含各項權利的設置,除了必須考慮財產關系外,還要更多地考慮人際關系。

所有權:以財產關系為核心設置權利,反映由人擁有物而產生的各種現象的本質屬性。

(6)當財產的所有權與合法佔有權擴展閱讀

房屋所有權的作用: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⑦ 財產所有權的佔有權,收益權,處分權,使用權怎樣區分

一、佔有權是指對財產實際掌握、掌控的權利。佔有權是行使物的使用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方式。佔有權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分離出去,由非所有人享有。

二、使用權是不改變財產的本質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權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願而轉移給他人。如我國國家財產的所有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的授權,對其所經營管理的國家財產有使用權。

三、收益權是指獲取基於所有者財產而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可能性,是人們因獲取追加財產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所有權的存在以實現經濟利益和價值增值為目的,這最終體現在收益權上。

四、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面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


(7)當財產的所有權與合法佔有權擴展閱讀

一、財產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

2、使用權是指依照物的屬性及用途對物進行利用從而實現權利人利益的權利。

3、收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收取物所生的物質利益。

4、處分權是指所有人依法處置物的權利。

二、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⑧ 什麼叫做財產佔有權

財產佔有權是指佔有某物或某財產的權利,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控制某物或某財產版的權利。佔有權是所權有權最重要的權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權的基礎,也是實現資產使用權和處分權的前提。

答案補充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4個權能。
擁有了4項權能,便完全擁有了所有權。
但這四項權能往往是相分離的。比如出租,就把佔有和使用的權能過渡給了承租人。
但其中最核心的權能應該是處分權,其他三個權能都可以讓渡,但如果處分權都讓渡了的話,就標志著所有權徹底轉移了。
用通俗的話說區別,就是佔有不一定表示擁有所有權,但有處分權就一定擁有所有權。

舉例:比如你把你的東西無償借給朋友,那麼「佔有」「使用」「收益」三項權能都被你讓渡了。
這時,所有權歸誰?當然還是你了——你有權收回,有權出租,有權出賣,有權做任何處置,這就是處分權!所以說,處分權是所有權中最核心的權能,是擁有所有權的標志。

答案補充
你的觀點不對哦
一本書並不是所有人都對它有佔有權
只有買書的人,或者借書或者是租書來看的人才對它有佔有權
但是處分權,只屬於買它的人,即所有權人才有權利去處分它,就是這個意思了

⑨ 如何確定侵犯財產罪中財產的合法性

您好,
侵犯財產罪分為兩大類:毀壞財物的犯罪(毀棄罪)與取得財物的犯罪(取得罪)。根據是否轉移佔有,又可以將取得財物的犯罪分為轉移佔有的犯罪(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與不轉移佔有的犯罪(如侵佔)。很明顯,故意毀壞財物罪與侵佔罪侵犯的也是財產所有權。問題在於:盜竊、詐騙、搶奪等財產犯罪所侵犯的客體(法益)是什麼?這是認定財產犯罪必須明確的問題。
因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犯罪的本質是侵犯法益,對具體犯罪的客體理解不同,對構成要件的理解就會產生差異。侵犯財產罪的許多問題,都與如何理解客體有關。國外刑法理論與審判實踐的通說認為,盜竊罪等罪侵犯的是他人對財產的佔有(一般含有某種限制條件)。我國刑法理論的通說認為,盜竊等罪的客體是財產的所有權整體(以下簡稱所有權說)。
但是,所有權說在理論上存在疑問:
(1)物權可以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自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有物享有的物權,他物權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或合同的具體規定,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權;所有權是惟一的自物權種類,即自物權就是所有權。根據所有權說,刑法只保護自物權,而不保護他物權。然而,他物權的內容比所有權豐富,應當受到刑法的保護。例如,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盜竊質權人所留置的質物的,侵害了質權人的對質物的佔有與收益,符合盜竊罪的特徵。
(2)財產性利益完全可以成為搶劫、詐騙、敲詐勒索等罪的對象,故債權可能成為搶劫、詐騙、敲詐勒索等罪的客體。但是,通說僅將財產所有權作為財產犯的客體,這又使得刑法的保護范圍過窄。因為所有權與債權相並列,如果認為刑法只保護所有權,就意味著刑法並不保護債權,這恐怕不符合刑事立法精神與刑事司法實踐。
(3)市場經濟的發展使得所有權的部分權能與作為整體的所有權在一定時空條件下發生分離;這種分離是有條件的、暫時的,它既可能給所有人帶來相應價值,也會給佔有、使用該財產的非所有人帶來利益。對於這種相對獨立的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權能,刑法應予保護。如果認為刑法只是保護所有權整體,結局只是保護處分權,那麼,實際上就否認了所有權的權能可以分離,也過於縮小了刑法的保護范圍。
所有權說在實踐中也存在困惑:
首先,根據所有權說,對於盜竊自己所有而由他人合法佔有的財物的行為,不能認定為盜竊罪,因而缺乏合理性。例如,在分期付款購買商品的情況下,雙方約定,在買方付清全部貨款以前,商品由買主佔有,但所有權屬於賣方。而賣方在買方交付一部分貨款後,將商品竊回。按照所有權說,賣方的行為沒有侵害他人的財產所有權,只是取回了自己所有的財物,因而不構成盜竊罪。這一結論難以令人接受。再如,甲將自己的摩托車借給乙後,又從乙處偷回來,並接受乙的「賠償」。根據所有權說,甲的行為不成立盜竊罪。這也不合適。
其次,根據所有權說,對於盜竊或者搶劫他人佔有的違禁品、賭資、用於犯罪的財物等的行為,難以認定為盜竊罪或搶劫罪。因為這種行為沒有侵犯佔有者的所有權。通說常常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國家的財產所有權,但事實上並非如此。根據民法原理,在國家應當沒收而還沒有沒收的情況下,國家對應當沒收之物實際上並沒有所有權。
財產犯的客體首先是財產所有權及其他本權,其次是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恢復應有狀態的佔有;但在相對於本權者的情況下,如果這種佔有沒有與本權者相對抗的合理理由,相對於本權者恢復權利的行為而言,則不是財產犯的客體。這里的「財產所有權」可以根據民法的規定來確定,即包括財產的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與處分權,而且將其作為整體來理解和把握。
「本權」包括合法佔有財物的權利(他物權)以及債權;在合法佔有財物的情況下,佔有者雖然享有佔有的權利,卻沒有其他權利尤其沒有處分權,否則就是享有所有權了。「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恢復應有狀態」既包括根據法律與事實,通過法定程序恢復原狀,也包括通過法定程序形成合法狀態。前者如甲盜竊了乙的財物後,在不符合自救行為的條件下,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甲所盜竊的財物返還給乙;甲對所盜竊財物的佔有,就是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恢復原狀的佔有。後者如甲盜竊了乙持有的海洛因,由於對於海洛因不存在返還與收歸國有的問題,故需要通過法定程序銷毀海洛因;甲對海洛因品的佔有,就是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形成合法狀態的佔有。
這里的「佔有」包括事實上的支配與法律上的支配;事實上的支配不僅包括物理支配范圍內的支配,而且包括社會觀念上可以推知財物的支配人的狀態。但是,當某人對財物的不合理佔有不能與本權者恢復權利的行為相對抗,則不是財產罪的保護客體。例如,甲盜竊了乙的手提電腦,乙採取威脅手段迫使甲返還該電腦的,不成立敲詐勒索罪。但乙採取威脅手段迫使甲提供其他財物的,仍然可能成立敲詐勒索罪。採取上述觀點的理由如下:
1、隨著社會的發展,財產關系日益復雜化,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現象普遍存在。首先,股份公司中,所有人對其所有物的支配權,轉化為僅對財產價值形態享有收益權為主的股權。其次,物權與債權相互交融,二者界限日益模糊。最後,信託業蓬勃發展,而受託人、信託人、受益第三人對有關財產享有何種權利則不甚明了。在如此復雜的財產關系面前,不能僅以所有權作為財產犯的法益,而應當將所有權以外的一些利益也作為法益予以保護。
2、保護財產所有權的前提,是有效地保護對財物的佔有本身。這是因為,對於所有人來說,雖然佔有本身並不是最終目的,但它是所有人行使其他權能的前提,沒有這個前提,便無所謂使用、收益和處分。另一方面,作為所有權的一項權能,佔有可以通過一定方式轉移給非所有人。當佔有依照法律規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與所有人相分離時,非所有人便獲得了相對獨立的佔有權。這種他主的合法佔有,也不是以單純佔有為目的,同樣是為了使用、收益。
所以,無論是對於所有人本人而言,還是對非所有人而言,佔有都是實現其他權能的前提。既然如此,對佔有本身就必須進行保護,否則必然造成財產關系的混亂。然而,為了保護基於正當合法理由的佔有,其前提是有必要保護佔有本身。將需要通過法定程序恢復應有狀態的佔有作為刑法保護的客體,實際上才更有利於保護財產所有權。
3、本文的觀點可能導致這樣的現象:在民法上屬於非法佔有,而刑法卻予以保護。然而,在民法上,非法佔有確實不受到保護,但這在民法上只是意味著應當通過法律程序恢復應有狀態,而不是說「因為行為人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所以該佔有本身不受法律保護」。誠然,在與所有人相對抗的意義上說,行為人的佔有確實是非法的,但相對於其他人而言,這種佔有本身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即法律不允許他人任意侵害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物。也就是說,所謂民法不保護非法佔有,意味著應當根據民法將財物返還給所有權人;而刑法保護這種佔有,意味著他人不得隨意侵害該佔有。
4、根據本文的觀點,司法實踐上的一些難題可以得到解決。例如,當自己所有的財物由他人佔有時,行為人盜竊他人佔有的該財物的,成立盜竊罪。盜竊、搶奪或者搶劫他人佔有的違禁品、賭資或者用於犯罪的財物等的行為,應認定為盜竊罪、搶奪或搶劫罪。行為人(甲)以欺詐方法從盜竊犯人(乙)那裡騙取其所盜財物的(丙所有的財物),構成詐騙罪。行為人故意毀壞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的,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
債權人使用脅迫手段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如果債務人對財物的佔有與債權人相對抗,而且這種對抗沒有合理的理由,就不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如果對抗具有合理的理由,則具有成立敲詐勒索罪的可能性。盜竊罪的被害人(甲)從盜竊犯人(乙)那裡竊取自己所有的被盜摩托車的,由於乙對摩托車的佔有與所有權人甲相對抗,而且這種對抗沒有合理理由,相對於所有權人甲行使權利的行為而言,乙對摩托車的佔有不是財產犯的客體,故甲竊回該摩托車的,不成立侵犯財產罪。

⑩ 財產所有權包括那些內容!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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