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著作權
㈠ 職場中有哪些話題屬於聊天禁區
職場的人際關系相對來說非常復雜。一個小團體就是一個小社會。無論你在這個工作環境呆了多久有些話題只可意會,不可言傳,即便你知道的內容很多。很多公司對於工資薪酬方面都是保密的。你不知道可能會充滿好奇,但是不要輕易的打聽。
我才突然意識到,有些事情是需要你學會承擔的,不要輕易的把所有的不好的經歷都說出去。你在任何一個工作環境當中,都不要把內心中的真正想法表達出來。尤其是你個人的意願報負,你只需要暗暗的下定決心去努力,實現自己的個人目標就可以了。說出來反倒不好。甚至會傳到領導的耳朵里。對於個人健康和宗教方面的問題。很多人也是完全不感興趣的,所以也不要隨便的和他人發表自己的見解。
㈡ 知識產權公司是主要做什麼的公司
知識產權公司,是提供知識產權代理、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供服務的,主要是指代理公司,比如專利代理公司、商標注冊代理公司,可以幫助企業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和注冊商標申請文件。
還有一些是提供顧問服務的,比如,對某一行業的專利市場進行分析,對專利趨勢進行預估,形成一些專利調研文件供企業參考。
此外,還有一些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打假,受企業的委託,在市場上調查發現假冒商標、假冒專利的產品,訴至行政或司法途徑,從而維護企業的知識產權。
(2)排他著作權擴展閱讀:
知識產權公司的主要經營范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秘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或經營信息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范圍內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參考資料:網路—知識產權
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體經銷許可採用該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
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三、根據被許可軟體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機許可
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體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路環境。
(二)場地許可
場地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
(三)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體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台機器中裝入軟體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
(四)多用戶許可
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路環境而言的。在網路環境下使用軟體,用戶需要獲得網路許可。
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㈣ 關於知識產權的作文
你可以寫,《游戲中的知識》
㈤ 著作權法中有一個詞叫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請問是什麼意思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簡單地說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版權利或所有可許可權的權利許可給了我,就不得再許可給他,但是你仍保留對該作品行使著作權。其是相對於獨占排他許可使用的。獨占排他許可使用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權利或所有可許可的權利許可給了我,不僅不得再許可給他,而且你也不能再行使對該作品的著作權。
㈥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我國著作權法中將著作財產權的許可使用分為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但法律並未對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的內涵和外延做出明確界定。那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專有使用權的內容由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視為被許可人有權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按照該規定並套用商標法中許可使用的分類概念,著作權法中專有使用的概念相當於商標法中的獨占使用許可和排他使用許可,究竟是獨占抑或是排他,要根據許可使用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明確約定著作權人可以同樣方式使用作品,則為排他;如未做出約定或約定不明,則為獨占,被許可人可以排除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任何人做同樣方式的使用。著作權的專有使用權是什麼?
㈦ 著作權法中有一個詞叫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請問是什麼意思
普通排他許可使用,簡單地說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權利或所有可許可的權利許可給了我,就不得再許可給他,但是你仍保留對該作品行使著作權。其是相對於獨占排他許可使用的。獨占排他許可使用就是你在同一時間內將作品著作權當中的某一權利或所有可許可的權利許可給了我,不僅不得再許可給他,而且你也不能再行使對該作品的著作權。
㈧ 著作權的排它性為什麼是相對的
著作權的排它性是相對的,因為著作權是地域性的權利,受到地域限制。著作權可以通過轉讓或許可使用。
轉讓
一、概念
著作權的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財產權部分或全部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
二、特徵
1、著作權轉讓的對象是財產權。
2、著作權的轉讓導致著作權主體的變更 。
3、著作權的轉讓與作品載體所有權無關。
許可使用
1.概念:著作權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許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的法律行為。
2.一般規定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條款(《著作權法》24條)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3)許可使用的范圍、期間。
(4)付酬標准和辦法。
(5)違約責任。
(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3.特徵
(1)、不改變著作權的歸屬,被許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權,不能成為著作權主體
(2)、被許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約定方式、地域范圍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將所獲權利轉讓給第三人,著作權人同意的除外。
(3)、著作權許可使用中,非專有使用權的許可人不能因權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義起訴[4]
(4)、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權,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權而不署明著作人,構成侵權。
合同
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2.著作權轉讓合同[4]
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㈨ 什麼叫工業產權
工業產權又稱「工業所有權」。國際通用的法律術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的所有權的統稱。有些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條約還將服務標記、廠商名稱、產地標記和原產地名稱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最常見的是以專利為依據的專利權)的權利包括在內。此權利不僅適用於工業本身,也適用於商業、農業、礦業、採掘業以及一切製成品或天然品,如酒類、穀物、煙葉、水果、牲畜、礦產品、礦泉水、花卉和麵粉等。它是一種「獨占權」,具有嚴格的地域性和時間性,即根據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於一定期限內在該國境內有效。如要在別國境內得到承認和保護,必須通過該國的法律程序才能實現。為了鞏固工業產權的權利和維護獨占權的利益,國家可用商標法來規定工業產品及其他任何商品的登記。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又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地理標志.
知識產權,是指法律賦予人們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內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狹義上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不包括發現權和科技成果權。一般講知識產權,多數是指狹義上的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與有形財產權有許多區別。主要區別在於:知識財產權的轉移及先例,往往不導致相關的物的轉移或消耗。有形財產權的轉移及行使必然表現為物的轉移與消耗。正由於無形財產與有形財產的區別,也就決定了無形財產權的特性:專有性、地域性、時間性。
知識產權的專有性,是指權利人的一種排他的、獨占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例如,一項技術方案,甲、乙兩人各自獨立發現,甲在乙前面向專利局申請專利獲得批准,乙想獲得專利就不可能,而且乙想實施這項專利技術就得經甲同意,否則就是侵犯專利權。權利人對這種權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轉讓他人行使,並從中取得報酬。
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在空間上的效力不是無限的,只在被依法確認的國家或地域內受該地域法律的保護。其他國家對這一權利沒有保護的義務。如果需要某一國家或幾個國家對其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必須按這些國家法律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知識產權不是一種永恆的權利,它只能在法定的時間內受到保護,法定期限屆滿後,這一權利自行消滅,該項智力成果即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均可以無償使用。
工業產權是專利權和商標權的統稱。工業產權和著作權統稱為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著作權.工業產權又主要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地理標志.
工業產權一詞最早出現於1791年法國的專利法中。在此以前,英國和法國都稱專利權為特權或壟斷權。當時法國專利法的起草人德布浮拉認為使用特權或壟斷權這樣的詞,會遭到立法議會和反封建的法國人民的反對,因而提出"工業產權"這個概念。
1833年制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也採用了這個詞,工業產權一詞現已成為國際通用的專門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