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題目
① 有關於知識產權的普法題目
2014年4月26日是第14個「世界知識產權日」。記者從司法部法制宣傳司獲悉,近日,全國普法辦下發通知,部署各地在4月21日至27日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期間集中開展知識產權法制宣傳活動。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宣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國家知識產權發展戰略、國家知識產權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努力培育識產權文化,增強全社會知識產權法治觀念。要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納入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法制培訓課程,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作為法律進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等相關人員的知識產權實務輔導,提高依法運用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和能力。要把集中宣傳與「法律六進」活動有機結合,充分運用普法廣場、法治公園、普法長廊等群眾性法制宣傳教育陣地開展知識產權法制宣傳,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開辦知識產權法制宣傳專欄、專版和專題節目,指導各級普法網站、政府官網、普法微博等開展知識產權專題法制宣傳活動,向全社會廣泛傳播知識產權法律知識。
據悉,宣傳周期間,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將在中國普法網開設知識產權法制宣傳專欄,在「中國普法」官方微博開展專題宣傳。
② 知識產權法題目
1)生效日為2006年8月6日.
合同自簽訂之日期生效
2)商標權自2006年10月30日在《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告之時,正式為H公司享有所有權
③ 知識產權法期末試題
1、是否能夠獲得發明專利權,嚴格的說,是有爭議的問題。如果是考試,答案應當是「不能夠獲得發明專利權。」
理由:發明專利申請必須同時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實用性」是指: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上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其中,要求技術方案必須具有「工業上的再現性」,具體是指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根據專利申請公開的技術內容,能夠重復實施專利申請中為解決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這種重復實施不得依賴任何隨機的因素,並且實施結果應該是相同的。
根據提出給出的內容,其不具有再現性性,即:其不具備實用性,因此不能夠獲得發明專利權。
2、如果豬癌凈具有顯著穩定的效果,可以認為其具有再現性,則具有授權前景。但是,其不能夠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理由:專利法規定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並且,這里所述的形狀、構造是不包括微觀的形狀、構造。本案所涉及的技術方案是「液態物質」,顯然不是具有固定形狀、更不具備構造的方案,因此不是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
該種方案如果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獲得受理通知書,但是在初步審查中會以專利法第二條為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