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位使用權多少年
❶ 商鋪的產權是多少年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商鋪用地五十年。
(1)攤位使用權多少年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❷ 服裝市場單方出租攤位 並還向攤主收取月管理費 並不給攤主攤位使用權 請專家幫幫忙!!!
我首先向問一下 你們的合同里有沒有約定合同期限 滯納金?
下面回答你的問題
為了一個攤位 一個月能出來2份管理費? 難道不應該保證使用的唯一性嗎?
按照你所說的情況 你與服裝市場的合同為承租合同 你擁有攤位的使用權 但是沒有所有權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你沒有按時繳納租金 按理說承租人是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你的承租合同的 你對今後的租金也不用給付 但是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要經過合理期限仍然不繳納才行 那麼這個合理期限 既然合同無約定 我個人認為是一個月的期限 也就說你第一次未交租金 到 第二次交納租金日期屆滿時 仍未繳納的 同時你是由於個人原因不繳納而市場是盡了提醒義務的 市場一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4號以後攤位的使用權支配權應該歸我才對吧 市場今天給我的回話是 就就已個月的租金而已2000元 你就交了吧 你再跟著沒完沒了 我們還就按合同辦事 合同還剩4個月 4個月後再把攤位給你 讓你的攤位空4個月 你自己再交4個月的管理費 這叫什麼邏輯 有人性嗎?
這里有兩個問題
一 市場已經將攤位租給了別人 那麼表明和你已經單方面解約了 你與市場的合同已經解除了 24號以後攤位的使用權不得歸你 仍屬於市場
二既然合同已經解除 那麼市場強求你繳納2000元管理費是不合理的 空你四個月攤子 讓你多交4個月的費用也是不合理的說法
也就是說 你現在和市場沒有任何關系 你要承租該攤位 就要重新與市場簽訂合同 時間從合同簽章生效起計算 你不用對10月的管理費負責
我沒說不交管理費 我只是說10月以後的由我來交 甚至我退讓到10月的我可以交一半 他們卻再三拿他們所謂的合同 制度說是 簡直在胡攪蠻纏 真無解了 攤位還在市場里 搬不走 難道我就只能認了?
雙方的理解都陷入誤區 你不用交租金 對方也不能以原合同內容要求你叫租金 你可以跟他們協商 從新簽訂承租合同
❸ 菜場攤位經營權轉讓50年合法嗎
這應該是有關部門來決定,
❹ 縣城內菜市場攤位買永久使用權沒產權。如果以後拆了有賠償嗎
如果是屬於不可抗力就沒有補償。
❺ 在農村買了攤位的人,是隨時都有使用權嗎
在農村買了攤位的人,是隨時都有使用權嗎,是的,你隨時可以使用的,
❻ 想要購買農貿市場攤位,商家不給房產證,只簽訂使用權轉讓協議,轉讓時間為二十年,
房屋的使用權是對房屋的實際利用權力。通過一定法律契約,非房屋所有權人也可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如房主將房屋租給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權是指承租人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
使用權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其實質是變更長期的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由於現在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後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後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後方可上市交易。
所有權和使用權利的區別: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用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予、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
以上資料可以作為參考,所以在這五十年時間你有使用權利,如果商家想要回攤位,也需要走一定的程序,一般來說不會對你的利益有影響。
❼ 法律規定最高年限的攤位使用權
到律伴查詢這方面的規定或問問律師,應該就清楚了。
❽ 想購買商場內攤位的使用權,這樣合法嗎法律有保障嗎應該注意些什麼
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一般是有效的。但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最長不得超過20年,所以即使合同上寫著25年的使用權,也只有20年的使用權。
❾ 想在一家商場買個攤位,但是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可以買嗎有法律的保護嗎
可以買,但一般不建議這么做,因為:一、萬一過段時間價格漲了,原產權人有內新考慮,他可以直接再容賣給他人,你沒辦法阻止;二、萬一商場拆遷,你將得不到充分賠償,因為從法律上將,該商鋪還屬於原產權人;三、萬一商場發生火災、水災等,你也得不到賠償;四、如果有一天你想轉讓,你將很難處理,因為基於以上考慮別人一般也不想接。五、如果實在想買,一定要到公正機關辦理正式手續,這樣至少你遇到上述問題還能得到部分補償。
❿ 法院能查封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的攤位嗎
使用權也是一種權利,你也是花錢買來的,只要債權人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當然可以查封,甚至將該使用權作為財產標的,以生效判決為依據,以勝訴人的申請進行執行。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