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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產品所有權包含什麼權利

發布時間: 2020-12-31 07:12:55

商標所有權包含哪些權利

商標所有權,又稱商標佔有權、
商標專用權,是工業產權中的一種類型,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㈡ 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

1、反映財產屬性不同  

產權:指的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利的有機結合體,強調財產關系的社會屬性。

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規定,確定的是財產的最終歸屬關系,強調財產關系的物質屬性。

2、外延不同  

產權:表現為財產歸屬關系,也表明了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關系,產權比所有權有著更廣泛的外延。

所有權:表明的是一種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是對財產歸屬做出的權力規定,集中體現在財產的歸屬權上。

3、內涵不同  

產權:內含各項權利的設置,除了必須考慮財產關系外,還要更多地考慮人際關系。

所有權:以財產關系為核心設置權利,反映由人擁有物而產生的各種現象的本質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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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的作用: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

1、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無損於房屋的本質。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㈢ 產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區別:

產權是改革開放以來引入的概念,盡管它與所有權都含有依法佔有財產權利的意思,但卻是兩個不同的詞。所有權與產權在經濟學意義上是有區別的:

其一,所有權是絕對或普遍的權利,即由法律賦予所有者的獨占權對於任何人都是有約束力的,除了法律禁止,所有者可以自由行使對自己財產的各種權利;產權是相對權利,即它是不同的所有權主體在交易中形成的權利關系,這種由契約及其他方式規范的權利關系約束的是參與特定交易活動的經濟主體的行為。

其二,產權是一組權利,在交易中是可以分解的,如房屋租賃等。當產權分解後,所有者對所有權的行使就受到了某種限制。

其三,產權與所有權相比有著更廣的外延,它不僅包括通常的物權,還包括股權、債權、專利權、商標權、名譽權等其他權利形式。甚至某些不能成為所有權內容的權利,如對清新空氣的享用權,也能成為產權的形式。

其四,所有權通常是指財產所有者支配自己財產的權利,而產權還指人們是否有權利用自己的財產去損害他人的權益。例如,盡管甲擁有奶牛,乙擁有麥田,但除非經特別允許,奶牛無權到麥田吃麥苗,這種禁止並不妨礙當事人對奶牛擁有的所有權。這種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也是產權。

因此,當我們討論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的效率時,就需要引入產權范疇。

產權: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的功能包括:激勵功能、約束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協調功能。以法權形式體現所有制關系的科學合理的產權制度,是用來鞏固和規范商品經濟中財產關系,約束人的經濟行為,維護商品經濟秩序,保證商品經濟順利運行的法權工具。

所有權: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產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是:產權是一個較大的概念,產權包括所有權。房地產所有權只是房地產產權中主要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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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種類

產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一般有六種形式:

(1)按產權歷史發展動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2)按產權歸屬和佔有主體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原始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3)按產權佔有主體性質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私有產權、政府產權和法人產權。

(4)按產權客體流動方式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客體的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6)按產權具體實現形態的不同分類

可以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所有權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㈣ 所有權與經營權的法律關系和區別是什麼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經營權是指企業的經營者掌握對企業法人財產的佔有、使用和依法處置的權利。
所有權與所有權相比,經營權少了一個收益的權利。不變更生產資料的所有制性質,依法佔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產資料和商品的權利。
經營權在通常的情況下,屬於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據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轉移給他人,這種轉移是合法的,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因此,二者間既有相連性,又有不同性。

㈤ 所有權和擁有權有區別嗎

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它的對象是實實在在的,是可控的;

而所謂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多指精神領域或者概念性的東西,一般是不可控的。比如說,我們擁有陽光等。

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對象,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徵,具體內容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擁有權,不是一個法定概念,一般是指精神領域或者抽象意義的所謂權利。領有,是具有,得到或者保持著某種東西。比如毛澤東《中國革命和中國共產黨》第一章第一節:「中國是一個由多數民族結合而成的擁有廣大人口的國家。」

《論漢語規范化》:「像漢族這樣一個擁有五億五千萬以上人口的民族,方言較多和分歧較大都是很自然的現象。」

(5)對產品所有權包含什麼權利擴展閱讀:

權能

積極權能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於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佔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佔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佔有權與佔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佔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佔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並且使用權能僅適用於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所有權的限制

民法和其他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對所有權進行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1)行使所有權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2)行使所有權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3)行使所有權時必須注意保護環境、自然資源和生態平衡。

(4)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集體土地實行徵用,或將其他財產收歸國有。

㈥ 所有權包括知識產權

不包括,所有權是物權,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雖然性質上相似,但是是始於兩種不同的權利。

㈦ 什麼是商品所有權憑證

想要了解所有權憑證的定義之前我們可以先明確所有權及憑證這兩個概念。 1、所有權 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對自己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權利。 所有權(ownership)是人類社會特有的一種制度。一個民族如果不知所有權為何物,或在其制度安排中僅給予所有權以次要地位,而且如果它認為,「我的和你的」(meum and tuum)只不過意味著「當下你我所持有的」,這個民族生活就生活在一個與我們的世界不同的世界裡。 但是為了弄明白他們的世界為什麼會不一樣,為了評價以「公共管理」取代「所有權」的這一模糊設想或所有權在20世紀重要性已下降、特徵已發生變化這一的模糊要求的可能合理性,我們首先要對「所有權是什麼」有一個清晰的理概念。 因此,我打算首先描述一下列出所有權所內涵的標準的附屬於財產的要件權利義務(incidents),:即:,通常情況下,適用於特定成熟法律制度所承認的、對某物具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所承認的最大利益之人所享有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或其他附屬於財產的權利義務要件。這樣做也就是要分析所有權的概念;我指的是「完全的」個人所有權這一的「自由主義」的概念(,而不是其它他受到更多限制的觀概念,盡管,在某些場合下,它們亦可叫做所有權。 其次,我計劃談一談了財產權資格 (titl e)§的觀念,談一談了法律制度為決定「誰擁有某物」所採用的規則的種類以及,談了在多個主體都對主張對某物享有均有要求權利的情況下,誰享有優先權的問題。再次,我也會簡單談到分割所有權(split ownership)的情形,在這里,標準的附屬於財產的權利義務要件由兩個或多個主體分割所有。最後,我會分析社會利益對所有權所作的限制,以及所有權與公共管理之間的關系。這種論述順序具有如下優點:只要描述了完全所有權的標准情形,它的變體和或可能的替換形式,就會通過對比,顯得更為清晰,也更易於理解和評價。另外,這種處理也並不意味著提前臆斷了對私人所有權應擴張至何種程度以及公共利益應對它作何種程度的修正這一下述問題作了預先判斷。,即:私人所有權應擴張至何種程度?公共利益應對它作何種程度的修正?這些一問題盡管不屬於本文的論述范圍,但也只有在對所有權觀念做了足夠的分析後,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它們。 2、憑證 憑證又稱會計憑證,是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並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它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所謂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者完成時填寫的,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者完成,以明確經濟責任並用作記賬原始依據的一種憑證,它是進行會計核算的重要資料。所謂記賬憑證,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按照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和性質加以歸類,並確定會計分錄,作為登記會計賬簿依據的會計憑證。在整個會計核算過程中,會計憑證是第一個關口,如果使用的憑證就是虛假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那麼整個會計核算就不可能是真實的。 3、所有權憑證:產生佔有或控制某物的法律權力的全部證據。 如,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 海運提單,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 OF TITLE)。 所有權憑證:產生佔有或控制某物的法律權力的全部證據。

㈧ 對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權指的是什麼

1、房屋的所有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四項權能。也就是所有權人可以佔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與、繼承,並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於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
2、定義:房屋的所有權: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
佔有權:所有權人在房地產買賣中來行使,但有時也由別人來行使,這也就是使用權與所有權分離。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將房屋的佔有、使用權轉給租賃人。
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佔有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
處分權:指所有權人對房屋處置的權利。房屋的處分權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確定房屋使用權、繼承、贈與對象。
收益權: 收益權是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人們擁有某物,都是為了在物之上獲取某種經濟利益以涸足自己的需要,只有當這種經濟利益得到實現後,所有權才是現實的。
3、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就是關於所有權取得條件的規定,該條的內容是: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在法律沒有另行規定,當事人也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財產交付」就是所有權取得的條件。而該條規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則是所有權取得的原因。

㈨ 所有權包括什麼

所有權是物權的一種,是財產所有人依法對其物即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和獨立支配的權利。所有權包含了四項權能:

  1. 一是佔有,即對財產的實際控制,佔有又可以分為所有人佔有與非所有人佔有兩種情形,如甲將自己的房子租給乙居住,乙對該房子的佔有即為非所有人佔有。在非所有人佔有中,又可分為合法佔有與非法佔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對甲的房子佔有即為合法佔有,如果租賃期屆滿乙還佔有該房子即為非法佔有。在非法佔有中,又可以分為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如甲將乙的一幅字畫贈送給丙,而丙並不知道字畫不是甲的,此時丙的佔有即為善意佔有。明知沒有法律依據還要佔有他人財產,如將拾得物據為己有即為惡意佔有。區分善意佔有與惡意佔有的目的在於法律後果不同,善意佔有中,佔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權,而惡意佔有則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權,還應返還原物和由原物所獲得的利益給原所有人,原所有人無需支付任何費用給惡意佔有人。

  2. 二是使用,即對財產的有效利用或從中獲取經濟上利益。使用權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權必須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進行。

  3.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財產並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的權利。收益權之所以是所有權的一項重要權能,是因為人們擁有某物都希望通過該物獲取新的經濟利益。所有權自身也必須要在經濟上實現自己和增殖自己。

  4. 四是處分,即所有人對財產進行消費和轉讓的權利。處分權是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在一般情況下,處分權只能由所有權人親自行使。但是,在特定情況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據法律或合同的約定行使對財產的處分權。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構成了所有權完整的四項權能,所有人往往是通過四項權能與自己的分離回復來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充分發揮財產的用途。同時,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還應履行相應的義務,即不因所有權的行使而妨礙他人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所有權的類型是所有制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根據我國現階段所有制的結構,我國物權法規定了國家、集體、私人的財產所有權,並對國家、集體、私人財產的主體、范圍、管理體制、行使權利的方式和保護的原則、方法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所有權是最全面最完整的完全物權,具有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無限追及在內的等等權能。是物權制度的核心。其他物權都是所有權根據權能不同的衍生和附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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