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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版權出售

發布時間: 2020-12-31 17:48:52

1. 書號、版權、書的定價、出版社,是不是這些都要有才能賣書的,才不算違法如果自己的書印刷出來能賣嗎

1,只有合法的出版物才可以上市銷售。

2,書號只有通過出版社申請才能獲得,並由出版社使用;作者將作品的出版權在一定期限內授予出版社,出版社使作品擁有書號,合理定價,通過發行單位發行。

,3,自費出書:顧名思義就是自己負擔出書所需要的所有費用,這主要針對一些稿件質量不是特別高,或者比較小眾,沒有市場前景,但作者本身又非常想出書的人。

自費出書具體的操作方式就是,找一家能夠提供自費出書業務的圖書公司,雙方協商好出書的具體要求和價格,把稿子交給他們,剩下的事情就是等選題通過後雙方簽訂一個出版合同,然後付款,最後書出版出來以後,拿到自己想要的書。

4,只單單印刷幾十本,送給朋友,或是自己收藏的,那就用不著書號。只需要付成本費和上機費,也就是短版印刷。當然,這樣下來每本的成本大概在50元左右。(同樣包括封面設計、正文排版、正文定稿等。)

(1)書版權出售擴展閱讀:

自費出書的流程如下:

一、當作者完成書稿,並對書稿有一定的想法後,可以將自己的想法與書稿的基本情況告知一家專業的自費出版公司,雙方可以協商出版方案。

二、當出版方案商談定下以後,作者將完整的書稿以及作者簡介交於自費出版代理公司,由公司幫助作者完成選題申報工作。

這個工作對於任何一部書稿來都是相當重要且必不可少的。無論什麼書稿,只有通過了出版社的選題論證,才可能得到出版社的批准,最終才能以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發行。

三、書稿通過選題後,就需要將原始的文字或者圖片通過設計排版加工成具備成熟形態的圖書版式。這個工作包括圖書內文的排版設計,封面設計等。這些由作者最後校定的書稿,即清樣最終還要交由出版社進行最後的簽字發稿。

四、當出版社配發了中國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和書號後,整個書稿的基本工作就已完成,由負責設計排版的公司出菲林片。

五、交付印刷廠印刷成書。最後送達作者手中。

很多作者以出書的迅速與否來判斷一家自費出書代理公司的優劣,這樣是非常片面的。一個公司的好壞,不在於幫書稿找到出版社和印刷廠,讓它匆匆面世,最重要的,是要為作者的思想找到一個最適合的載體,讓思想因為形態而閃亮,讓形態因為思想而不朽。

出一本書好書、讓自己的作品成為精品才應該是作者要關注的,我的觀點並不是不顧速度,而是不要讓速度超過一切,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追求出書時間的迅速,同樣保證速度的前提下,盡力提升品質。這兩方面都至關重要,缺一不可。

六、自費出版後的圖書質量驗收標准。

1、圖書的印刷基本質量要求

首先,套印准確、(彩色)批量無大的色差。

其次,印刷墨色均勻,字跡清晰,無明顯缺筆斷劃,不影響閱讀。

再次,條碼印刷清晰。再者,墨量適當,不可透印或字跡灰白。

最後,版面整潔干凈。

2、圖書的裝訂基本質量要求

首先,外觀整潔,書背平直,封面覆膜無起皺,起泡。

其次,裁切方正,尺寸符合標准,無嚴重破頭,刀花,連刀頁。

再次,平裝膠訂書封面與書芯膠粘牢固,無嚴重空泡,側膠寬度符合要求。

再者,內頁無缺頁,倒頁,白頁,破頁,掉頁和錯頁。

最後,騎馬訂釘距符合標准,書釘平服。

七、關於圖書出版後的托運費。

自費出版作品是在圖書代理出版商所在地的印刷廠印製。

成品書的托運費由作者承擔的,合同中都有事先約定。這樣對於外省市的出版作者來說,托運費也是一筆成本,往往作者會忽略這個問題,這條請在簽約之初事先約定運費大概范圍保證自己的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自費出書

2. 出書版權出售給國內出版社後,英文等外語版權還屬於自己嗎

可以抄的,《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3. 出售沒有版權的電子書違法嗎

自己沒有版權或者沒有獲得版權授權的電子書不能上架,否則構成侵權

4. 出版社向海外出售電子書版權的渠道有哪些

出版社向海外出售電子書版權的渠道也越來越對,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手機上網已經被全民普及。因為方便快捷,人們開始在軟體或手機上閱讀電子書,很多作者也推出了自己的電子書。那麼出版社向海外出售電子書版權的渠道具體都有哪些呢?出版社向海外出售電子書版權的渠道出版社做版權銷售傳統上以紙書為主,間或搞一些圖書的影視劇本改編和其他形式的授權。如今數字出版風起雲涌,電子書版權的授權被提到議事日程,不僅中國是這樣,其他國家,特別是歐美一些國家也是如此。出版社向海外出售電子書版的渠道一般有一下幾種:出售電子書版權的渠道一:出版社直接向國外技術服務商提供授權,由其根據授權條件發布在相關載體上。這個方式最為普遍。有一本英漢拼音詞典,多年前授權給美國一家電子公司用於網路下載。後來通過協商,雙方又訂立合同,將該書用於更多載體中,其中包括安卓系統手機軟體模塊。這本書已經授權多年,經濟效益相當可觀。出售電子書版權的渠道二:通過圖書版權代理公司向海外出版商出售版權。這一點與紙書授權沒有區別。不過,電子書版權的授權常常與紙書授權分開進行。這是因為市場需要預熱,也需要培養。等相關市場成熟且有讀者需要時,電子書才有授權的可能。出售電子書版權的渠道三:現在出現了一批電子書代理公司,這些代理公司與出版社聯系,將他們認為合適的書放在他們選中的書目中,然後跟出版社訂立一個批量版權購買協議,比如四五十本書一起購買。訂立這樣一個協議,一下子可以賣掉很多電子書的版權,數字看上去很美麗。不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電子書市場還處在圈地階段,這個階段將作品的版權授給海內外電子公司風險不小,因為此時此刻成熟公司少,有經驗有品牌的更少。授權之前仔細考察很有必要,以免雞飛蛋打。

5. 在網上賣我已經用過的一些書,算侵犯版權嗎

出售舊書不屬於侵犯版權的行為,您可以放心出售。

版權(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

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具體包括:
(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4)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包括:
(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6. 賣盜版書籍侵犯著作權人權利了嗎

電商銷售盜版書籍算侵權嗎

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銷售者明知是盜版的圖書仍予以銷售的,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至於購買者,法律並沒有對此予以追究,但只局限在個人零星的購買行為;否則,可根據《刑法》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7. 一本書的版權費一般要多少錢

每本書的版權費都是不一定,這要看書的領域、內容、長度、質量、暢銷程度、作者的名氣等等。

一、出版書的版權費用

版權費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無論在電視發行和放映,都應注意版稅問題,否則可能出現商業糾紛

一般的版權費有兩種演算法:

約定版稅:一般是5%~15%不等,按照標價*出版冊數*版稅比例支付作者。

買斷:一次性支付給作者一筆稿費,書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沒有關系了。一般來說,買斷的價格會比較高,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二、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7)書版權出售擴展閱讀

1、完成作品並錄入/排版,設計封面,做到稿件齊、清、定;

2、直接向出版社編輯部門投稿或者找代理人代理出版您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者代理人初步審核選題、稿件,簽署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交納相關費用:出版管理費(書號費)、編審費(部分出版社不收取或者包含在管理費之中);

5、進入出版環節(若代理出版一般為一個月左右或者更短時間);

6、審稿完成後,由出版社發取書號、CIP、委印單等(部分有發行委託書);

7、印刷-發行。 至於出書的費用,可能需要2萬元以上一般說來出版發行一本書的相關費用可以分為:印前設計、出版、印刷,又具體分為: 印前設計:錄排(含出片)、封面設計(含出片) 出版:書號費(管理費)、編審費

印刷:封面印刷(含紙張、印刷、覆膜、後期)、內文紙張、內文印刷、裝訂 假設書為傳統的大32開,300頁,單本單號,單色、膠版紙印刷一萬冊。

8. 電子書版權那裡有出售

很不幸的告訴你版權根本買不到,能出版的一般版權都在出版社,但是對購買版權的版公司要求很嚴格權,這個網上可以查到,一般小公司負擔不起。至於你說的提供給會員免費閱讀,這個倒是很好的想法,求加入一起合作下,這邊也收集了很多資料。

9. 不要著作權的話出一本書要多少錢


每本書的版權費都是不一定,這要看書的領域、內容、長度、質量、暢銷程度、作者的名氣等等。

一、出版書的版權費用

版權費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無論在電視發行和放映,都應注意版稅問題,否則可能出現商業糾紛。

一般的版權費有兩種演算法:

約定版稅:一般是5%~15%不等,按照標價*出版冊數*版稅比例支付作者。

買斷:一次性支付給作者一筆稿費,書本的收入就和作者沒有關系了。一般來說,買斷的價格會比較高,從幾萬到十幾萬不等。

二、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9)書版權出售擴展閱讀

1、完成作品並錄入/排版,設計封面,做到稿件齊、清、定;

2、直接向出版社編輯部門投稿或者找代理人代理出版您的作品;

3、由出版社或者代理人初步審核選題、稿件,簽署出版合同或代理合同;

4、交納相關費用:出版管理費(書號費)、編審費(部分出版社不收取或者包含在管理費之中);

5、進入出版環節(若代理出版一般為一個月左右或者更短時間);

6、審稿完成後,由出版社發取書號、CIP、委印單等(部分有發行委託書);

7、印刷-發行。 至於出書的費用,可能需要2萬元以上一般說來出版發行一本書的相關費用可以分為:印前設計、出版、印刷,又具體分為: 印前設計:錄排(含出片)、封面設計(含出片) 出版:書號費(管理費)、編審費

印刷:封面印刷(含紙張、印刷、覆膜、後期)、內文紙張、內文印刷、裝訂 假設書為傳統的大32開,300頁,單本單號,單色、膠版紙印刷一萬冊。

10. 出售書的版權是怎麼回事

版權,又稱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於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版權。 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作品類型可以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包括小說、詩詞、散文、論文、速記記錄、數字游戲等文字作品;講課、演說、佈道等口語作品;配詞或未配詞的音樂作品;戲劇或音樂戲劇作品;啞劇和舞蹈藝術作品、繪畫、書法、版畫、雕塑、雕刻等美術作品;實用美術作品;建築藝術作品;攝影藝術作品;電影作品;與地理、地形、建築 、科學技術有關的示意圖 、地圖、 設計圖、草圖和立體作品。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台、出版社等等。 法律規定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版權所有人可以根據法律在法律規定的年限內對作品享有獨占權。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應當事先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並向其支付報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版權的期限,簡單來說,對個人而言,是死後五十年,署名權等精神權利期限無限制;對單位和法人而言,使作品首次發表後五十年。 外國人或者外國在中國國內首次出版的,受我國法律保護,其他的根據國際條約確定,多數重要國家已經和中國一起參加了共同的國際條約,在這些締約國境內產生的作品同樣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學理,版權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說,各國承諾保護作品的知識產權,但是如何保護,作者有哪些權利,保護期限多長,由各個國家自己決定,在中國發生的作品使用行為顯然就需要按照中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定,在美國發生的著作權使用行為就需要按照美國的版權法來判定。 版權,又稱著作權,含以下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我國法律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其著作權自在中國境內出版之日起受中國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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