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權法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
㈠ 物權法 房屋產權
物權,即對物的權利。物權法是調整財產支配關系的法律,是對財產進行佔有、使用專、收益和處分的最屬基本准則,是我國制訂民法典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權法主要回答三個問題:
一、物屬於誰,誰是物的主人;二、權利人對物享有哪些權利,他人負有怎樣的義務;三、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要承擔哪些民事責任。物權法涉及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諸如:住宅小區車位歸誰所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產的流失、一物二賣、相鄰關系、拆遷補償、建築用地使用權期限等
㈡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房屋產權和土地所有權的問題
房屋產權: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專的總屬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
土地使用權:
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為40年
2、產權年限到期怎麼辦?
目前新的物權法已經生效。該法明確了公私財產的平等受保護權。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可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徵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對如何續期並沒有說明,這個問題是物權法制定之後預留的問題。購房者只需要在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即可。而且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相關規定5位數。
㈢ 買房子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是怎麼回事。
不一定是70年,抄這個數襲字差不多是最高限,是由很多因素決定的,其中包括自然因素,例如水泥的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可以續期,就怕建築物到了危險期,那就只能拆除重新建設了。另外產權是根據物權法登記的,不是必須登記的,不登記就不能行使物權法賦予的權利,房子存在歸根結底是購買者(家)的
㈣ 物權法怎麼解釋房屋產權
需要的屆抄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的襲。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應該不會超過5位數的。
第2十二條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的,土地的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啊,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的,除根據社會的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啊,應當予以批準的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啊,應當來重新簽訂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的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第1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㈤ 在有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產權證的土地上改建自身的房屋是否還需要辦理新的房屋產權證 法律依據
1、如果只是改建房屋內部,無需辦理新的房產證;如果需要改動建築結構等,則需要重新辦理房產證;
2、首先,要到規劃局進行申請,看是否符合本地建設的要求,主要是針對樓層、面積等,拿到建房證才可改建,否則就算蓋好了也是違章建築,會被責令拆除;
3、土地產權年限是一開始就計算的,也就是說就算您改建了房子,產權也是過一年少一年;
4、《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並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可以自動續期,其他的則不行,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三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及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四十二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眾利益的需要,國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㈥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
1.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房產證里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意思就是說: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
2.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拓展資料:
房屋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目前來看有兩種模式,一是房隨地走,政府補償,即政府行使所有權,到期後收回土地,並對地上建築物按一定折舊給予補償;二是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即按市場地價或一定折扣繳納出讓金,可以一次補交或每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