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國有林地使用權
1. 如何辦理征佔用林地手續
一、徵收佔用林地辦理程序
1、申請者將符合規定要求的申報材料報省政府政務中心林業廳窗口;
2、屬省林業廳審核許可權內的征佔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審核同意後,由申請者按照規定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並由省林業廳向申請者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3、國家林業局審核許可權的征佔用林地項目,經省林業廳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後,預繳森林植被恢復費,再交由建設單位將有關材料一並向國家林業局申報,由國家林業局審核並發放《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4、經審核同意佔用徵用林地的,由申請人持《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二、需要的材料
1、使用林地申請表
2、用地單位的資質證明或個人身份證明;
3、建設項目有關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核准批復、備案確認文件、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項目初步設計等批准文件。
4、建設部門選址意見函、紅線圖。
5、擬使用林地的有關材料。
(1)林地權屬證書、林地權屬證書明細表(小班一覽表)或者林地證明;
(2)屬於臨時佔用林地的,提供用地單位與被使用林地的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
(3)涉及使用國有林場等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提供其所屬主管部門的意見材料及用地單位與其簽訂的使用林地補償協議;
(4)屬於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保護小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
6、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作出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
7、臨時佔用林地項目,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協議或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
8、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已使用林地,需提供行政機關對其違法行為處罰的材料。
(1)如何取得國有林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六條規定: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通訊等工程,需要佔用或者徵用林地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用地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有規定的標准交森林植被恢復費,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
用地單位憑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佔用或者徵用林地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土地行政部門不得受理建設用地申請。」
2. 有林權證是不是代表具有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
具體要看林權證的內容。
有林權證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權而無林木所有權。一般情況下,林地使用權是隨著林木所有權的改變而發生變化。
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權與林木所有權分離的情況,只有林地使用權,沒有林木所有權。
比如承包集體所有的林地進行林下林蛙養殖、野菜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權歸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
杉木的砍伐期分為兩種:
1、杉木用材林採伐年齡,25年;
2、杉木工業原料林採伐年齡,15年。
一顆杉木要做到有效益,至少需要15年的時間。從利用價值角度講,25~30年的杉木最有利用價值,質量也是最好的。
註:不管什麼木材都需要砍伐證,獲批以後才能砍。
(2)如何取得國有林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可以抵押的林權
1、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及相應林地使用權。
2、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的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的林地使用權。
3、國家規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林地使用權。
適合林權抵押貸款的情況
林權抵押貸款要重點滿足農民等主體的林業生產經營、森林資源培育和開發、林下經濟發展、林產品加工的資金需求,以及借款人其他生產、生活相關的資金需求。
如:正在經營一個農場,恰好今年樹種要進行更新,林下生態養殖規模也要擴大,而且還要完善園內的設施建設,但是手頭資金嚴重不足,這個時候,你就可以拿著林權證去申請林權抵押貸款,解除燃眉之急。
以前林農生產、創業需要資金,到金融機構貸款卻沒有抵押物,只能守著「青山過窮日子」,現在林權抵押貸款把林權證變成農民手中的「金鑰匙」,幫助農民把青山化為「金山銀山」,讓綠樹成為實實在在的 「搖錢樹」。
3. 如何取得土地(山地)的使用權
取得使用權方式有2種:
1 受讓與出讓。這種行為主要是受讓人與政府的行為。使用人根據法律規定的出讓方式,以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取得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的用途不同,期限也有不同。我國《城鎮國有土地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對不同用途的用地規定了不同的最高年限:(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為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存續年限,由其合同雙方約定。其期限屆滿後,入股喲土地使用權人不按規定申請延續期限以重新獲取土地使用權,則該權利歸於消滅。
合同簽訂後,受讓方應在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方不能在60日內付清全部出讓金,不僅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且要承擔違約的法律責任
2 承包 個人或集體一句承包合同的約定,取得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有機體長期使用的更低、林地、草地等自然資源進行佔有使用收益。承包期限一般為50年,並且規定如無法律事由,不得終止。承包使用權可在承包期內轉讓。承包方在享有權利時有遵守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
4. 如何獲得集體林地使用權
經村民會議決定同意,與村委會簽訂承包合同。
需要集體組織批准!
5. 林地權屬確認是哪一級政府認定如何確權的
林地的權屬,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確認的林業主管部門確權發證。絕大部分由縣級政府確權證。
具體是縣級政府還是縣級以上政府發證,要看該林地的管理許可權屬於哪級政府。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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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條: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國務院可以授權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對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並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6. 如何取得林地使用權
向他人購買,到當地林權管理服務中心查詢
7. 國有林地怎麼承包
可以的,「林地、林木流轉」是指林權流轉,包括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流轉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經營權、林木所有權的流轉。林權流轉方式包括轉包、出租、轉讓、互換、入股、抵押等。
8. 林地與非林地是怎樣認定的
按土地利用類型劃分的,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主要用於林業生產的地區或天然林區統稱為林地。
個人林權包括范圍:公民個人以承包方式取得的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國有森林、集體所有的森林的經營權以及在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樹木,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林木的所有權。個人享有的國有森林承包經營權或集體森林承包經營權,依承包合同確定林權內容。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樹木,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樹木,個人承包全民所有、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地造林所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個人所有的樹木因生長需要依附於林地時,即取得對國有林地、集體林地的使用權。
(8)如何取得國有林地使用權擴展閱讀
林地的相關保護規定:
1、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林業發展長遠規劃相協調,由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林地保護和開發利用規劃,未經原批准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2、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采礦、取沙、取土、修墳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壞林地行為。
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區內放牧、打柴、狩獵和從事除林業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活動。嚴禁在25度以上陡坡林地開墾種植農作物,已開墾的,應限期退耕還林。
3、經依法批准,臨時使用林地進行勘測、修築設施、採石、采礦、取沙、取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保護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損毀批准用地范圍以外的林地及其附著物。臨時用地單位應按用地數量在當地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營造相應面積的林木,或交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4、使用林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林地用於非林業生產經營活動。使用近期無力造林的宜林地用於非林業生產的,集體林地須經縣以上地方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國有林地須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5、因特殊需要而改變國營林業單位的隸屬關系或者變更其經營林地面積的,須經所在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林業部批准;屬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須報國務院批准。
6、國營林業單位修建林區道路、護林設施、必需的住宅和其他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建築,需使用其經營范圍內林地的,按照《森林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於翌年2月將上年度使用林地情況匯總報林業部。
7、農村居民建設住宅需使用林地的,須經縣林業主管部門或鄉林業站簽署意見,並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8、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林地開發利用的指導、監督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