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屬於他物權還是所有權
Ⅰ 請問他項權利與他物權是同一概念嗎他項權利包括幾個部分如果說所有權屬於物權中的自物權,那麼,到底
1、他項權利是對不屬於自己所有物的某些權利,也就是一項他物權!比方說,你用房子土地使用權等向銀行抵押貸款,那房產局就發一個他項權利證給銀行,證明你在還清貸款之前銀行保留對抵押物的處置權!如果你一直按時還貸,那麼銀行就不能行使該權力!這時這種他項權力實際就是他物權的一種——抵押物權。2、他物權的范圍就更廣一些,不但包括以上情形所說抵押物權,常見的還有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簡單說來,就是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設定或享有的權利!3、物權就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簡單地說就是產權。這里就不多說了!4、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但不是物權的全部!這里要說明一下,中國的物權法,但是對於他物權,他項權利並沒有形成完善的體系!
Ⅱ 什麼是他物權,能否舉個例子,謝謝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按羅馬法理論,自專物權屬即所有權以外的一切物權均可納入他物權范疇。他物權一般不包括處分的權利。因為只有享有所有權的人,才能合法行使處分權。他物權往往不能排他享有。
常見的他物權有:地役權、地上權、典權等等,此外,除了這些用益物權以外,所有的擔保物權也是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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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權的特徵
1、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設定的物權。
這是他物權與自物權的最本質區別。他物權不能在自己所有之物上設定,因為自己所有之物,是所有權的客體,而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所有人享有最完全的支配權,勿需也不能為自己設定他物權。離開他人所有之物,他物權無從設定。
2、他物權是派生於所有權而又與所有權相分離的物權。
他物權是所有權的派生之權,並非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它是根據對所有權所設定的債權而形成的,而且來源於所有權,因而將所有權稱之為母權,而將他物權稱之為子權。
3、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
所有權是最完備的物權,不受任何限制。他物權則屬於限制物權。他物權的受限制,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他物權受所有權的限制。二是,他物權也限制所有權的行使。
Ⅲ 所有權與他物權有何區別急急~~~~
自物權是權利人對於自己的財產所享有的權利。因其與他人之物無關,故稱作自物權。所有權是最典型的自物權。
他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物權。他物權是對他人財產享有的權利,其內容是在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某一方面對他人之物的支配。
懂了嗎?
Ⅳ 他物權是沒有處分權嗎,是一種所有權嗎
他物權不抄是所有權,所有襲權稱為自物權,跟他物權相對。他物權是設立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的的權利。一般他物權人享有除部分處分權外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是有期限的物權,同一物上可以有兩個他物權。
Ⅳ 物權包括哪些
物權主要包括兩種分別是自物權和他物權,自物權主要是所有物權,主專要特點是具有完整性屬,恆久性,彈力性,和追擊性等,是一種對世權可以對抗不特定的第三人,而他物權主要包括兩種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主要有以下幾種:土地承包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典權以及地役權,擔保物權主要有抵押權,質押權,以及法定擔保物權留置權。
Ⅵ 物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是可以以金錢計算價值的,一般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需以財產方式予以救濟。財產權既包括物權、債權、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的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在民法上,財產權是與人身權相對應的。廣義的財產權,包括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但在傳統意義上,財產權往往就是指物權。在我國法律中,物權又可分為多種: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采礦權、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國有企業經營權、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所以簡單點來說,財產權、物權和所有權不是一個層面的概念。財產權是一個總概念,物權是其中的一個大概念,而所有權是這個大概念中的一個小概念之一。所有權是物權的核心內容了。雖然是核心,但不是物權的全部內容。因為物權還包括除所有權以外的,基於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其他物權種類。
Ⅶ 房屋所有權和用益物權有什麼區別
兩者區別在於所涉及的對象不同、范圍和恆久性不同、獨立性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物的所有權和用益物權不是同一個人。
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他物權。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
從所有權的角度來所,實際上是物的所有人將所有權中的佔用權、使用權、收益權轉移給了他人,但處分權還在所有權人手裡
1、對象不同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積極權能和在法律限制內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極權能。
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財產(一般為不動產)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的設立目的是對他人所有物為使用、收益,旨在促進資源的有效利用(我國用益物權種類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2、范圍不同、恆久性不同
用益物權是由所有權派生的物權 。用益物權是在他人所有的財產上設立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是由所有權派生的物權,因此用益物權被稱為「他物權」,以相對於所有權的「自物權」。用益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所有權是完全物權。
雖然用益物權人可依法將其享有的用益物權轉讓、抵押等,但不具有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處分的權利;相對於所有權的恆久性,用益物權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屆滿,用益物權人應將佔有、使用之物返還於所有權人;
用益物權人必須根據法律的規定及合同的約定正確行使權利,保護並合理利用所有權人的財產,不得損害其權益。因此,用益物權是只具有所有權部分權能的「定限物權」,區別於所有權的「完全物權」。
3、獨立性
用益物權是一項獨立於所有權的物權 。用益物權一經設立,便獨立於所有權而存在。用益物權對物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對所有權的權能構成限制,在行使上也具有優先性,即使用益物權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也不影響用益物權的存在,用益物權人仍可對抗新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不得隨意收回其財產或妨礙用益物權人依法行使權利。
Ⅷ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屬於自物權還是他物權
是自物權
Ⅸ 房地產他物權是甚麼
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而「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
由物權的定義就可以看到,該草案對社會的影響巨大。
在七次審議過程中,各界人士主要圍繞車庫、車位的歸屬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能否轉讓和抵押等問題進行了反復討論。
在常委會審議中,有些常委會委員對「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的規定一直有不同意見。
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認為:我國地少人多,應當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目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農民一戶只有一處宅基地,這一點與城市居民是不同的。農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將會喪失基本生存條件,影響社會穩定。
為了維護現行法律和現階段國家關於宅基地的政策,並為今後修改有關法律或者調整有關政策留有餘地,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現在許多老百姓都買了房,比較關心車庫、車位歸誰所有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過反復研究,認為車庫、車位不像電梯、樓梯那樣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業主專有和專用的;而且在買房過程中,通常都是和開發商約定,這些約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目前草案對車庫問題的規定是由當事人約定;對於佔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場地的車位,草案則規定為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