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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侵犯著作權那幾條

發布時間: 2020-12-31 13:27:57

A. 著作權侵權案件中如何認定抄襲和剽竊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B. 抄襲他人作品涉嫌侵犯著作權人的哪些權利

如果是未發表的作品,當然涉及發表權
抄襲的,自然侵犯了署名權
還有獲得報酬的財產權

C. 引用多少比例的文章算侵犯著作權

如何界定抄襲

引述一:

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剽竊(抄襲)一般來說應當遵循兩個標准: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對這種數量界限提出異議,認為對剽竊(抄襲)作品的認定,很難單純從量上來把握,主要還是要從「質」上來確定。此種見解也並非沒有道理,但如何從「質」上來確定同樣也很難把握。——摘自《中國信息產業網》原文:〈「剽竊」與「抄襲」的法律界定〉作者:張紅霞

引述二:

以提供反抄襲、反剽竊服務而著稱的「好漢網」創始人何雲峰教授在回答抄襲、剽竊和引用的界定標准時這樣說明: 「一段話如果有20個漢字完全或者90%以上文字相同,沒有註明出處,可以算雷同。一部著作若有5處以上文字雷同,則可以算作輕度抄襲;10處以上可以算作嚴重抄襲;20處以上雷同,應算作剽竊;30%以上雷同的,是嚴重剽竊。學術性作品的觀點意思相同,文字相似,但沒有註明出處的或引用別人觀點或文字,沒有加以註明,但在參考文獻或者前言等地方提及所參考作品的則可能存在變相剽竊。但引用數據、新聞、名人明言、語錄、標語、文件和法律規定、go-vern-ment工作報告等產生的相同文字不能算作雷同。」

「『引用』是在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含義下,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時,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情形。但必須:
引用的作品是已經發表的;引用比例適當,引用的內容不能比評論、介紹或者說明還長;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等,這很關鍵,常為區分抄襲與引用的界限。只要不是自己創作,將他人的作品以自己名字發表、使用,不管多少都是抄襲。」

「如果在文章中引用了作者的觀點沒有加註的話,分幾種情況:

1、作者在文章中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種情況下,如果文字跟原作者的文字部分或全部相同,在西方一般也算剽竊(文字剽竊),按照中國人的習慣,這個算雷同吧;如果文字跟原作者完全不同,用自己的話重新表述,這在西方也算剽竊(plagiarism),但在中國這個不算抄襲,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創作方式。

2、作者在文章中沒有明確指明了這是某人的觀點。這個時候,又沒有加以注釋,不管是否文字相同或相似,一般都認為是抄襲或剽竊。如果如此引用的觀點不多,又不是自己的核心觀點,可以界定為抄襲,如果如此的觀點占整個文章的比例很大,或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使用,就要算剽竊了。所以,不管如何引用,都應該注釋。最差的方式也起碼要在文章中能夠讓人分得清哪些觀點是自己的,哪些是別人的。」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 原文〈原忠虎院長剽竊事實及相關的界定標准和法律規定〉 作者:freegroundman

3.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規定,受保護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就對數字化原創作品的保護做出了如下規定:

「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著作權法第十條對著作權各項權利的規定均適用於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將作品通過網路向公眾傳播,屬於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人享有以該種方式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並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4,法律責任: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據郭慶存編著的《知識產權法》中說明,剽竊他人作品實質上是將他人的作品部分當成是自己的作品、並行使其著作權的行為。這種行為不僅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而且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並且具有主觀上的惡意。依據《著作權法》規定,這是一種較嚴重的侵權行為,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僅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而且包括行政責任,即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摘自搜狐—《科學論壇》原文、作者同上

################

個人的一些看法:

首先,註明出處是剽竊和引用的重大區別,如果未註明出處,內容完全雷同的肯定侵犯著作權。

其次,引用的觀點不能成為文章或論文的核心觀點,如果作者引用別人的觀點作為自己的核心觀點,實際上就喪失了作品的創造意義或著作權內涵。特別是文章大量出現某個人的觀點,其觀點占據了文章的核心地位,作者完全沒有相對應的創作和創新。

最後,引用他人文章的時候,不能斷章取義,要了解他人文章的核心思想,如果沒有完全了解就引用,很可能扭曲被引用者的觀點,侵犯他人著作權。

D. 抄襲侵犯了著作權中的哪些權利

抄襲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中,作者的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
版1、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權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E. 網站的原創內容被其它網站完全抄襲可以起訴著作權侵權嗎

網站的原創內容,被其它網站完全抄襲,可以起訴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 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F. 法律上怎麼判定抄襲和雷同

判定抄襲有兩個標准: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范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雷同指與他人的一樣;也指一些事物不該相同而相同。

拓展資料:

1、目前沒有法律對「抄襲」作出明確的定義,在實務中會引用國家版權局的「權司[1999]第6號」對抄襲行為的答復中的相關內容。

2、該答復中對「抄襲」的解釋: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G. 微信公眾號抄襲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微信公眾號抄襲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規定,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健全,也會在各個方面都保障著公民的行為,其中就規定了如果在微信上有不法分子侵犯了公民的版權後,當事人也是可以憑借相關的規定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那麼微信公眾號抄襲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微信公眾號抄襲微信公眾號抄襲侵犯著作權的法律規定:微信公眾號是開發者或商家在微信公眾平台上申請的應用賬號,通過公眾號,商家可在微信平台上實現和特定群體的文字、圖片、語音的全方位溝通、互動。微信公眾號中的文章屬於網路文字作品,也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我國著作權法第3條列舉了八類受保護的作品類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並未區分作品的載體。《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路環境下無法歸於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

H.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

剽竊是指行為人故意將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經改頭換面後,冒名為自己作品發表的行為。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無異於偷盜和搶奪,是一種最嚴重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性質十分惡劣,它不僅是侵害作者權益,欺騙了作品的傳播者和得到作品的公眾,而且違反社會公道,污染文風。

剽竊是指行為人故意將他人作品原封不動或經改頭換面後,冒名為自己作品發表的行為。剽竊他人作品的行為無異於偷盜和搶奪,是一種最嚴重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I. 網路抄襲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什麼權利

抄襲主要侵犯了著作權中,作者的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版
1、修改權,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2、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J. 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抄襲是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耕具《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來分析:
1、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准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2、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復制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鑒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3、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它侵犯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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