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版權產權 »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的理論及方法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的理論及方法

發布時間: 2020-12-30 22:23:21

A.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所取得的土地收益應如何處理

集體土地所有者出讓、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的土地收益應當納入農村集專體財產統一管理。其屬中50%以上應當存入銀行(農村信用社)專戶,專款用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社會保障安排,不得挪作他用。具體實施辦法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省農業、民政、財政、衛生等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出租的,應當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報價格,並依法繳納有關稅費。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發生增值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增值稅徵收標准,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有關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增值收益收繳和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國土資源、物價部門另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B.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能及規定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全民所有制單位、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建設,需要使用集體土地,必須經過徵用,使之轉為國有土地後才能取得使用權,即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允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擁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特徵
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下簡稱為「承包經營權」)是反映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承包經營關系的新型物權。民法通則規定了公民、集體的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第80條第2款、第81條第3款)。
承包經營權就是承包人(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其特徵在於: 第一,承包經營權是存在於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這就是說,承包經營權的標的,是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而不是其他財產。有的集體組織,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數量,作價或不作價地分給承包人部分耕畜、農具或其他生產資料,這是附屬於承包經營權的權利。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的,由發包人與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1],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5條第2款的規定,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承包人對於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有權獨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進行生產經營活動,並排除包括集體組織在內的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涉。這里應當指出的是。承包人並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權,而是要依約定數額(承包合同)將一部分收益交付與發包人,其餘的收益歸承包人所有。所謂」承包」,其意義主要在此。由於土地這一生產資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對之並無處分權。
第三,承包經營權是為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權利。這里的種植,不僅是指種植糧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樹木、茶葉、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經營林業、牧業、漁業等,都屬承包經營權的范圍。
第四,承包經營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其期限為30年。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單位、個人承包經營國有土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個人承包經營集體所有的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該期限雖然由當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約定,但應當根據從事承包經營事業的具體情況,確定承包經營的期限。例如開發性的承包經營(如開荒造林),由於生產周期較長,需要多年的投資,期限可以長些。這既有利於土地的開發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過長不利於對土地所有權的保護。
從以上承包經營權具備的這些特徵可以看出,承包經營權雖然產生於承包合同,但不限於承包人與集體組織間的財產關系,而是一種與債權具有不同性質的物權,並且也是傳統民法的物權種類所不能包括的新型物權。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有基於民事行為的,也有非基於民事行為的,以下予以分別說明:
1.基於民事行為取得承包經營權
包括創設取得和移轉取得兩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創設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為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通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於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移轉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通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2.非基於民事行為而取得承包經營權。
在這里主要是繼承問題。繼承法第3條規定的遺產范圍中沒有規定承包經營權,因此在我國民法學界對於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有不同的看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認可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的繼承,而有限地認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2)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設立的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三、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人的權利。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律關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權利:
(1)佔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承包人有權從集體組織取得一定數量、質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是承包人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產資料的收益,並取得依約定數額向發包人支付收益後所余收益的所有權。公民個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繼承。
(4)轉讓承包經營權,這是承包人對其承包權的處分,一般是承包人無勞動力或轉營他業而將承包的土地轉包。轉讓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應歸承包人所有。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後,仍有權按集體組織規定的制度使用集體組織所有的農林設施,如灌溉設施、農機具等。
(6)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
2.承包人的義務。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這不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蓋房、建窯、建墳,不準進行掠奪性經營;而且還要求承包人根據土地的條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應依承包合同規定的數額向集體組織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應獨立承擔風險。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後,獨立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除了發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擔的交付約定數額的承包收益的義務可以減免外,對於在生產經營中的其他各種風險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4)承包人應當接受集體組織對於其生產經營活動的合法監督、干涉。如承包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四、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上是與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故只簡單列舉,不再贅述。
發包人的權利,主要是向承包人收取依承包合同規定數額的承包收益,對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發包人的義務,在於交付土地以及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給承包人,提供集體組織的農林設施給承包人使用,不得隨意干涉承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
發包人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發包人在承包期內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C. 下列情況怎樣確定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1)鄉(鎮)村辦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多佔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閑置部份不予確定,應退還農民集體耕種。
(2)全民所有制單位或城市集體所有制單位與農民集體、農民集體與農民集體聯辦的企事業單位使用的集體土地,只作為聯營條件,未給予土地補償或安置勞動力的,可確定聯辦企事業單位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1982年2月國務院公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原則上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4)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公布時起至1987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開始實施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的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5)凡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凡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通過房屋繼承取得的宅基地,繼承者擁有使用權。若繼承者已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可以暫時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8)接收贈與或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後再予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9)集體或個人代管的華僑房屋佔用的土地,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暫時確定給代管者。以後房屋按政策退還華僑本人時,再變更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10)農村專業戶宅基地以外的非農業建設用地與宅基地分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11)按照上述意見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凡超過當地政府規定面積標準的,以及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D. 建設用地使用權如何取得

建設用地是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按其利用方式,可分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按權屬,建設用地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採取出讓、轉讓、租賃或者劃撥等方式取得。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涉及佔用集體所有土地,應當辦理徵收的,要先辦理土地徵收審批;涉及佔用農用地的,須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依法開展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要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如果不按國家規定繳納,則一律不能下發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批准文件,否則以違法批地處理。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9條等條款的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可以按規定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別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國土資源管理實用手冊

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上述建設佔用土地,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相關鏈接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的含義

鄉鎮企業必須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農民投資為主,在鄉鎮(包括所轄村)舉辦的承擔支援農業義務的企業

鄉(鎮)村公共設施包括鄉村級道路、鄉村級行政辦公、農技推廣、供水排水、電力、電訊、公安、郵電等行政辦公、文化科學、生產服務和公用事業設施等

鄉(鎮)村公益事業包括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所)、敬老院等教育、醫療衛生設施

E.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權取得

根據《土地管理復法》制第43條、第59條等條款的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可以按規定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別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人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有關批准文件,;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F. 什麼叫集體建設用地,怎麼能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只要是集體土地,集體外的人員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只有做變通。比如:租賃,可以簽署租賃協議,但是租賃協議不能支撐開發建設,最多也是小打小鬧。還有一個風險比較大的方式,成立集體企業,以村或村內的個人為法人代表,對土地進行開發,但是僅僅能夠經營,不能出售,你個人的利益通過借貸等方式維護,風險比較大,因為權利主要在村民手上。還有就是比較復雜的土地轉性了,要和村委會,當地的國土局等打交道,把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再進行開發,這個很花時間和金錢,但是是正規途徑

G.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化嗎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二條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

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

如果集體經濟組織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分配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用,並依法登記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就轉變為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7)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的理論及方法擴展閱讀

宅基地登記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由於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注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59條等條款的規定,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可以按規定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分別按照如下方式取得:

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人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持有關批准文件;

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申請農民宅基地的,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H. 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權價格如何評估及評估方法

集體建設土地使用權價格如何評估及評估方法?對於集體土地的評估,其評估思版路,山東舜德土地房權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認為:比如待評估對象為生地(農用地或是未利用地),通過層層開發建設資金的投入,最終形成可利用地塊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即土地取得費,或者是農用地取得費(含征地費、補償費、青苗費),而對集體建設用地呢,此部分價值的測算可理解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後耕種該宗地的損失,還得考慮相關稅費、土地增值收益等等,其中土地增值收益:在國有土地評估中,應該是集體土地被國家徵用後,由於土地用途的改變(如變為商業、住宅、工業用途的土地),土地價格往往會成倍增長的收益。而在集體土地評估中土地增值收益是指土地使用方式的改變(如播種農作物變為建造商品住宅、作為土地資源參與工業產品的生產),土地價格也會相應增長。然後根據用途特性,通過相關因素修正從而得出集體土地宗地使用權價值。

I.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法律對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主體有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體及其所屬成員擁有使用權。

J.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辦法》的通知

你直接到便民服務中心的國土窗口要求查閱此文件就可以了。辦理「公開查詢業務」。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